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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節】
陳先生與趙老太太育有四子:陳大哥、陳二哥、陳三哥、陳四哥。陳四哥與周女士結婚后育有一子小陳。通州區的一號院落北房4間,1993年分家歸陳三哥所有,1995年陳三哥與陳四哥協議調換,1998年全家又簽訂換房協議。陳四哥去世后,周女士與小陳要求繼承一號院落房屋,與其他繼承人產生爭議。
【法院評析】
法院綜合審查了1993年分家單、1995年調換協議、1998年換房協議書以及1998年贍養糾紛庭審筆錄,認定一號院落房屋已通過分家及調換歸陳四哥所有,周女士與小陳自1995年起實際居住至今近30年。趙老太太2014年所立遺囑因處分了已分家的房屋,應屬無效。法院最終判決:一號院落北房4間,周女士繼承2間,小陳繼承2間;其他繼承人的份額因房屋不宜實體分割,另行解決。
【律師勝訴心得】
作為周女士、小陳的代理律師,本案勝訴關鍵在于"分家協議的實際履行證明"。我們重點強調了三個核心事實:一是近30年的實際居住事實,二是多次分家協議的連貫性,三是其他兄弟均另有宅基地。農村房屋繼承案件中,"實際居住使用"是非常重要的事實依據,尤其是居住二三十年以上的,法院通常會尊重歷史現狀。本案啟示:農村分家協議一旦履行,即使沒有辦理過戶,也產生物權變動效力,后續遺囑不能推翻分家協議。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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