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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節
周甲與周先生系姐弟關系。2015 年,周甲借用周先生名義購買一號房屋(經濟適用住房),支付了相關購房費用并裝修使用。后法院判決雙方形成借名買房關系,并確認該借名買房協議無效,判令周甲將房屋返還給周先生。現周甲起訴要求周先生支付資金占用損失、房屋增值補償款及評估費損失。
法院評析
法院認為,合同無效或者被撤消后,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本案中,周甲借用周先生的名義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該民事行為違反了國家關于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規定,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雙方對導致無效的后果均有過錯。周甲主張的房屋增值部分應屬于信賴利益損失范疇,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酌定周先生給付房屋增值部分的 70%。資金占用損失應與房屋增值部分屬同一范疇,不應另行單獨計算。評估費應由雙方分擔。
律師勝訴心得
本案雖然借名買房協議被認定無效,但成功獲得了大部分房屋增值補償,實現了利益最大化。勝訴的關鍵在于:一是準確適用了合同無效后的過錯賠償原則;二是通過評估確定了房屋的實際增值價值;三是合理劃分了雙方的過錯責任。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的借名買房協議通常會被認定無效,但無效后并非完全沒有救濟,實際出資人可以根據雙方過錯程度主張信賴利益損失,包括房屋增值部分。這是此類案件中重要的維權路徑。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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