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客服因多次辱罵客戶并拒不悔改,
被公司依規解除勞動關系。
最終,仲裁裁決認定,
該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
公司無需支付賠償金。
2023年10月,郭某入職淄博一家體育用品銷售公司,從事網絡客服工作。在職期間,郭某多次在客服平臺上辱罵客戶,被平臺定性為違規并受到處罰。2025年3月,郭某在接待客戶咨詢時,再次出現辱罵客戶的行為,平臺隨即對其作出警告處理,并從公司繳納的保證金中扣除300元賠付消費者。公司按照規章制度要求郭某作出書面檢討,但郭某拒不執行,且以請病假為由不到崗上班。
此后,公司以郭某嚴重違紀為由,與其解除勞動關系。郭某不服,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2000元。近日,仲裁委最終裁決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合法,無需支付賠償金。
淄博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工作人員表示,法律明確賦予企業勞動關系解除權。郭某作為公司的網絡客服人員,本應自覺遵守企業規章制度,維護企業的形象與名譽,恪守職業道德。但他在工作期間多次辱罵客戶,不僅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更給用人單位的聲譽造成惡劣影響。故依據庭審調查事實,郭某的行為仍可定性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公司解除雙方勞動關系,于法有據。
大眾新聞·魯中晨報記者 伊巍 通訊員 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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