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參議院槍擊事件持續發酵之際,菲律賓國家警察高層首次公開表態,強調警方操作規程明確禁止鳴槍示警。這番說法,也令參議院方面此前關于“開槍只是警告”的解釋再度陷入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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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國家警察行動局副局長艾倫·馬尼博格準將16日在接受菲律賓國家廣播電臺采訪時表示,根據《菲律賓國家警察行動程序》,警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使用“警告性射擊”。
“關于鳴槍示警,規章寫得非常明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馬尼博格說,“所以警方不會使用警告射擊。”
他指出,警方之所以禁止這種做法,是因為流彈和誤傷風險極高,反而可能造成更大危險。
“那是非常危險的行為,可能帶來更多傷害,”他說,“因此我們更傾向于使用擴音器、口頭命令等其他方式處理局勢。”
這番表態,被外界視為直接回應5月13日晚菲律賓參議院發生的槍擊事件。
當天,參議院因前警察總長、現任參議員羅納德·“巴托”·德拉羅薩可能遭國際刑事法院執行逮捕令而進入高度戒備狀態。期間,參議院突然傳出多聲槍響,引發現場混亂。
事后,參議院代理警衛長、退休警察少將毛·阿普拉斯卡承認,是自己首先開槍。他解釋稱,當時發現菲律賓國家調查局人員出現在附近,因此決定鳴槍示警,以保護參議院安全。
不過,警方如今明確指出,按照正規警察程序,“警告射擊”本身并不被允許。
馬尼博格進一步解釋,警方只有在“迫在眉睫的生命威脅”情況下,才可以合法使用槍支。
“只有當自身生命受到直接威脅、屬于正當防衛,或為了保護他人時,才允許使用武器,”他說。
當被問及“看到有人攜帶長槍是否足以開槍”時,馬尼博格強調,僅僅看到武器并不自動構成立即威脅,關鍵是危險是否真實且迫切。
“如果危險已經非常明確,比如你可能被殺害、受傷,或者身邊的人可能遭受傷害,那才可以使用槍械,”他說。
菲律賓國家警察發言人蘭杜夫·圖阿諾準將也警告稱,任何人在不符合規定情況下開槍,都可能面臨“非法鳴槍”或“制造恐慌”等刑事投訴。
不過,馬尼博格也表示,由于參議院事件涉及特殊環境,他無法直接判斷當晚開槍行為是否違反相關法律,強調自己只是說明警方標準操作程序。
此次參議院槍擊事件雖然沒有造成傷亡,但卻讓菲律賓政壇再度陷入震蕩。事發當晚,德拉羅薩在混亂中于凌晨前離開參議院,而圍繞國際刑事法院逮捕令、參議院保護行動以及槍擊責任的爭議仍持續升級。
外界普遍認為,警方公開強調“禁止警告射擊”,無疑讓參議院安全部門面臨更大輿論壓力。尤其是代理警衛長阿普拉斯卡本人曾長期擔任警界高層,如今卻被質疑是否違反警察規范,更令事件敏感程度進一步提高。
目前,菲律賓國家調查局、警方以及參議院方面仍在分別展開調查。隨著各方版本不斷出現分歧,這場槍擊風波很可能繼續演變成菲律賓政壇的新一輪政治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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