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位八旬老伯去坐公交車,不料,上車后還沒來得及買票,身體就出現了異常,司乘人員發現問題后立刻打電話求助,但老人還是去世了,可事后老人家屬卻將公交公司和救助方給告了,索賠11萬,法院這樣判了
![]()
2024年12月一個普通的工作日早晨,一位八十多歲的老伯像平時一樣,上了公交車。他上車坐下,還沒等掏出錢買票,人就開始不對勁了,擦汗、喘氣,過了也就兩分鐘,他靠在椅背上,閉上了眼睛
剛開始,周圍沒人覺得太奇怪。老人累了瞇一會兒,很正常。等到售票員看到后,輕拍老人的肩膀,沒反應。再拍,還是沒反應。旁邊乘客幫忙一起喊、一起探呼吸、摸脖子上的脈搏,這才發現情況不對
售票員當場打了120,也報了110,一直跟急救中心保持通話,說清楚位置和現場情況。公交車司機也沒猶豫,直接把車開到了約定的派出所門口,這個地方好找,救護車能最快碰頭。從發現問題到和救護車會合,全程八分鐘左右
救護人員到場后,售票員幫著把人抬上車。但很遺憾,老人最終還是沒有被救回來,醫院診斷為猝死
事情到這里,雖然讓人難過,但看起來公交公司該做的都做了。可沒想到,老人的老伴和兩個女兒,把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賠11萬
家屬的理由是:公交車上沒有配AED、沒有急救藥,司機和售票員也沒能第一時間采取有效急救措施。另外,事后公司遲遲不給看車內監控,對家屬也沒有足夠的人道關懷
公交公司的回應很直接:第一,老人連車票都還沒買,運輸合同都沒成立,憑什么讓公司負責?第二,老人去世是因為自己身體的問題,跟公交公司沒關系。第三,售票員和司機從發現到交接給120只用了幾分鐘,已經盡力了
法院最后是這么判的:合同成立不成立,不看買沒買票。人上了車,接受運輸服務,合同關系就已經建立了,有沒有付錢那是另一個問題。但關鍵是,民法典寫得清楚,乘客在運輸過程中傷亡,如果是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承運人不承擔責任
老人猝死,是自己的病導致的,不是公交車顛了、撞了、急剎車摔的。而公交公司在發現異常后,八分鐘內完成了拍打、呼喊、探查呼吸脈搏、打急救電話、調整路線去約定地點、交接病人這一整套動作。以公交車的條件,配不配AED,目前沒有法律強制要求。這樣的反應速度,法院認為已經盡到了合理的救助義務,不算違約
所以,家屬的訴訟請求,全部駁回。事后,雙方都沒有上訴
說實話,這是一個讓很多人聽了會覺得無奈但又沒法反駁的判決。家屬失去親人,心情可以理解,但在法律層面,不是所有的死亡都能找到一個“該賠”的責任方。公交公司是一個公共運輸企業,不是移動的ICU。售票員和司機不是醫護人員,他們能做到最正確的事,就是發現不行了,立刻叫專業的來,并且在最短時間內把人送到專業人員手里
這件事也側面反映出一個現實問題:公共場合、公共交通上,遇到有人突發疾病猝死,普通人能做的其實很有限。心肺復蘇、AED使用,不是每個人都學過,學了也不是每個場合都來得及。真正能救命的東西,是盡可能縮短從發病到專業救治之間的時間。而在這起事件里,八分鐘,已經是一個相當高效的反應了
至于家屬說的人道關懷、監控調取這些問題,那是事后溝通的范疇,和法律責任能不能成立,是兩碼事。法律不會因為誰更痛苦,就讓另一個人來買單,除非確實有錯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