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昱曉道歉了。
原因是她屏攝《給阿嬤的情書》(目前該微博已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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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盧昱曉道歉的評論區,有人不理解,“盜攝的概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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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很好的問題。
簡單講,盜攝就是未經允許,在觀影期間拍攝、錄音、錄像。
為了敘述的方便,我也將屏攝歸為盜攝的一種具體表現。
不能盜攝,是在買票后,觀眾和影院已經達成的默認協議。
每張電影票的票根反面,都有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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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要這樣規定?
因為盜攝時,手機就會發出刺眼的亮光。
大銀幕的光是漫反射光,亮度通常在20-50尼特,IMAX廳的最高亮度也剛剛過百。
我們常用的手機屏幕,日常手動最大亮度至少500尼特,有些旗艦款,甚至高達1000尼特以上。
人在影院觀影時,瞳孔會放大,借以適應影院的弱光環境。
如果你的前排或者身邊的人用手機盜攝,就相當于有人在黑暗中拿起手電筒直射你的眼睛。
這極大影響周圍觀眾的觀影體驗。
想象一下,當你正在為南枝見淑柔時的溫柔對話淚流滿面時,一個叫盧昱曉的明星,拿起手機哐哐拍。
為啥你的眼睛會充滿淚水?
因為手機的亮光,刺痛了你的雙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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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昱曉顯然意識到了這個問題,于是,她道歉了。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在盧昱曉發布道歉聲明后,我卻看到有些對此不以為然的觀點。
最有害的,就是某大V的言論——
“央視曾科普過,觀后感配大銀幕圖,不屬于盜攝,不構成侵害版權。
之前有一段被片方上綱上線集體抵制。
后面電影都涼了,根本沒人去電影院,片方們主創們也都老實了。”
典型的攪混水。
大V提及的央視科普視頻,源于中國政法大學的朱巍。
他的原話是,“我國法律上沒有盜攝這個說法,但這是侵害著作權的一種通俗叫法。”
啥意思呢?
這不是說盜攝不構成侵害版權,而是強調盜攝不是一個嚴謹的法律條文罪名。
在法律上,這種行為如果越界,對應的實質罪名是“侵犯著作權”。
況且,我國有《電影產業促進法》,其中第三十一條就明確規定,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在放映過程中錄音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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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大V最有害的觀點是,片方抵制盜攝,于是電影涼涼。
這是一種典型的因為公雞打鳴,所以太陽升起的倒置因果。
電影賣不動,和電影行業反對盜攝沒有因果關系。
相反,盜攝的越多,去電影院的人反而會越來越少。
4月30號,我去看《穿普拉達的女王2》,觀影過程中,有人用手機盜攝。
我不堪其擾,去和影院員工交流。
她來影廳和那位觀眾交流完,并為我送來一份爆米花。
說是店長讓送來的。
我突然想起,三月末看《密探》時,我就向影院反映,有人破壞觀影環境,影院出面制止后,店長派人送可樂。
我在20點后不喝水,拒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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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次,店長換了爆米花。
為啥店長這樣做?
一個很現實的原因,店長很清楚,長期買票的影迷,才是影院最穩定的客戶。
熱知識,電影院依賴的,不是偶爾看一次的路人,而是長期買票的影迷。
當一個人,在影院看的電影越多,就越來越討厭盜攝。
因為影院最大的賣點,是沉浸感。
黑暗、安靜、大銀幕、音響設備,它們共同構成了沉浸感。
而盜攝,恰恰會破壞沉浸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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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院會和影迷一樣反對盜攝,因為雙方利益本來就是一致的。
因此,“反盜攝導致電影涼涼”,本就是荒唐的因果倒置。
我很欣賞盧昱曉的道歉信。
因為她在盜攝后,大量粉絲也紛紛曬出自己的盜攝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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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張盜攝圖,都在犧牲其他同場觀眾的沉浸感。
而明星們自帶的影響力,會進一步放大這種行為。
現在盧昱曉道歉了,粉絲也會明白盜攝不對,然后知錯就改吧——但愿如此。
更嚴重的是,盜攝會導致電影資源泄露。
去年暑期檔,大鵬為《長安的荔枝》跑最后一場路演,映后交流環節,有觀眾對大鵬說:這部電影我看了三次,第一次是在影院,第二次看的是槍版。
大鵬很震驚,卻無能為力。
或許有人說,我不看槍版,屏攝幾張圖,就是在當影片的自來水,為影片做宣傳。
讓更多人去看好電影,這個出發點不錯。
但做好片的自來水,可以有很多方式。
比如,曬個電影票根,寫個三言兩語。
比如,重刷一次,也請朋友一起看。
比如在社交平臺寫觀后感,像韓寒一樣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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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春節檔,薛之謙自稱用盜攝的方式給《飛馳人生2》做宣傳,就遭到大部分網友抵制。
但韓寒在看完《給阿嬤的情書》后,沒有采用薛之謙的方式,而是用一種更體面的方式,告訴粉絲,《給阿嬤的情書》很好看。
關于盜攝,最常見的一句話是,這不違法。
可是,法律只是對人最低的道德要求(羅翔語)。
如果一個人論證自己的行為,只用"這又不違法”,那說明他對自己的要求,只剩下底線標準了。
我要給認錯的盧昱曉點贊,
明星犯錯不可怕,可怕的是,犯錯后死不認錯,把錯誤合理化。
盧昱曉的道歉信,恰恰說明了一個行業共識:
盜攝不是值得炫耀的事,而是應該被抵制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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