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曹菲
短短四個月內,吉林男子孫某兩次駕駛超過100噸的嚴重超載貨車上路行駛,被公安機關查獲處罰,超載率分別達到258.5%和260.6%。法院審理認為,孫某的行為構成危險作業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這起案件的判決書。
孫某今年56歲,來自吉林省白城市。2025年8月29日,他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掛號重型倉柵式半掛,行駛至國道111線科右前旗路段時被執勤民勤查獲。經稱重檢測,車貨總量為136000kg,超載率258.5%。因駕駛載貨汽車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50%以上的違法行為,被內蒙古興安盟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行政處罰并簽署責令消除違法狀態通知書。
2025年12月4日23時,孫某再次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掛號重型倉柵式半掛車,行駛至烏蘭浩特市呼和馬場九隊附近時被執勤民勤查獲。經稱重檢測,車貨總量為136700kg,超載率260.6%,孫某被烏蘭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行政處罰并簽署責令消除違法狀態通知書。
烏蘭浩特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孫某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駕駛車貨總量100噸以上嚴重超載貨車上路行駛,經責令整改后拒不執行,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其行為已構成危險作業罪,應予懲處;孫某自愿認罪認罰,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可以從寬處理。最終,法院認定孫某犯危險作業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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