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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拿到30萬賠償,寫了諒解書,還5次改口說是自愿的,可男方依然被判強奸罪,人財兩空!
為什么?
我是濟南刑事律師王玉琴,下面我把男方的三大誤解、三大教訓一次性講清楚,希望能幫你避雷。
一、案情簡介
網戀后第一次線下見面,承德一對男女就在車內有親密行為。但在男方兩次提出發生性關系時,女方均明確拒絕。后來男方打了女方,強行發生性關系。女方在車內報警。
男方家屬賠償30萬,取得女方諒解,女方5次改口稱自愿,后又再次改口稱非自愿。
一審判決,男方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男方提出上訴,二審已開庭,還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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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大誤解,為什么賠償、諒解、改口都沒用?
本案中,男方有三個誤解:
(一)之前有親密行為,就等于同意發生性關系
雙方在車內有擁抱、親吻等親密行為。男方認為,這足以證明女方自愿。
但這一說法,在法律上并不成立。性同意,是針對性交行為的即時同意,不能由之前的親密行為推定。只要女方在性交前或性交中明確說“不”,男方強行繼續,就是違背婦女意志。
(二)事后諒解,就證明案發時自愿
諒解書,是被害人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事后表示諒解,與案發時是否自愿是兩回事。不會因為被害人簽了諒解書,就反過來證明,當時同意。
諒解書只能影響量刑輕重,不影響定罪。
(三)賠錢讓女方改口,就能無罪
賠了女方30萬元,女方改口稱自愿,男方就以為自己可以無罪了,這就是大家常說的“花錢買刑”。
這是不對的。一旦刑事立案,是否撤銷案件、不起訴或判無罪,決定權在公檢法,不在被害人。
因為男方的三個誤解,影響了辯護思路,辯護結果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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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的三大教訓
受以上三個誤解影響,男方踩了三個大坑:
(一)辯護思路自相矛盾
男方一邊做無罪辯護,一邊卻又賠償30萬求諒解,這是自相矛盾的。
男方母親解釋說,是為了辦取保候審。
但賠償、諒解,在法律上隱含“有罪、認罪”的意思,與無罪辯護沖突。
辯護思路矛盾的后果就是,賠了30萬,男方也沒被取保(黃金37天未被取保,11個月后才取保),還被判刑。
(二)賠償讓女方改口
男方誤以為,女方改口說自愿,就可以無罪,這一觀點是錯誤且危險的。
本案中,女方共做了11次筆錄,前4次,女方說非自愿;后5次,改口稱自愿;最后2次,再次改口,稱非自愿。
由此可見,被害人陳述這一言詞證據,是極不穩定的,法院是不會只依據被害人陳述來定罪量刑的,尤其是在女方收了錢,且陳述反復的情況下,該證據的證明力會大大降低。
所以,賠償讓女方改口,不僅沒用,還有一個巨大的刑事風險,男方母親有可能涉嫌妨害作證罪。
(三)忽視客觀證據的收集固定
女方身上的傷,是定罪關鍵。
男方沒能收集、固定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尤其是女方傷情形成的時間、是否可能由事后沖突造成的證據,導致無罪辯護缺少客觀證據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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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王玉琴律師建議:該如何辯護?
(一)明確辯護思路之前,不要盲目操作
在確定做無罪辯護,還是有罪辯護之前,千萬不要盲目賠錢求諒解。
(二)正確理解性同意
不要以為“訂婚了”,“之前親熱過”,“她沒怎么反抗”,就認為自己無罪。法律只看發生性交的那一刻,女方有沒有明確拒絕。
(三)第一時間固定證據
不要只盯著被害人陳述這一個證據,行車記錄儀、聊天記錄、傷情鑒定時間、現場錄音錄像等客觀證據,往往比被害人陳述更可靠。
(四)賠償、諒解要慎重
如果堅持無罪辯護,就不要為了取保而賠償諒解,否則自相矛盾,人財兩空。
更不能,賠償了,讓被害人改口,這是非常愚蠢且危險的。
五、王玉琴律師提醒
刑事辯護,不容試錯。
如果您或家人遇到性侵指控,需要判斷是否有罪,是否該賠償、諒解等問題,歡迎咨詢濟南刑事律師王玉琴,我會幫您制定專業辯護方案,以維護您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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