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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清華大學發布公告,對該校人文學院2019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葛某作出退學處理。該生于2024-2025學年春季學期末達到最長修業年限,未畢業且未結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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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如下:
葛**,男,人文學院2019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號2019312325。
葛**于2024至2025學年春季學期末達最長修業年限,未畢業且未結業。
鑒于以上事實,根據《清華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清校發【2019】49號)第三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經2026年4月13日教務長辦公會討論通過,決定予以葛**退學處理。
葛**如對以上處理決定有異議,可以在本處理決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清華大學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近年來,多所高校對超過最長學習年限的研究生進行集中清退。包括清華大學、復旦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大連理工大學等在內的諸多高校,發布了博士研究生分流淘汰機制的實施細則,明確了分流和淘汰的標準與程序。
據公開報道,清華大學在2026年1月曾對兩名博士生作出退學處理,理由為未履行請假手續、逾期兩周未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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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上海交通大學對6名研究生(含5名博士生)作退學處理。同年,中南大學、四川大學等高校也曾發布類似清退公告,清退原因多為“超過最長學習年限”或“未按時注冊”,被清退者主要來自博士生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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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教育部2026年4月發布的相關文件,要求各高校“堅持質量檢查關口前移”,“完善和落實研究生分流退出機制,對不適合繼續攻讀學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養方案進行分流退出,嚴格規范各類研究生學籍年限管理”。此次退學處理,正是上述政策導向下的具體舉措。
校方同時明確,葛某如有異議,可在處理決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清華大學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據了解 ,清退制度的出臺,本質是為了優化教育資源配置、提升研究生培養質量:
一是解決資源占用與公平性問題。超期研究生會占用學校招生名額、導師指導資源,甚至影響高校的生均經費撥款與學科評估排名;而長期“失聯”的學生相當于“占用學位資源卻無學術產出”,清退是對后續入學學生的公平保障。
二是響應研究生教育質量提升的要求。近年來教育部多次發文,明確要求高校“嚴格執行研究生學制規定”,建立健全分流退出機制。2023年12月發布的《教育部關于深入推進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分類發展的意見》,進一步提出“完善研究生學業預警和分流退出機制,根據學生培養實際定期進行學業預警,對不適合繼續攻讀所在學科專業的研究生及時分流退出”,以此強化培養質量管控。
值得注意的是,高校在執行制度剛性的同時,也在探索更柔性的支持措施:部分學校試點“博士轉碩士”機制,為無法完成博士學業的學生保留學位出口;一些高校則建立“學業預警”制度,在學生超期前主動溝通,提供休學、調整培養方案等選項。
來源:EOL教育在線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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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素材內容來源:清華大學、中國教育報、EOL教育在線往期推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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