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總檢察長辦公室于5月16日正式要求最高法院駁回參議員德拉·羅沙的庇護請愿,并將其定性為“逃犯”——一個故意將自己置于法律程序之外的逃犯不應被允許向法院尋求救濟。
該辦公室已請求最高法院允許政府執法人員逮捕德拉·羅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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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刑事法院上周解封了對德拉·羅沙的逮捕令,指控他與前總統杜特爾特及其他“共同實施者”一道,在禁毒戰爭期間犯下了“構成反人類罪的謀殺罪”,實施了法外處決。
德拉·羅沙在擔任菲律賓國家警察總長期間,是杜特爾特禁毒戰爭的首席執行者。
上周,他曾短暫藏匿于參議院,同時請求最高法院阻止政府執法人員當時正在進行的一項針對他的逮捕行動。
針對該請愿,總檢察長達琳·貝爾貝拉貝援引了最高法院此前的一項裁決,該裁決指出,為逃避起訴而逃離的人失去了向法院尋求救濟的訴訟資格。
總檢察長辦公室主張,根據第9851號共和國法案,國際刑事法院對德拉·羅沙的逮捕令無需單獨的本國逮捕令即可執行,且該參議員無權獲得他正在尋求的禁制令救濟。
總檢察長辦公室將德拉·羅沙最近的行蹤描繪為一幅清晰的逃亡圖景。
總檢察長辦公室表示,在傳出國際刑事法院可能對他簽發逮捕令的報道后,德拉·羅沙曾藏匿了六個月之久。
他于5月11日才再次現身——正是眾議院彈劾副總統莎拉·杜特爾特的那一天——投下了決定性的第13票,將參議員艾倫·彼得·卡耶塔諾推上參議長之位。
總檢察長辦公室稱,在參議院對他實施“保護性羈押”后不久,德拉·羅沙即于5月14日凌晨約2時30分逃離參議院大樓,據報是由參議員羅賓漢·帕迪利亞陪同。
“逃犯的本質在于蓄意將自己置于執法機關管轄范圍之外的行為。”總檢察長辦公室表示,“這一本質精確地反映在參議員德拉·羅沙蓄意逃避逮捕的行為中。”
總檢察長辦公室稱:“既然逃犯已表現出對法律程序的不尊重,他或她就無權請求法院和司法系統裁決其任何主張。”
德拉·羅沙此前曾主張,任何僅基于國際刑事法院逮捕令的逮捕都將違反憲法第3條第2款,該條款要求在菲律賓法院對逮捕的合理根據做出司法認定。
總檢察長辦公室斷然駁回了這一主張。
總檢察長辦公室表示,“執行國際刑事法院的逮捕令,在菲律賓管轄范圍內具有可執行性,并不需要一份由菲律賓法院簽發的相應逮捕令。”該辦公室指出了第9851號共和國法案(也稱為《菲律賓關于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種族滅絕罪及其他反人類罪的法案》)的第17條。
該條款允許菲律賓當局“將菲律賓境內被懷疑或被指控的人移交或引渡給相應的國際法院”,前提是該法院已經在對該罪行進行調查或起訴。
總檢察長辦公室還駁回了德拉·羅沙關于他被剝奪正當法律程序的主張,指出《羅馬規約》本身就包含了一套全面的司法保障措施。
根據《羅馬規約》第58條,只有在預審分庭認定有合理理由相信該人犯下了屬于法院管轄范圍內的罪行,并且逮捕看似必要時,國際刑事法院的逮捕令才能簽發。
總檢察長辦公室說,“國際刑事法院逮捕令的簽發本身,就已經預設了由一個適格法庭進行的司法評估和獨立裁定,這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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