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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新疆從事律師工作已有二十多年,常年生活在南疆。在此期間,曾見證過許多對各民族的青年男女(包括我的前弟子小古與其丈夫小翟、本律所的前行政專員小提與其丈夫小東)彼此相知相愛,組建跨民族家庭,其幸福美滿的生活令人羨慕和由衷祝福。然而近期,我留意到一個值得警惕的現象:多方信息顯示,有些婚介所——新疆本地和內地的都有——打著給單身男女介紹對象的旗號,把新疆的未婚姑娘介紹給內地的小伙子,然后收特別高的中介費,要20 萬到50萬不等。
這里頭有個套路:男女雙方見面后,女方會收好幾萬甚至十幾萬的彩禮,再加值好幾萬的金銀首飾,然后倆人很快就結婚。但結了婚沒幾天或者幾個月,女方就會用“生活習慣合不來”“性格不合”“沒感情”這些理由提出離婚,或者直接離家出走。
從我律師的角度看,這已經不是簡單的介紹對象了,更像是一條打著婚介幌子的灰色甚至黑色的利益鏈條。在此鄭重提醒新疆有適齡女兒待嫁的家庭提高警惕,各婚介機構也需即刻開展合規性自查。更關鍵的是,公安、民政、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切實履行監管職責。
這里面不只是被騙的內地小伙子人財兩空,新疆姑娘的名聲也被這些人給壞了,還會給參與的女孩自己留下說不清的糾紛,甚至不少原本好好過日子的普通家庭,也會被這條鏈條拖進騙局里,稀里糊涂就成了騙局的幫兇,最后落得官司纏身。這些騙局打著合法介紹婚姻的幌子,分工明確,有人牽線,有人配合扮演女方,層層分贓,普通老百姓很難分辨其中的貓膩,一不小心就掉進坑里。想要掐斷這條害人的婚介詐騙鏈條,不光需要各個部門聯合起來排查整治違規婚介機構,更需給公眾提好醒——最高檢數據顯示,2024年1月至2025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辦理婚介行業犯罪案件1546 人,涉案金額超億元,其中不乏像北京某婚介所以‘全程錄像’‘正規資質’為幌子,將已婚女子包裝成優質相親對象詐騙89萬元,上海張某某團伙用KTV‘婚托’騙取128人250余萬元這類惡劣案例。
對此,不管是找對象的單身青年,還是有女兒的家庭,都繃緊這根弦,別被高額的好處沖昏了頭,避免掉進騙子的陷阱里。有跡象表明,這種非法交易鏈,正向新疆移植、復制。
從律師的專業視角來看,根據不同情形,涉事主體將面臨不同程度的法律風險。
對婚介機構及其人員來說,其實施相關行為,收取高額的所謂“婚介服務費”,是否合法?答案是否定的。
從民事角度說,這種以高額收費為核心內容的中介服務(富豪相親除外),本身就違背了公序良俗,也不符合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則,相關的中介服務合同會被認定為無效(近期已有相關案例佐證,可參考喀什中院【2026】新31民終1277號民事判決),婚介機構需要向委托人退還已收取的服務費,如果給委托人造成了損失,還需要承擔對應的賠償責任。
從行政監管的角度來說,這類婚介機構超出了合法的經營范圍,如果存在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的情形,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對其作出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
從刑事角度來說,如果參與的婚介機構及相關人員,和女方分工配合(俗稱“放鴿子”)共同騙取他人財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屬于“數額較大”,達到這一標準或者雖未達到該標準但欺詐手段特別惡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殺等嚴重后果的,就會構成詐騙罪,相關參與人員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要承擔牢獄之災。同時,各地會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三千元至一萬元的幅度內確定本地具體的立案數額標準,比如經濟發達地區立案金額可能相對較高,欠發達地區可能略低。
如果以“婚介”之名,行拐賣婦女之實,無論其是婚介機構工作人員,還是所謂“紅娘”“媒婆”等個人,還可能觸犯另一個更嚴重的罪名,也就是拐賣婦女罪,只要實施了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當中任一行為,就構成本罪,起步就會被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如果存在加重情節,最高可判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處罰遠比普通詐騙罪更為嚴厲。
如果婚介機構人員對婚介的女方還實行看押、打罵、侮辱、奸淫等行為,還可能居于上述行為導致詐騙罪、拐賣婦女罪出現加重情節,或單獨涉嫌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侮辱罪、強奸罪等犯罪,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對參與騙局的女方以及協助參與的相關家庭成員來說,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事前和婚介機構通謀配合詐騙,就會構成詐騙罪的共同犯罪,根據參與程度、分得贓款數額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哪怕只是出借身份配合扮演結婚對象,沒有直接參與分贓,也可能因為幫助犯罪被追究從犯的責任,留下終身的犯罪記錄,對自己未來的生活、子女的升學就業都都會造成不可逆的負面影響。
婚姻是兩個人基于愛情自愿結合的人生選擇,即便涉案女方對婚介機構的騙局一無所知,但我們姑娘家也不能就為了拿到了高額彩禮好處,就忽視感情基礎、生活習慣等差異,貿然遠走異鄉,實際上不僅違背了婚姻的初衷,把自己的婚姻當成了交易,甚至把整個家庭都拖入深淵。最后往往是得不償失。
對那些遠赴新疆找對象的內地男青年來說,也一定要擦亮雙眼,不要輕信所謂“花錢就能找到對象”的說法,花費幾十萬“買婚姻”的行為本身就不受法律保護,一旦遭遇騙局,哪怕最終追回部分贓款,也往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精力,不要抱著“花錢就能買到婚姻”的僥幸心理放松警惕,給騙子可乘之機。遇到要求收取高額介紹費、彩禮的情況,一定要多留個心眼,及時向相關部門核實情況,避免落得人財兩空的下場。我們也期待多部門能夠盡快聯動整治,打掉這條害人的灰色甚至是黑色的交易鏈,守住普通人對婚姻的美好期待,也維護好新疆婚嫁領域的良好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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