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業局關于省十四屆人大四次會議第1943號建議的答復
閩林函〔2026〕94號
XXX代表:
《關于提高天然商品林與生態公益林補助補償標準的建議》(第1943號)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補助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情況。我省始終重視森林生態保護建設。 一是 實施生態公益林補償,我省自2001年實施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以來,已先后9次提高補償標準。目前,省級以上生態公益林中的竹林、經濟林補償為22元/年·畝,喬木林及其他地類補償為23元/年·畝。武夷山國家公園福建片區生態公益林補償為32元/年·畝(從2020年開始連續3年增加2元/年·畝)。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地林權所有者在以上補償標準基礎上再補3元/年·畝。 二是 實施天然商品林停伐管護補助,我省自2016年實施天然商品林停伐管護補助政策以來,補助范圍逐步擴大,補助標準穩步提高。2016年天然商品喬木林補助為15元/年·畝,2019年起提高到20元/年·畝,2020年起提高到23元/年·畝;2021年起,天然商品林停伐管護補助范圍在喬木林的基礎上,擴大到灌木林地、疏林地等,補助標準與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一致。2022年起,天然商品竹林納入補助范圍,補助標準為1元/年·畝。目前,全省天然商品林中的喬木林、灌木林地、疏林地補助為23元/年·畝,竹林補助為1元/年·畝。
二、明溪縣相關資金安排情況。2021年以來,我省累計安排明溪縣省級以上林業生態補償補助資金16610.99萬元,其中: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資金7737.98萬元,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8385.93萬元,君子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林權所有者補助資金487.08萬元。
下一步,我局將根據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護補助政策實施情況,積極爭取省級以上財政支持,結合財力情況、地區發展差異和相關政策要求,探索穩步提高差異化補助補償標準路徑,完善森林生態保護補助補償機制,持續提升生態保護保障水平。
感謝您對林業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福建省林業局
2026年5月15日
來源:福建省林業局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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