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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26年1月11日至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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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需報送。根據《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用人單位未按期申報繳費工資或繳費工資申報有誤導致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稅務部門將按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用人單位申報的繳費工資需經職工本人簽字確認加蓋公章,單位留存備查并接受職工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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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勞辦發〔1997〕116號)規定,新招職工(包括研究生、大學生、大中專畢業生等)以起薪當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工資;從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實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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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用人單位按日、半月等發放首月工資的,應換算為全月工資后作為其繳費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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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關于繳費工資政策,按照以下相關規定執行。
(1)《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1990〕1號)
(2)《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關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
(3)統計部門確定的其他納入工資總額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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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關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對計入與不計入繳費基數的具體項目作出了明確規定,計入繳費基數項目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其他工資(如附加工資、保留工資以及調整工資補發的上年工資等)、特殊項目構成的工資(如單位發放的住房提租補貼、通信工具補助、住宅電話補助、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各種商業性保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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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關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對計入與不計入繳費基數的具體項目作出了明確規定,不計入繳費基數項目包括:(1)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設和技術改進以及支付給運動員在重大體育比賽中的重獎;(2)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費用;(3)勞動保護的各種支出;(4)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5)支付給外單位人員的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6)出差補助、誤餐補助;(7)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工作的從業人員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8)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9)職工集資入股或購買企業債券后發給職工的股息分紅、債券利息以及職工個人技術投入后的稅前收益分配;(10)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以及一次性支付給職工的經濟補償金;(11)勞務派遣單位收取用工單位支付的人員工資以外的手續費和管理費;(12)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13)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14)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中凈結余的現金;(15)單位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16)支付給從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員的補貼;(17)按照國家政策為職工建立的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其中單位按政策規定比例繳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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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組成按照《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8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中央所屬單位屬地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8〕33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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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單位派出的長期脫產學習人員、經批準請長假的職工,保留工資關系的,以脫產或請假的上年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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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單位派到境外、國外工作的職工,按本人出境(國)上年在本單位領取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次年的繳費工資按上年本單位平均工資增長率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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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的對象為在我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應當為2025年12月在職職工及2026年新入職職工進行申報。2026年1月6日前辦理停保的職工不在此次申報范圍之內。2025年12月在職職工及2026年新入職職工,均使用【年度繳費工資申報】模塊。機關事業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含職業年金)有其他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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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需要。用人單位應當為2025年12月在職職工及2026年新入職職工進行申報,除2026年1月6日前辦理停保的職工不在此次申報范圍之內外,單位應為所有職工進行年度繳費工資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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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年度繳費工資申報的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一般從當年1月份起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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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用人單位所申報職工繳費工資在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范圍內的,即為繳費基數。繳費工資高于繳費工資基數上限的,以繳費工資基數上限為繳費工資基數;繳費工資低于繳費工資基數下限的,以繳費工資基數下限為繳費工資基數。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暫按2025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標準執行,即繳費工資基數上限暫按24762元執行,繳費工資基數下限暫按4952元執行。待2025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數據確定后,省有關部門將發布2026年度社保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標準并按規定進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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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26年1月起,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暫按2025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標準執行,即繳費工資基數上限暫按24762元執行,繳費工資基數下限暫按4952元執行。待2025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數據確定后,省有關部門將發布2026年度社保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標準并按規定進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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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用人單位可在1月11日至5月25日期間完成年度繳費工資申報工作。
若單位有部分職工2026年度繳費工資基數較2025年度存在下降情況需申請退費的,單位需提供工資發放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辦理退費,因此建議單位在申報繳納所屬期1月費款前完成年度繳費工資申報,減少對單位資金的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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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系統會按繳費基數差額追溯產生應繳費款補差數據,用人單位在5月31日前繳納的,無需繳納費款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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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失業后再就業的職工,以再就業起薪當月的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工資;從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實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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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并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職工,在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標準范圍內,以傷殘津貼為依據申報繳費工資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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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用人單位在年度繳費工資申報操作中如有疑問,可撥打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咨詢,對繳費工資相關政策如有疑問,可撥打1233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咨詢服務熱線和12393醫保服務熱線咨詢相關問題。
來源:江蘇省稅務局
編發:南京市稅務局納稅服務和宣傳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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