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凌晨,演員盧昱曉在社交平臺分享觀影日常時,隨手發了幾張《給阿嬤的情書》的影院屏攝LIVE圖。誰也沒想到,這幾張動態影像直接把她推上熱搜——畫面里清晰可見正在放映的正片內容,連帶著手機屏幕反光都看得一清二楚。網友們炸了鍋:“龍標亮起就該禁拍,作為演員這點常識都沒有?”事情發酵得比想象中快。盧昱曉火速刪圖改文案,卻手滑把片名寫成《給啊嬤的情書》,后來又錯寫成《阿塘的情書》,一連串操作讓網友直呼“錯得離譜”。直到當天下午,她才發了正式道歉聲明,承認“無論初衷如何,行為本身都是不當的”。可評論區并不買賬:“作為影視從業者,連最基本的版權意識都沒有?” 這事兒真沒那么簡單。《電影產業促進法》第31條明明白白寫著,未經許可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錄音錄像,影院工作人員有權制止甚至要求離場。盧昱曉發的2-3秒LIVE圖,在法律上已經算“錄像行為”。中國政法大學的專家說得更直接:“就算拍張靜態圖發朋友圈,只要包含核心劇情,就可能越界。”更別說她作為公眾人物,粉絲分分鐘跟著學,形成“群體性侵權”。普通人可能覺得“拍張照而已,至于嗎?”但你知道嗎?去年某影院就抓到觀眾偷錄《流浪地球3》,直接報警處理。片方現在都學精了,有的電影會在畫面加激光水印,一旦泄露能直接追溯到座位。再說,你手機屏幕一亮,快門聲一響,后排觀眾的觀影體驗全毀了。李現、周冬雨這些明星宣傳電影時,都是曬票根、包場支持,既合規又圈粉,何必非要踩紅線? 說到底,這事兒暴露的是版權教育的缺失。《給阿嬤的情書》官微映前就呼吁“拒絕盜攝”,可還是有人不當回事。下次進影院前,不妨想想:你買的是觀影權,不是內容使用權。別讓一時的“打卡欲”,變成傷害創作者心血的利器。畢竟,好電影值得我們用尊重去守護,而不是用手機鏡頭去“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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