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效用地上存量建筑可以轉換臨時用途了!
5月18日,佛山市自然資源局發布關于印發《佛山市低效用地上存量建筑轉換臨時用途管理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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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為激發市場活力,盤活低效用地上存量建筑,促進存量資源高效利用,規范既有建筑功能改造,因此將針對佛山市行政區域內經認定的低效國有建設用地上存量建筑轉換臨時用途做出指引。
轉換用途項目須為已納入自然資源部備案的低效用地再開發數據庫的低效產業用地,以及符合佛山市低效用地認定相關要求并經準入資格審核通過的產業用地。
而且要求該地塊權屬清晰無爭議,未納入閑置土地調查處置范圍,未納入政府近期土地收儲計劃,同時,現有建筑結構滿足轉換用途要求,且經房屋安全鑒定和抗震性能鑒定,符合轉換用途后的結構安全。
存量建筑轉換臨時用途,原則上不突破既有建筑外輪廓,不增加建筑面積、建筑高度、建筑層數,且改造不得影響城市景觀。
存量建筑轉換臨時用途期間不得分割轉讓,需整體持有,不得發生買賣等權屬轉移的行為。單次用途轉換期限一般不少于2年,不超過5年,且不超過土地使用權剩余使用年限。
此外,土地年收益計收方面,劃撥土地轉換臨時房屋用途應繳納的土地年收益=轉換后用途土地市場價格/轉換后用途法定最高出讓年限×70%×70%;
出讓土地轉換臨時房屋用途應繳納的土地年收益=(轉換后用途土地市場價格/轉換后用途法定最高出讓年限-轉換前用途土地市場價格/轉換前用途法定最高出讓年限)×70%。
存量房屋轉換臨時用途后用于養老、醫療、文化創意等符合國家過渡期支持政策相關產業和行業的,無需繳納土地年收益。
該指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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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樂居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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