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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們,你們有沒有過這樣的經歷?開車上路被交警一攔,心里“咯噔”一下,擔心被挑刺、擔心罰款。可今天我要講的這個越南胡志明市的故事,卻把這個“怕”字徹底翻轉了過來——被查的司機,反過來把查車的交警捏在手里,長達兩年多,30多警官每月“自覺”交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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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5月19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正在審理這起備受關注的案件。被告席上坐著63歲的Lê V?n Lành(老黎頭)、他31歲的兒子Lê Gia B?o(黎嘉寶),以及44歲的同伙Nguy?n Tu?n Anh(阮俊英),這還真有點打仗親兄弟,上陣父子兵的意思。罪名是敲詐勒索財產罪,涉案金額超過15億越南盾(約人民幣39萬)。這不是普通的敲詐,這是一場精心布局、用“監督”之名行勒索之實的荒誕劇。
從“獵人”到“獵物”的戲劇性反轉
故事要從2023年初說起。那時候,老黎還頂著某雜志合同制記者的身份。他發現很多交警在執法時多少會有一些小瑕疵——比如語氣不夠溫和、動作不夠標準、記錄不夠完整。這些在普通人眼里可能是小事,但在有心人眼里,卻成了“值錢”的把柄。
他們準備了藏在帽子里的微型攝像頭,專門在街上“釣魚”。看到交警執法,就故意違規,引對方上前檢查,然后全程偷拍。拍完后,獲取到相關資料后,開始對交警進行敲詐勒索。
關于老黎頭是怎么跟交警說的,相關媒體未透漏。但是根據案情,小編推測,老黎頭拿著照片或視頻,可能會這樣對交警說:“你們工作辛苦,我也不想把事情鬧大。但這個視頻要是傳出去,對大家都不好……每個月意思意思,給點工作經費,我就不聲張了。”
就這樣,從2023年1月到2025年4月,他們“發展”了30多名來自不同交警隊的受害者,每人每月交2百萬到7百萬越南盾(約合人民幣500-1800元)不等。錢大多轉到兒子、朋友或女友的賬戶,備注還寫成“買報紙”“生活費”之類的正常字樣,偽裝得相當“專業”。老黎自己拿了大頭,用于日常開銷,只分給兒子約1.5億越南盾,同伙阮俊英更少才1700萬越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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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諷刺的反轉發生在2025年4月22日。
那天,阮俊英騎摩托載著黎嘉寶在武文杰(V? V?n Ki?t)路上違規變道,沒打轉向燈,被交警正常攔停。兩人自稱是記者,還拿出空白介紹信。交警覺得不對勁,直接把他們帶回隊里一查——手機里的聊天記錄、轉賬憑證、勒索視頻全暴露了!
獵人最終栽在自己最熟悉的“違規”上。這大概是這個故事里最黑色幽默的一幕:靠抓別人小辮子吃飯的人,最后被自己的小辮子絆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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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案子,我心里五味雜陳。
首先,權力需要監督,但絕不能被“私刑式監督”綁架。我們都希望執法更透明、更規范,但用偷拍、威脅、長期勒索的方式“監督”,本質上就是把公權力當成了自己的搖錢樹。這種行為不僅傷害了具體交警,更損害了整個執法體系的公信力。
其次,那些交警的處境其實挺讓人感慨的。在大城市交通壓力那么大的環境下執法,本來就辛苦,還得時刻提防被“釣魚”、被錄像、被拿捏。擔心名譽受損、擔心被上級追責,才選擇了“花錢買平安”。這也從側面說明,完善執法記錄儀使用規范、加強內部保護機制有多重要。
再者,從人性角度看,老黎頭從一名記者滑向犯罪,只隔著“一念之差”。起初也許只是想“賺點外快”,后來隊伍越拉越大、錢越拿越順手,就徹底迷失了。把兒子也拉進來,更是把家庭拖進了深淵。錢來得太容易,往往代價也最慘。
您怎么看這個大反轉?是覺得被敲詐的交警“太好說話”,還是作案手法“太卑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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