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爭搶古墓葬控制權,兩伙盜墓人員經談判達成分贓協議。他們每天凌晨開始“工作”,連續盜挖3天后被警方抓獲。此時,他們距離墓室僅一步之遙——
兩伙盜墓賊爭搶戰國楚墓
![]()
2025年3月19日,辦案檢察官深入現場核實相關證據。
作案團伙分工明確,憑風水羅盤定位、金屬探針探測鎖定古墓方位,夜間輪番開挖盜洞;為爭搶古墓葬控制權,兩伙盜墓人員秘密談判分贓,涉案人員橫跨多省、層級交織。2025年11月11日,河南省潢川縣法院以盜掘古墓葬罪依法判處鄒某、肖某、伍某等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五年,各并處罰金1萬元至5000元,同時判令被告人共同承擔古墓葬修復費用。鄒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2026年3月26日,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深夜盜掘土堆引發盜墓風波
2024年12月的一天,無業人員鄒某在豫皖兩省交界處某鄉鎮閑逛時,一處突兀的巨型土堆引起了他的注意。曾經多次參與盜墓的他,僅憑封土形態便斷定地下大概率藏有“寶貝”。經向當地村民打探后得知,當地傳言此處土堆埋著古代王公貴族,此前曾遭盜掘,流出的文物據稱市值超千萬元。巨額利益瞬間勾起鄒某的貪念,可看著近20米高的封土、緊實的土層,他清楚僅憑自己根本無法完成盜掘,便找到肖某商議對策。
肖某常年混跡于瓷器鑒賞、文物交流微信群,人脈繁雜,聽完鄒某描述后拍著胸脯保證:“這事不難,我找‘金主’出錢、找人手干活,你負責精準定位古墓就行。”很快,肖某便聯系上“金主”伍某,并將現場視頻與封土細節照片發送給他。經商議,三人敲定了合作事項:由伍某全額出資,鄒某提供盜墓技術,肖某統籌人員調度。
隨后,肖某在微信群內聯系“老王”。“老王”找到東北盜墓老手“師兄”,連同小宗、小汪組成盜墓團隊。肖某將從伍某處支取的5000元路費轉給“老王”,“老王”拿到錢后,與“師兄”等人迅速趕往鄒某家中,隨后入住位于鄒某家附近的賓館,白天隱匿休整,深夜伺機行動。
2024年12月20日,鄒某駕車載著“師兄”等人抵達土堆現場。幾人圍著封土反復探查,一致認定這是一座規模不小的貴族墓葬,必定藏有大量珍貴文物。肖某當即向伍某匯報,按其要求在墓地隱蔽處安裝遠程監控攝像頭,這樣既能實時掌握盜掘進度,又能提防其他盜墓團伙“截和”。次日,鄒某攜帶洛陽鏟、探桿等專業工具帶隊折返,一番探測后精準鎖定了墓室位置。可就在幾人挖坑固定探桿、準備開挖盜洞時,遠處傳來腳步聲,幾道手電筒光束直射過來。“老王”等人以為是民警巡查,嚇得扔下洛陽鏟、探桿等工具拔腿就跑。
兩撥盜墓團伙敲定合作與分贓
事后,驚魂未定的“老王”等4人越想越怕,當即決定退出,連夜撤離。而鄒某、肖某不甘心即將到手的利益落空,經調取監控視頻、打聽周邊情況后得知,來者是另一伙安徽盜墓團伙,領頭人是林某,他們也盯上了這座古墓。眼看“肥肉”要被搶走,兩人火速聯系伍某,商定與林某團伙談判分贓。
雙方約定在安徽六安一家賓館碰面,談判時鄒某故意夸大實力,謊稱已打通當地關系,且有伍某雄厚的資金支持,逼迫林某團伙讓步。最終雙方達成分贓協議:伍某占2成收益,鄒某因打通關系占2成收益,剩余6成收益由參與挖掘的人員平分,林某團伙負責具體盜掘施工。
談妥后,鄒某憑借“專業技術”確定盜洞開挖點,肖某找來專業挖洞師傅賈某帶隊施工。伍某則持續投入資金,購置對講機保障聯絡、定制鐵圈鐵皮防止盜洞坍塌,還配備絞盤方便吊運土方與文物。此后每天凌晨,鄒某、林某帶隊開挖盜洞,肖某則帶著人手在周邊望風巡邏,緊盯過往車輛與行人。
連續盜挖三天后,盜洞已深挖至十余米,距離墓室僅一步之遙,就在眾人以為即將盜得文物、大發橫財時,公安機關接到了群眾舉報。2024年12月23日,正在盜掘的鄒某、肖某、林某等人被抓獲歸案。經文物部門鑒定,該墓葬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系戰國時期楚國貴族墓葬,具有重要歷史、文化研究價值。
參與前期盜墓的人員浮出水面
2025年3月8日,案件被指定由潢川縣檢察院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翻閱卷宗時發現關鍵線索:林某等人在供述中提到曾看到另一伙人在現場活動,還撿到一把遺留的洛陽鏟。
“這伙人是誰?是否還有漏犯?”辦案檢察官產生疑問,隨即提訊鄒某、肖某,可兩人均矢口否認知曉其他盜墓人員身份。辦案檢察官再次提訊肖某時,結合法律規定耐心開展思想工作,最終,肖某交代,“老王”系安徽阜陽人,“師兄”來自吉林,和小汪、小宗曾入住鄒某家附近某賓館,還交代了賓館的大致位置與入住時間段。而賓館住宿登記記錄顯示,一個叫王某的安徽阜陽籍人入住時間與盜墓團伙會合時間完全吻合。
在辦案檢察官的建議下,偵查人員將肖某手機送至鑒定機構恢復數據。幾天后,肖某手機微信聊天記錄被成功恢復,明確證實王某即“老王”,聊天內容還還原了4人組隊盜墓的全過程。經對比阜陽站下車人員名單、組織在案人員辨認,最終,參與前期盜墓的王某、“師兄”闞某、汪某、宗某等4人浮出水面。檢察機關隨即向公安機關發出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
鄒某談判時聲稱“已搞定當地民警”,伍某也供述曾給肖某4萬元,讓其轉交鄒某用于打點。這4萬元是否真的用于行賄?面對檢察官的訊問,鄒某無法說清行賄時間、地點及民警姓名,言辭前后矛盾。為查清資金流向,辦案檢察官調取轉賬記錄,發現鄒某收到轉賬后便將錢轉給了女友章某。章某承認4萬元由其保管,并未用于行賄。
2025年7月7日,潢川縣檢察院以涉嫌盜掘古墓葬罪對鄒某、肖某等人提起公訴,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主張涉案人員共同承擔修復費用。法院經審理,于同年11月11日作出前述判決。鄒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2025年6月,王某、闞某、汪某被抓獲歸案。同年9月,宗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同年11月12日,法院認定4人均為從犯,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判處其他3人有期徒刑七個月。一審判決后,4人均認罪服判,未提出上訴。
2025年7月,潢川縣檢察院針對文物保護漏洞,向當地政府、文物保護部門發出社會治理檢察建議,明確要求建立文物全面監管機制、增設保護標識、配備聯防員、開展普法宣傳,切實筑牢文物保護防線。收到檢察建議后,當地政府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公安、文物管理等部門召開專題會議,制定整改方案,并于同年8月啟動為期3個月的文物保護整治行動。
來源:正義網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