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一對40多歲沒娶上媳婦的窮光棍兄弟,咬牙收養了一個剛滿月的棄嬰。大兄弟智力有缺陷,在家洗衣做飯帶孩子;二兄弟沒日沒夜搬土掙錢,一車土才掙3塊錢,全給女嬰買奶粉。二十多年后,女孩考上了大學,成了人民教師。就在她剛拿工資不久,當年扔掉她的親生父母竟然開著轎車、拎著禮品找上門來認親。面對親生父母“當年迫不得已”的說辭,女孩只說了一句話,就讓兩個養父當場淚流滿面。今天咱們不光講這個暖心故事,也要從法律角度聊聊:收養關系不登記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被收養后還需要贍養親生父母嗎?親生父母的遺棄行為會受法律追究嗎?
一、兩間土房兩個光棍,給了棄嬰一個溫暖的家
事情發生在安徽亳州蒙城縣岳坊鎮馮廟村。上世紀80年代末,當地有戶人家又生了個女孩,一看是丫頭片子,連連搖頭嘆氣:“晦氣,又是個賠錢玩意……”
孩子剛滿月,他們就急著托村長把孩子送人。那時候農村重男輕女的思想重得很,健康的女娃都沒人愿意養,更別說是剛滿月的小嬰兒了。村長抱著孩子愁得頭都大了,正發愁的時候,突然想起了村里的葛家倆光棍兄弟。
這哥倆是親兄弟,哥叫葛保堯,弟叫葛保田,都是四十來歲的人。家里窮得叮當響,兩間破土房擠著哥倆和他們的老父親,加上智力有缺陷的大哥,四個人一輩子打光棍,娶媳婦基本是沒指望了。村長琢磨著,這哥倆心善,要是把孩子給他們養,一來孩子有條活路,二來哥倆老了也有個依靠,怎么算都是好事。
村長抱著孩子推開葛家那扇破舊的門:“老堯、老田!你們出來看看,要閨女不要?”倆光棍看著襁褓里皺巴巴的小嬰兒,眼睛都直了。他們小心翼翼地伸出手指頭,碰了碰孩子軟乎乎的小臉,那心一下子就化了!當即拍板把孩子留下,還給起了個好聽的名字——葛紅花。
在那個年代,一袋奶粉要四五塊錢,葛保田搬一天土也就掙幾塊錢。他一分錢都舍不得給自己花,全攢下來給紅花買奶粉。為了多掙錢,大冬天的,他一個人裝一車土,累死累活才干滿,一車才掙3塊錢。大哥葛保堯智力有缺陷干不了重活,就在家洗衣做飯哄孩子,走到哪兒都把小紅花抱在懷里,生怕磕著碰著。誰見了不說一句:這倆粗糙漢子,給了紅花一個誰都比不上的家。
日子就這么一天天熬過來。2012年,葛紅花爭氣,考上了亳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畢業后又考上了教師編制,成了蒙城縣的一名人民教師。這下十里八鄉都知道老葛家出了個好閨女,哥倆走路腰桿都挺得直直的,逢人就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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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親生父母開著轎車來認親,姑娘一句話讓養父淚崩
誰成想,這消息也傳到了當年扔掉紅花的那對親生父母耳朵里。人家屁股底下立馬坐不住了——閨女這會兒出息了,正式工作有了,鐵飯碗端上了,再不認,怕是以后連認的機會都沒有了。
兩人收拾了一堆看起來貴重的禮品,開著轎車直接就奔過來了。堵著紅花就開始哭,一把鼻涕一把淚,一口一個“當年是迫不得已”“爸媽這些年想你想得快瘋了”,那架勢不知道的還以為是什么失散多年的感人戲碼。
倆老光棍看到這一幕,氣得渾身發抖!紅花發燒燒到四十度的時候,你們在哪兒?紅花交不起學費偷偷抹眼淚的時候,你們在哪兒?二十多年了,一句“冷不冷”“餓不餓”都沒問過,看見孩子出息了,立馬跳出來要享天倫之樂,這不就是典型的“摘桃子”嗎?
不過氣歸氣,倆人心也忍不住犯嘀咕:親生父母家里條件好,開著小車穿得體面,紅花會不會……會不會就跟人走了?兩個人互相看看,誰都沒敢吱聲。
誰承想,葛紅花當場就說:“我這輩子只認兩個父親!你們雖然生了我,但沒養過我一天,我們的緣分,在你們把我送出去的那一刻就已經盡了!”
這話剛落,旁邊的葛保田和葛保堯當場就紅了眼眶。這么多年吃的苦、受的累,換閨女這一句話,全都值了!親生父母知道理虧,灰溜溜地開車跑了。
后來,葛保田得腦血栓癱在了床上,葛保堯身體也越來越差。紅花特意選了離家最近的小學當老師,每天下班騎著電動車來回跑,回家就給老人端飯擦身、洗衣喂藥,半點怨言都沒有。有人給她介紹對象,她上來就把話說死:“要娶我也行,必須帶著我兩個爸爸一起嫁,我得給他們養老送終。”相親男一聽這話全打了退堂鼓,可紅花半點不在乎——在她心里,有這兩個爸爸在的地方才叫家,別的都能將就,唯獨這倆爸,她不能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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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分析:血緣不是通行證,養育才是硬道理
故事講完了,但從法律的角度,咱們也得掰扯清楚幾個問題。因為這種事兒,不只是感動,背后還藏著人人都可能碰到的法律利害關系。
第一個問題:收養關系沒去民政局登記,還有法律效力嗎?
葛家兄弟收養紅花,是在上世紀80年代末,那時候還沒有《收養法》,很多老百姓不知道要辦啥手續,孩子抱回來就養了。根據現行《民法典》第1105條,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才正式成立。沒辦登記的,在法律上收養關系不成立。
但這不是說葛家兄弟就白養了。按照《民法典》第1111條的規定,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子女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消除,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形成法律擬制的直系血親關系,養子女取得了與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雖然葛家兄弟沒辦登記手續,但從事實上講,他們和紅花之間已經形成了二十多年的撫養事實,這種事實撫養關系在法律上受保護的。
第二個問題:紅花還需要贍養親生父母嗎?
明確告訴你:不需要!為什么?《民法典》第1111條明確說了: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啥意思?就是收養關系一旦成立,你跟親生父母在法律上就沒關系了。他們老了、病了,你沒有贍養的義務。反過來,親生父母也沒有權利要求你來贍養。
所以,那對親生父母就算是將來某一天再找上門來,要求紅花“盡孝”,法律上紅花完全可以拒絕。更何況當年是他們主動把孩子送走的,這種遺棄行為本身就嚴重損害了孩子的權益,法律更不會支持他們來要什么贍養義務。
第三個問題:親生父母的遺棄行為,法律會追究嗎?
《刑法》第261條規定了遺棄罪: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紅花的親生父母在孩子剛滿月就送人,從法律性質上看已經構成遺棄。
不過一個現實問題是:遺棄罪的刑事追訴時效是十年。從遺棄行為發生那一刻開始算起,過了十年,法律就不再追究了。葛紅花1988年出生,這都過去三十多年了,早就超出了追訴時效。但從道德上說,這件事的性質并不會因為過了追訴時效就發生改變——扔孩子是事實,二十多年不聞不問也是事實。
第四個問題:紅花的兩個爸爸將來去世了,財產怎么分?
按照《民法典》第1127條的規定,法定繼承第一順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這里說的“子女”不只是親生子女,還包括養子女。而且因為收養關系成立后,養子女與親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已經消除,所以紅花對親生父母沒有繼承權,繼承權完全屬于她的兩個養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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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最后:你缺席了我的苦,就別來分享我的甜
看完這個事,真的特別感慨。血緣從來不是親情的標配,陪伴和付出才是。親生父母十月懷胎確實不容易,可當他們把孩子扔出去的那一刻,那點情分就已經耗光了。
倆光棍漢用二十多年的血汗喂大的孩子,憑什么你啥都沒干就想來撿現成的?這世上最可笑的事,莫過于你沒參與人家的苦,卻想來分人家的甜。那些動不動就拿“血脈”道德綁架的人,你先捫心問問自己:當年你扔孩子的時候,怎么沒想過今天要“血脈相連”呢?
別拿什么“迫不得已”當遮羞布。所有的迫不得已,本質上都是權衡利弊后的選擇。你當年選了輕裝上陣,就別怪人家現在把你當陌生人。
最后想問問各位網友:你覺得紅花拒絕認親做得對嗎?如果你是紅花,你會怎么選擇?親生父母開車來認親,到底是為了“骨肉親情”,還是看上了孩子“端著鐵飯碗”?歡迎在評論區留言,一起聊聊你的看法!
(本文綜合整理自中國文明網、安徽好人館、搜狐新聞等公開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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