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聞客戶端 記者 賈曉雯
“消費者申請開啟售后,請處理。”6月1日,金華永康電商樓老板的電腦上跳出一條售后消息。讓他沒想到的是,這份訂單是去年10月的,在溝通后,樓老板拒絕退款。而該消費者找到平臺解決,最終,平臺同意退貨退款。
為討個說法,樓先生將本次糾紛的相關視頻發布至社交平臺,之后迅速引發網友關注與討論。
8個月“超長售后”?
僅退款不成,仍要求退貨退款
2025年10月12日,在北京就讀的一名大學生在某電商平臺樓老板的店鋪,以50元的價格購入一塊滑板,時隔近8個月,突然通過平臺發起售后,要求僅退款,樓老板明確拒絕。
“他以滑板用著特別卡為由,說我們有質量問題,要求退款,也沒提供任何照片視頻。”
樓先生告訴記者,都已經收貨8個月,無法明確其使用情況,不可能同意僅退款,“我們耐心和其溝通,并告訴他如何調整滑板出現卡頓的情況,他又要求退貨退款,我們不同意。”
樓先生表示,按照平臺規則,訂單交易超3個月后,普通售后入口會自動關閉。但該大學生找到了平臺客服協商,最終平臺以退貨退款的形式解決,滑板寄給了樓先生。“平臺直接代我退款,退的是我賬戶里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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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收到的滑板 受訪者提供
不久,樓先生收到了被退回的滑板,他收貨時全程錄制視頻取證,并當場拒收包裹。“商品已被使用長達8個月,早已超出正常退換貨周期,且物品存在明顯的使用痕跡,完全不滿足退換貨條件。”樓先生說,“但平臺已經退款,我申訴也不會成功。”
事件發酵后,該大學生在校內論壇發文表示,“確實是我的問題,滑板是之前幫朋友買的,我真的沒怎么玩,他說不想玩了讓我退了,我就試試,正在積極和商家聯系,輔導員已經批評我了,我會反省,并把退款還給商家。”6月9日凌晨,該大學生將退款給了樓先生。
“根據商家記錄的視頻,該滑板有大量使用磨損痕跡,屬于重度損耗二手貨品,完全無法二次銷售,不符合‘商品完好’退貨標準。”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鞏晶晶表示,商家可以拒收拒退,買家單方提出退貨屬于單方面變更合同,商家無配合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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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記錄 受訪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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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記錄 受訪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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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記錄 受訪者提供
律師:僅退款不是天然的特權
無權強迫商家接受
這次的“退滑板”事件,讓人聯想到不久前發生的案例,一顧客買榴蓮惡意“僅退款”,商家不惜花費5000余元,兩次驅車行駛1600公里往返買家自證。
樓先生坦言,日常經營中,不止一次遇到類似“使用后仍申請僅退款”的情況,這類訴求不斷損害商家合法權益。“按照以往的經歷,僅退款訂單占比約3%,如今惡意售后的情況愈發增多。”
僅退款適用于何種情況?鞏晶晶表示,丟件、商家未發貨等未收到商品;因生鮮、食品等變質商品徹底無法退回;貨品存在嚴重安全質量問題;商家書面自愿承諾;小額瑕疵雙方協商一致,商家主動讓利補償等。
“此次滑板僅退款不屬于以上任意一條,如果強行僅退款屬于濫用售后規則、違背誠實信用。”鞏晶晶表示,早年平臺為搶流量,自動僅退款機制放大僥幸心理。很多商家因金額小、維權耗時,助長“白拿商品”風氣,部分買家誤認為“平臺能退=法律允許”。“但本質上,僅退款屬于商家豁免全額退貨退款,避免來回運輸成本。而非長期‘薅羊毛’行為的天然特權。平臺只是提供申請入口,無權強迫商家接受。”
“使用后仍僅退款”的行為,會存在哪些法律風險?鞏晶晶表示,在民事層面,該行為屬于違約+不當得利,買家無正當理由僅退款不退貨,買家承擔違約責任,僅退款違背了市場交易的公平原則,不少判例還支持商家主張運費、訴訟費等損失。
“如果是惡意虛構問題、批量薅羊毛,還可能涉欺詐,嚴重涉嫌刑事責任。”鞏晶晶表示,如金額較小,公安機關可按《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以罰款、行政拘留;平臺有權標記惡意僅退款賬號,限制售后通道、封禁下單、記入平臺誠信黑名單;如累計金額達到當地詐騙罪立案標準(多數地區3000–5000元起),涉嫌詐騙罪,承擔刑事責任。
“僅退款”設立之初,在于降低維權成本,保障消費者合理權益。然而,這份維權保障正被少數人肆意濫用,將維權渠道異化為牟利工具。長此以往,此類行為侵害的是恪守交易規則,維護市場秩序的普通買家。
(來源: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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