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裝修好還沒滿一年,家里地暖就出現漏水情況,積水滲到了樓下住戶家中。業主急忙找來裝修師傅和賣建材的商家協商解決,可兩方互相推脫,誰都不肯擔責。到底問題出在哪、該由誰來承擔損失,各方爭執不下。無奈之下,業主來到綜治中心,希望幫忙協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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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1
案情簡介
老趙在2025年雇傭小錢進行房屋地暖管及水電設施的裝修改造,小錢向小孫購買了所需裝修材料,在裝修結束不到一年的時間,地暖管出現漏水并滲透到樓下。因為不確定是施工出現問題,還是建材質量出現問題,小錢與小孫互相推諉,導致漏水問題未得到有效解決。心急如焚的老趙在了解到綜治中心有人民調解的便民服務后,主動前往交城縣綜治中心申請調解,希望通過中立第三方介入,能成功幫助自己解決這起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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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2
調解實錄
交城縣綜治中心受理案件后,第一時間將該案件流轉至綜合人民調解委員會(簡稱綜調委)。綜調委接到當事人調解申請后,嚴格按照人民調解工作流程,快速審核案件、核實糾紛事實,指派經驗豐富的專職調解員任佩珉牽頭開展調解工作。
調解員受理案件后,秉持“先穩情緒、再查事實、后定權責”的調解思路,分步推進糾紛化解工作。首先,分別對接三方當事人,采取背對背溝通的方式,耐心傾聽各方訴求,充分安撫當事人情緒。
其次,調解員深入核查案件事實,詳細核實裝修施工約定、材料采購憑證、漏水現場情況、受損范圍等關鍵信息,固定糾紛基礎事實。同時,向三方當事人釋法明理,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明確核心法律責任:裝修施工方需對施工安裝質量負責,因施工不當造成的損害應承擔賠償責任;材料供貨商需對售賣產品質量負責,產品存在質量缺陷引發的損失需承擔相應責任;在無法明確單一過錯主體的情況下,根據公平原則,由過錯關聯方按責任比例分擔損失。
調解過程中,針對三方核心爭議的漏水成因問題,調解員結合裝修行業規范與日常調解經驗,向三方告知:若堅持司法鑒定,將產生高額檢測費用、耗費大量時間精力,會進一步擴大各方損失,不利于糾紛快速化解。同時,立足誠信原則,引導三方換位思考、互諒互讓,摒棄推諉扯皮的心態,聚焦解決問題、止損修復核心訴求。
經過調解員多輪法理講解、情理疏導、利弊分析,小錢與小孫逐步放下爭議,認可自身均需承擔相應責任,不再相互推諉。三方就漏水維修、損失賠償、后續質保等事宜展開協商,并達成了一致解決方案。調解協議簽訂后,三方均自覺遵守、積極履行各項約定,賠償錢款已全部結清,漏水維修工程也圓滿完工。如今地暖管漏水問題妥善解決,老趙終于安心入住,重啟舒心愜意的居家生活。
PART 03
法條直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第八百零一條: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請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造成相鄰住宅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水停電、物品毀壞等,裝修人應當負責修復和賠償;屬于裝飾裝修企業責任的,裝修人可以向裝飾裝修企業追償。
來源:交城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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