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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燕無雙
“無意”就能免責?兩歲孩子被老師坐斷腿,這家幼兒園的回應未免太讓人寒心了!
這兩天,河南鄭州一位母親的求助,讓無數網友倍感氣憤。
年僅兩歲的孩子,在幼兒園正常在校期間,被授課老師意外滑倒坐斷腿部骨骼。
不可否認,涉事老師并非主觀故意傷害。因地面積水濕滑不慎滑倒,意外坐壓在孩子腿上,最終造成孩子重傷。
但真正引爆輿論、引發全網爭議的,從來不是這場無心的意外,而是園方冷漠的回應態度與敷衍的善后方式,這才是這場輿論爭議的根源。
園方一直強調此次傷害純屬無心之失,并且已經承擔支具費用。
這番操作,看似有理有據、滴水不漏。潛臺詞不言而喻:老師并非故意傷人,園方也已墊付部分費用,家長若是繼續維權,就是無理訛詐。
可是,無意絕不等于無責,更不意味著支付一部分基礎費用,就能草草了結一場孩童重傷事故。
依照《民法典》相關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在幼兒園、學校等教育機構遭受人身損害,教育機構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簡單來說,幼兒園若無法舉證自己已盡到全面的看護、管理、安全保障義務,就必須承擔全部侵權責任。
無心之失,是可以被理解的情緒,卻絕不能成為規避責任的借口,更不能成為敷衍善后、消極賠付的擋箭牌。
園方不能僅憑一句“無意滑倒”,就淡化自身的管理漏洞,更不能用強硬的對峙態度,逼迫受害家長妥協退讓。
更讓人心寒的是后續的維權拉鋸。
家長主動協商善后事宜,園方一味要求家長提供全部消費票據,同時公開指責家長提出的5萬、10萬賠償訴求不合理,聲稱家長的維權行為影響了幼兒園正常經營。
這套說辭看似合規合法,實則步步緊逼,讓普通家長陷入被動,完美規避了自身的失職問題,反而將受害者塑造成了“漫天要價”的一方。
可幼兒斷腿的傷害,從來不是一個支具就能治愈的。
事故發生后,漫長的治療、復查、康復、矯正才剛剛開始。后續持續產生的診療費、藥費、康復理療費、畸形矯正費等一系列剛需開銷,大多是長期、持續、延后產生的費用。這些尚未發生的支出,讓家長如何提前開具票據、憑票報銷?
更何況,在事發后,涉事老師直接失聯,還談什么憑消費票據報銷呢?
園方根本不是依規辦事、按流程履職,而是赤裸裸的拖延戰術。耗盡家長的耐心,消耗事件的輿論熱度,最終企圖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除此之外,這場事故造成的損失,從來不止看得見的醫療費用。家長的誤工費、長期專人看護的護理費,都實打實的經濟損失。
而兩歲孩童遭遇重創后留下的心理陰影、對校園的恐懼、未來可能出現的腿部畸形、行走跛行等終身后遺癥,更是無法用金錢簡單衡量、無法用票據佐證的無形傷害。
也正因如此,家長提出的數萬元賠償訴求,絕非漫天要價、無理取鬧,而是結合孩子傷情、終身隱患、家庭損失提出的合理訴求。
如今雙方協商徹底陷入僵局,園方執意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客觀來看,這未必是一件壞事。
私下協商極易陷入情緒對立、各執一詞的僵局,而法律的裁決最具公正性。
司法機關會依據實際傷情、治療成本、后續隱患、家庭損失,做出客觀公正的責任判定與賠償裁定。這樣,既能杜絕不合理的天價索賠,也能狠狠擊碎機構“票據萬能、拖延免責”的僥幸心理,讓每一份失職都有人買單,每一份傷害都被正視。
說到底,這不是一起簡單的意外事故,而是一個態度問題。
一個機構在面對自己的失誤、面對一個受傷的孩子、面對一個焦灼的家庭時,是選擇主動擔當、積極救治、誠懇道歉,還是選擇推諉、辯解、冷處理、甩鍋給法律?
這家幼兒園選擇了后者。
他們把“走法律程序”當成擋箭牌,把“要求票據”當成防火墻,把“家長要價高”當成道德高地。唯獨忘了,那個兩歲的孩子,還躺在病床上。
法律程序可以走,但那是最后的底線,不是逃避責任的第一選項。
家長將年幼的孩子送入幼兒園,交付的不僅是孩子的日常起居,更是一份沉甸甸的信任。
可這家幼兒園的一系列操作,擊碎了大眾對學前教育機構的信任。
一個連幼童重傷都不愿主動擔責、只會推諉扯皮的幼兒園,又何談守護孩子的成長、踐行育人的初心?
意外或許無法完全杜絕,但責任永遠不能缺席。
希望所有園區共勉:“無意”只是借口,“擔當”才是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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