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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公安部新聞發布會現場
文/中國金融網(CFN) 大河
2026年5月20日,公安部召開新聞發布會,針對投資者深惡痛絕的上市公司財務造假類犯罪,公安部證券犯罪偵查局第二分局局長郎俊義擲地有聲地表示:“公安機關始終保持嚴打高壓態勢,從嚴懲治涉嫌犯罪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深挖財務造假背后的挪用資金、職務侵占等掏空公司資產的犯罪行為,對參與和配合造假的中介機構及第三方‘一案雙查’,全面凈化行業生態,有力維護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
同一天發布的“2025年以來打擊經濟犯罪20起典型案例”中,金某靈公司連續六年虛增利潤總額近8.2億元、欺詐發行募集資金8億元的造假案,主犯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四年八個月,追責鏈條從實控人延伸至審計機構,共10人被追究刑事責任。這條完整的事實鏈條,已經給出了最清晰的信號:財務造假的算盤,不能再打了。
絕不姑息:公安部罕見用“深惡痛絕”四個字
此次公安部發布會釋放的信號強度前所未有。郎俊義連用“從嚴懲治”“深挖”“一案雙查”三個遞進表述,將打擊精度從公司這一“法人外殼”穿透至操控一切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造假往往不是財務部門的自發行為,而是“關鍵少數”的授意指揮。通過追究實控人責任,監管觸角真正伸入公司治理的內核深處。
在“追首惡”的同時,配合造假的機構和第三方也同步受到追責。金某靈案中,某華會計師事務所兩名合伙人明知金某靈公司業務收入成本無可靠依據,仍連續多年出具虛假審計報告,最終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和二年。“懲幫兇”的邏輯被完整貫徹,既震懾了資本市場上的市場主體,也警示了所有依附于這條造假鏈條上的專業機構。正如郎俊義所言,以堅決破除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犯罪“生態圈”為目標,公安機關明確既“追首惡”又“懲幫兇”,對資本市場造假行為形成震懾。
此次發布會特別強調,在具體執法活動中,公安機關堅持對犯罪“零容忍”、對公司“強保護”,執法“動作小”、影響“動靜小”,確保期間上市公司始終正常生產經營,保持股價平穩,且重組順利。這意味著嚴打不是“一棍子打死企業”,而是精準打擊非法個人,保護合法業務正常運轉。
嚴懲不貸:這些實控人真實地“進去了”,不是“嚇唬人”
賬面造假不再是“拖一拖、罰點錢”就能過關的小事,以下案例已在司法判例中留下鐵證:
金某靈案:10人獲刑,從董事長到審計師無一逃脫。2024年5月,公安部證券犯罪偵查局第二分局依法立案偵辦。經查,自2017年至2022年,金某靈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季某伙同財務總監袁某等人,通過多種方式虛增各年度營業收入和利潤,連續六年對外披露虛假年度報告,虛增利潤總額近8.2億元。2021年1月,金某靈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貨幣資金8億元,但在發行文件中引用的2017年至2019年主要財務指標均含有重大虛假內容,構成欺詐發行證券犯罪。案發后,公安機關將季某、袁某、范某、胡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獲歸案。2025年9月,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犯違規披露重要信息、欺詐發行證券罪判處季某有期徒刑六年,袁某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2026年2月,某華會計師事務所廣州分所被判構成單位犯罪,范某、胡某等主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二年。一處造假,全鏈條被抓——從實控人、財務總監,到主動配合造假的子公司負責人,再到出具虛假報告的審計師,無一例外被追究刑事責任。
康得新案:實控人被判15年,罰金逾兩千萬。2025年12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康得新公司犯欺詐發行證券罪、騙購外匯罪,判處罰金人民幣四億一千萬元。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鐘玉與徐曙、王瑜等人共謀,安排公司相關人員分層部署、全鏈條配合的系統化財務造假行為長達七年之久,造假金額巨大,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鐘玉因犯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詐發行證券罪、騙購外匯罪、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數罪并罰,被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零二十萬元。團伙中的徐曙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王瑜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涉案高管無一遺漏。
力源科技案:上市當年虛增營收1.04億元,實控人獲刑。2021年上市當年,力源科技便通過提前確認11個水處理項目進度的方式,虛增營業收入1.04億元、虛增利潤總額2707.29萬元,分別占當期披露金額的24.71%和68.23%。2025年7月,公司實際控制人沈萬中因犯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30萬元,并于判決前卸任公司董事長、董事職務。
三個案例涵蓋不同規模的造假行為,但無一例外導向同一個結果:觸碰造假紅線的公司實控人和高管,都被送進了法院。
證監會的數據同樣是強有力的背書。自2024年7月以來,已累計查辦各類財務造假案件線索263起,正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107起,罰沒款合計33億余元,18家嚴重造假公司被強制退市。2026年以來,已有至少25家A股上市公司因財務造假被監管部門處罰,年內已有37家上市公司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就在此次發布會前一天,已有10家A股上市公司因財務虛假記載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ST”),造假手段涵蓋虛構商貿業務、跨期確認收入、偽造資金往來等,造假周期最長長達4年,虛增營收近百億元。
尚能飯否:從“不敢造假”到“不想造假”的生態重塑
此次打擊行動的深層意義,不在于罰多少款、判多少年,而在于讓“造假”這件事在上市公司決策者的戰略選項中被徹底剔除。2026年4月24日,中國證監會正式啟動2026年打擊和防范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專項行動,首次系統提出打造“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市場新生態,標志著監管邏輯全面轉向懲戒、制度與生態并重的立體化治理。
在制度層面,專項行動明確“堅決落實造假退市、占用償還、退市不免責的監管要求”,“堅決向公安機關移送一批涉嫌欺詐發行”等硬性目標。在追責手段上,2026年4月證監會啟動的上市公司治理專項行動中,“追繳高管超額績效薪酬”成為最受關注的一條——造假者不僅面臨刑事責任,還要吐出已到手的獎金,過去“造假—做高利潤—拿獎金—出事再說”的套利路徑正被系統性堵死。
在行政層面,大額罰款是常態,終身市場禁入、強制退市成為標配。高鴻股份案中,公司被罰款1.35億元,董事長、財務總監等10名責任人共被處罰款3375萬元,其中3名關鍵責任人分別被處以10年、10年、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立方數科、長藥控股2家公司因財務造假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指標,已被交易所終止上市。
中國金融網董事長何世紅分析認為,此次公安部發布會最深刻的變化,不在于多判了幾個“金某靈”,而在于“嚴厲懲治實控人”這一打擊邏輯的全面確立。財務造假的根子在哪里?不在做賬的手,而在發指令的人。過去的治理局面,往往是“公司被罰、實控人安然無恙”。如今追責觸角已能穿透公司外殼,實現“誰授意、誰操控、誰簽字,誰就是第一責任人”。
何世紅進一步指出,從“不敢造假”到“不能造假”再到“不想造假”,這三個階段的遞進,決定因素不是法條修改了多少次,而是監管科技與司法手段是否真的能夠形成每筆造假、必被追溯的現實閉環。如今金某靈案從虛增利潤到欺詐發行再到審計造假,每一條罪責都被精準切割、獨立追訴;康得新案中數罪并罰疊加執行,造假金額從賬目的7億元被還原到真實的財務真相——這種穿透式、全鏈條、無死角的精準圍剿,正是中國資本市場法治化水平走向成熟的標志。當造假者發現無論怎么翻新財務魔術,最終都繞不開“坐牢”這個結局,那個“賭一把”的心態自然會在每一個上市公司決策者的心中消退。這,才是資本市場治理的真正轉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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