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不知道從什么時候開始,敲詐勒索空勤人員竟然已經變成了某一類人的生財之道。
事情是這樣的,最近某航司有個兄弟和我分享了一個事兒。說他們公司有個同事在飛航班的時候,被某旅客拍了他睡覺的視頻。然后對方聯系他說,如果你不想讓我把這個事兒報到你們公司或者發到社交媒體上面,那么你就給我一萬塊錢。
如果你把這個事僅僅當成“個體倒霉”,那基本等于什么都沒看懂。它其實更像一種正在成型的灰色產業鏈的早期形態。
01
我兄弟想讓我從法律的角度幫忙分析一下,那我就先講這部分的。
從法律上看,把“拍到你違規”當籌碼來要挾要錢,其實這件事的性質很清楚:只要滿足“以曝光為威脅,索取財物”,基本就踩進了敲詐勒索的范疇。而要錢的多少決定你是構成敲詐勒索罪而負刑事責任,還是違法的行政責任。
這里有個很多人會下意識混淆的點,而這個點同時也是對方敢開口要錢的底氣來源。大家一定記住,“你即使違規,也不等于他合法。”
哪怕你真的在執勤中睡著了,這件事最多導向兩個后果。一是會有公司內部的處分,二是如果投訴去民航局頂天了拿一個行政處罰。
而勒索你的人,他有他的責任要擔,這和你是不是確實違規了沒有關系。
02
其實我感覺真正值得聊的,不是“這個人壞不壞”,而是為什么偏偏是空勤群體,容易被盯上?如果用一點博弈論的視角去看,你會發現這事兒幾乎是“必然出現”。
空勤崗位有三個特征,剛好拼成一個完美的“可勒索模型”:
第一,違規成本極高
飛行員、乘務員、安全員的違規,不是扣點績效那么簡單,是職業生涯風險級別的影響。一條處分記錄可能直接影響后面的晉升、資質,甚至飛行生涯。
第二,證據獲取成本低
無論是在客艙還是在社會層面,現在各種攝錄的設備垂手可得,偷拍成本極低,被發現的風險也極低,并且即使被發現而受到懲罰的代價也極低。
第三,風險厭惡極強
咱們絕大多數空勤人員面對風險時,更會傾向于“息事寧人”,而不是選擇“硬剛到底”。因為他們很有可能已經算過賬了,曝光的期望損失 > 私下解決的成本。
我們如果把上面的這三點疊加在一起,你就可以得到了一個非常有意思的公式:
勒索收益 = 空勤違規成本 × 空勤損失厭惡程度 ÷ 取證成本
根據這個公式的結果來看,有人開始針對空勤勒索套利其實一點也不奇怪。
03
有人可能會說,蒼蠅不叮無縫的蛋,你有沒有想過其實那些被勒索了的空勤人員是不是也有問題?
這個問題不回避,確實是有的。
但還是要說一下,這里面有個邏輯陷阱——很多人一旦看到“當事人有瑕疵”,就會本能地弱化施惡者的惡。
我換個更專業一點的表達:
有人在利用你的“可處罰性”,來制造他的“可變現性”。
你有沒有犯錯有沒有違規,其實只決定他勒索成功的概率,而不決定他本身行為的性質。這兩件事,在法律上是獨立的,但在現實中卻被很多人混淆在一起。
04
如果我們再往深一層看,其實這種事和航空也沒那么大關系。它更接近一種“高約束職業的系統性風險”。啥意思呢?意思是在很多類似的行業里也成立。醫生被偷拍視頻,教師被斷章取義,金融業被釣魚聊天記錄。其實這些事的本質都一樣的:
如果當一個職業的“聲譽損失函數”足夠陡峭時,就會吸引來那些“基于威脅的套利行為”。
而空勤只是剛就是這么一個職業。我們的收入不低,但不至于有能力長期對抗法律糾紛。我們的規范極嚴,但執勤場景又高度開放。我們行業既自帶話題性,又不至于引發過度監管關注。
說白了,就是我們很好“下手”。
05
那怎么辦呢?
可能很多人看到這里會期待我拋出來一個很好用的“解決方案”,但我沒有。我們能做的,只有降低自己在上面那個公式里的“可被套利值”。說人話就是三件事:
第一,別留把柄
你可以不完美,你也可以有瑕疵,但不要留下“可被證明、可被傳播”的證據。
第二,降低身份暴露
出門在外別主動暴露空勤身份,尤其是飛行員們,這樣可以減少被選中的概率。
第三,遇到勒索,盡量走正道
一旦開了“私了”這個口子,你在對方眼里就是“可復用的資產”。因為對方很可能不止只要挾你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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