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農牧企業的控訴
“我們花優質苗的錢,買來的卻是弱苗、病苗。”
“正某大派來的技術廠長,幾乎形同虛設。”
“售后消極搪塞。”
說出這些話的,是湖北某農牧公司的負責人。2025年,他的公司剛剛起步,懷著對百年正某大品牌的信任,一頭扎進了正某大“六位一體”合作模式。正某大承諾:提供優質豬苗、派駐技術廠長全程幫扶、協助融資、行情補貼、飼料返利,飼料雖貴但服務超值。
然而,6個月后,3000多頭豬出欄,賬本上的數字讓這位負責人徹底懵了——平均每增重一斤,僅飼料成本就高達4.63元,遠超行業正常水平。而正某大方面,在賣完飼料、收完豬苗款后,對此再無下文。
2026年4月23日,襄州區農業農村局組織調解,雙方未達成一致。局方建議:若再協商無果,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這位負責人說:“我不是要鬧,我只想問一句——正某大的品牌和承諾,到底值不值得信?”
一、“六位一體”承諾很誘人:豬好、料好、人好,唯獨結果不好
2025年7月16日,正某大業務員第一次上門。8月13日,襄陽正某大飼料總經理楊某(據當事人反映)親自帶隊來到某農牧公司,同意將飼料返利從“每310公斤返180元”提高到250元。8月29日,雙方正式簽約(飼料直銷合同+六位一體服務合同+合作補充協議)。從相識到合作,只用了短短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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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簽約前負責人心里仍有顧慮,他曾當面追問楊某三個問題:
l“我用你們最好的飼料,要是豬不好怎么辦?”
楊某答:“沒事,你可以用我們正某大農牧的豬,品質絕對沒問題。”
l“那飼料好、豬苗好,如果我自己養不好怎么辦?”
楊某答:“我們全程派駐1-2名技術廠長給你使用,過程還用APP管控你的整個生產管理,如有情況,公司還會加派人手來幫你把生產搞好。”
l“那如果這樣,成績還是不好,責任怎么分?”
楊某答:“正某大體系全程記錄養殖過程,實時可以看到過程問題和成績,你放心。”
為什么這么快?因為正某大當時描繪的合作藍圖實在太誘人了:行情保護、飼料返利、內部優質苗源、派駐技術廠長全程協助、協助跑通融資、全程APP記錄生產數據實時監控成績。他們說,這套“六位一體”模式,就是要幫這些小養戶把豬養好,給予賦能。
負責人當時真的信了。他算了一筆賬:“哪怕比其他公司貴一點,我也愿意為正某大的品牌和服務買單。”按這個配置,他預計每斤增重成本控制在4.0元以內,比行業平均水平3.6-3.8元高出的那0.2元,他也認了。
二、進場即“翻車”:弱豬、病豬占三成,技術廠長無能為力
2025年9月,宜昌正某大農牧分三批供了仔豬,合計投苗3205頭,進苗均重僅5.5公斤,平均投苗時間是9月14日。問題從第一天就暴露了。
正某大自己派駐的技術廠長在微信群里連續向負責人報告異常情況(據當事人反映):
l“咳嗽比例超過10%,喘氣、跛腿、拉稀、炸毛消瘦的豬大量出現。”
l“3-4公斤左右的弱小豬占比高達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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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當場質問正某大農牧方面:“我們出的是優質苗的錢,為什么把弱苗、病苗趕上車?”對方的答復只是“后面挑一下”,但后續批次沒有任何改善。負責人明確告訴他們:“我是花錢買豬,不是來要你們補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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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無法接受的是,正某大承諾派駐的技術廠長,形同虛設。廠里的飼養員私下評價:“廠長幾乎無作為。”負責人多次提醒正某大方面的趙某文、李某東:“如果再不重視,結果一定會出現很大損失。”他們無動于衷。趙某文甚至說:“你們有選擇客戶的權利,我們也有選擇客戶的權利。”到了養殖后期,正某大飼料團隊幾乎徹底擺爛。負責人反饋的任何問題,都沒有回應。飼料全部賣完之后,整個正某大團隊集體“隱身”——電話不接,微信不回。所謂“全程APP記錄生產數據、實時監控”從來沒有兌現過。所謂“公司第一時間開會解決”形同虛設。每天都有死亡,一個月死亡幾十頭。負責人聲嘶力竭地告訴正某大生產成績不容樂觀,得不到任何回應。
最諷刺的是——在合作進行到第三個月,正某大還要求這位負責人作為“優質客戶代表”,按照他們提供的發言稿,錄制一段推薦“六位一體”模式的宣傳視頻,用于大會上推廣。彼時,豬正在成批死亡。一邊是承諾的服務全部落空,一邊是要求受害者為虛假宣傳站臺。
三、一筆“吃人”的賬:增重成本4.63元/斤,比市場高出一大截
l根據某農牧公司提供的完整養殖數據(2026年2月26日完成銷售):
l合計投苗3205頭,進苗均重5.5kg,平均投苗時間2025年9月14日;
l出欄總數3008頭(其中殘次豬115頭),死亡197頭,正品率90%;
l銷售均重239.78斤,平均增重228.7斤;
l總消耗飼料924.13噸,料肉比2.71;
l單斤增重飼料成本高達4.63元。
負責人調研了周邊多家養殖場,使用其他品牌飼料,只要管理正常,單斤增重成本普遍在3.6-3.8元/斤。正某大當初承諾“科學飼喂可實現降本增效”,實際卻高達4.63元/斤。多出的0.4-0.8元/斤,乘以總增重約68.8萬斤,直接造成額外損失43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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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憤怒的是:合作前負責人爭取到了更高的飼料返利(每310公斤返250元,原為180元),按道理造肉成本不會超過4.0元。即便如此,實際成本仍然比行業平均水平高出近0.8元/斤。如果沒有爭取到這些返利,按原方案走,局面簡直不敢想象。
四、補充協議被架空,行情補貼、飼料返利均未兌現
合作前,負責人堅持要把飼料返利、行情補貼等承諾寫成補充協議。正某大方面趙某文、李某鼎、李某東看過協議后都同意,但說“正某大流程繁瑣,我們簽字同樣有效”。這份協議由正某大自己的人擬定、授權簽署,并承諾不可否認。
然而,2026年3月16日,在正某大工作站面談時,總經理楊某表明(據當事人反映):合同由下屬擅自簽署,本人事先并不知情。本人雖認可員工簽署合同這一事實,對合同真實性無異議,但對補償內容等關鍵條款始終不置可否——既不明確同意,也未公開反對。這種模糊態度,是否在客觀上為團隊利用“上下信息隔斷”制造虛假承諾、違規開單提供了可乘之機?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條,執行法人工作任務的人員在其職權范圍內實施的行為,對法人發生效力。內部管理問題不能對抗善意相對人。這份補充協議的法律效力,正某大集團應當正面回應。
更令負責人無法接受的是,成績出來后,他找正某大要說法。楊某在消失了一段時間后,約他到正某大工作站去聊。那天,合作之初出現的所有正某大體系的人都在場。他們告訴他:“成績是有點不理想,但我們的行情補貼給你挽回了不少損失。”
負責人當場反駁:“行情保護是保護我因行情波動帶來的損失,現在是你們生產、飼料、管理出了失誤,給我造成這么大的損失,怎么能臉不紅地說‘行情補貼給你后造肉成本不就降低了’?這是典型的偷換概念。”
更何況,所謂的行情補貼至今他也沒見到,飼料返利到目前為止也沒有結清。
負責人明確表示:“我今天找正某大要說法,不是因為我虧損了多少。行情虧多少我都認,但養殖過程失誤造成的損失,我一定要你們給說法。哪怕今天行情好,我掙了200萬,我依然會找你們要說法——要你們為過程失誤給我帶來的損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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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失職鏈條完整清晰:每一個環節都在“甩鍋”
梳理整個合作過程,正某大的失職并非單一環節,而是一條完整的鏈條(據當事人反映):
第一,豬苗以次充好。進苗均重僅5.5公斤,弱小病豬占比過多,正某大方面承認“出了優質苗的錢卻把弱苗趕上車”,但只是口頭敷衍,再無下文。
第二,技術廠長形同虛設。名義上是“全程協助飼養”,實際對豬群大面積咳嗽、拉稀、死亡束手無策,甚至日常管理都不到位。正某大飼料團隊在養殖后期幾乎“擺爛”。
第三,虛假宣傳誘導合作。正某大以“六位一體”模式為賣點,承諾“全程APP記錄生產數據、實時監控成績”。然而,合作全程沒有任何監控數據完整提供給養殖戶,技術廠長形同虛設。
最諷刺的是——當問題集中爆發、養殖成績慘不忍睹時,正某大卻要求受害者為虛假宣傳“站臺背書”,錄制宣傳視頻用于內部推廣。一邊是承諾的“全程記錄”毫無蹤影,一邊是要求受害者為虛假宣傳站臺。這套操作,把“六位一體”變成了“一體甩鍋”。
第四,飼料款清后,消極推諉。養殖戶向正某大反映以上問題,直至出欄仍未得到任何重視。迫于無奈,養殖戶只能向有關部門投訴。在行政壓力之下,正某大才勉強作出回應。協商過程中,正某大提出:補充協議約定的補償金額,僅能在其體系內消費使用,無法折現;同時,對于養殖成績嚴重不達標的事實,他們偷換概念,以“行情補貼”名義沖抵養殖成本,掩蓋自身履約失誤。最令養殖戶寒心的是,飼料貨款已全額結清,但自始至終,正某大方面再無一人過問最終的養殖結果。最令負責人寒心的是,飼料貨款全部結清后,正某大方面再無一人過問養殖結果。楊某、楊臣、趙某文、李某鼎、李某東等人(據當事人反映)消極回避,在后續溝通中敷衍了事。
六、小養殖戶被夾在程序與實質的雙重困境里
程序困境:負責人在合作前反復要求把補貼政策落到紙上,業務人員口頭同意并聲稱“簽字有效”,可事后公司層面卻以“內部流程”為由否定協議效力。小養殖戶面對大公司這種“口頭承諾——書面否認”的套路,舉證難,維權更難。
實質困境:即便有那份補充協議,因為楊某事后不承認,效力一直懸著。而養殖成績為什么這么差?是豬苗問題、飼料問題,還是管理問題?正某大方面沒有提供任何養殖全過程監控數據——盡管楊某曾承諾“正某大體系全程記錄養殖過程,實時監控成績”。這批豬的全程數據,正某大“均有記錄”,但從頭到尾沒有完整給過養殖戶。
更深一層,負責人多次向執法部門反映虛假宣傳問題,但正某大至今沒有就養殖損失作出任何實質性回應。這家小企業就這么陷在“投訴無果、訴訟成本高、補償無門”的泥潭里。
七、核心訴求:不是賠償,是討一個“說法”
負責人反復強調:“養殖行業行情波動,虧一兩百萬我認。但這次虧損,是正某大虛假宣傳、違背承諾、消極履約造成的,是成功銷售豬苗和飼料后對養殖結果不管不顧,聯合圍獵我們這樣的小企業導致的。”
他向正某大集團高層提出三點懇求:
1.核查補充協議及全部溝通過程,確認當初的承諾是否有效;
2.追究楊某、楊臣、趙某文、李某鼎、李某東等相關人員的責任,調查并清理其違規操作行為;
3.就豬苗質量、技術失職等造成的巨大損失,給予合理說法與補償。
他依然愿意相信正某大集團作為百年企業的品牌底蘊。“我相信,當前的問題只是極少數基層人員的違規操作與職業失德,絕非正某大集團的本意。懇請集團高層主持公道,還我們小養戶一個活下去的希望。”
八、追問與呼吁:誰為“相信”買單?
我們追問正某大集團:
l承諾的“優質豬苗”,為什么進苗均重僅5.5公斤,弱小病豬占比高達35%?
l派駐的技術廠長,為什么對大面積咳嗽、拉稀束手無策,甚至“幾乎無作為”?
l以“六位一體”為名獲取客戶信任,賣完飼料就對結果“隱身”,這是百年企業的擔當嗎?
l一份白紙黑字的補充協議,真的是“底下的人背著我簽的”就能推得一干二凈嗎?《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條已明確:員工職權范圍內的行為,公司承擔責任。
l承諾的行情補貼、飼料返利,為什么至今未兌現?為什么用“行情補貼”偷換“過程失誤”的概念?
我們呼吁:
請正某大集團高層正視此事,派出獨立調查組,核查某農牧公司合作全過程,給一個交代。這不僅是一家小企業的生死問題,更是正某大品牌公信力的試金石。
也請市場監管部門留意:建議對襄陽正某大是否存在虛假宣傳、不誠信履約行為進行調查,并依法公開處理結果。
更想對行業說一句:農業合作不能變成大企業“穩賺不賠、風險全甩”的游戲。小養殖戶的生存權,需要法律和監管硬核守護。
“相信的力量”從來不應是單向的托付與辜負。正某大集團如果珍惜這塊百年金字招牌,就請用實際行動回答:小養殖戶的信任,到底值不值得一份被承認的補充協議?
某農牧負責人說:“我依然愿意相信正某大。請給我一個讓我繼續相信的理由。”
這份信任的重量,正某大接得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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