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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樓住戶的陽臺發生火災
火災事故認定書載明起火原因是
高空掉落火種引燃陽臺可燃物
該住戶將其樓上至頂層的所有業主、
租戶和物業公司訴至法院
各方責任如何認定?
近日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
審理了該起
高空拋物墜物損害責任糾紛案
2024年1月22日晚,深圳某大廈A座17B房屋陽臺南側發生火災。消防救援大隊接警后趕往現場將大火撲滅。火災發生時該房屋內無人,未造成人員傷亡,但陽臺及客廳部分墻壁及家具被燒毀。消防救援大隊出具的火災事故認定書確認,起火原因是高空掉落火種引燃該陽臺可燃物蔓延成災。
事發后,該房屋業主李某搬入酒店居住,并將其樓上的18B、19B、20B房屋業主、租戶及某物業公司均訴至法院,要求各被告連帶賠償原告包括家具、裝修損失、入住酒店費用、交通費等各項損失共計33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本案發生后消防救援大隊在涉案大廈18B、19B、20B陽臺分別進行現場實驗,結論顯示僅有火源從18B或者19B陽臺拋墜并碰撞18B陽臺外側墻體并墜落至17B陽臺才能引起17B陽臺火災。火災發生時,涉案大樓監控記錄顯示,其余被告關聯樓層均無人員活動跡象,經調查,僅18B房內有租戶蔣某一人,且蔣某有抽煙習慣,同時蔣某未能提交證據證實事發時其不在18B房內。因此法院認定蔣某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某物業公司雖然在業主群中發布了禁止高空拋物的公告并安裝高空攝像頭,但未能有效落實日常巡查、隱患整改等實質性管理措施。業主群聊天記錄顯示,多名業主曾多次反映陽臺被丟棄煙頭等火種,甚至發生火情,但某物業公司未采取針對性措施加強監管或清理公共區域易燃物,放任風險持續存在。此次火災發生后,某物業公司雖啟動排查程序,但未能及時發現火源,且其設置的煙霧報警系統存在明顯遲延等現象。此外,某物業公司未提交證據證明其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組織消防演練或對住戶進行專項安全教育等。某物業公司在事前預防、事中處置及事后減損環節存在管理疏漏。
綜上,法院判決蔣某作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擔80%的補償責任,應向李某支付19.3萬余元;某物業公司存在管理疏漏,對損害后果承擔20%的賠償責任,應向李某支付4.8萬余元。一審宣判后,蔣某不服,提起上訴。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點燃的香煙
表面溫度可達
200至300攝氏度
中心溫度高達
700至800攝氏度
足以引燃紙張、布料質等常見可燃物
絕對不能隨意丟棄!
高空扔燃燒的煙頭有多危險?
1個實驗告訴你
隨手扔煙頭
不僅是危險行為
還可能面臨嚴厲的法律制裁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四條規定: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日常生活中
防范家庭火災
還要注意做好“三清三關”
做到“三清三關”
01
清廚房
廚房是家庭用火最多的地方,清理廚房的重點是讓油、紙、布等可燃物遠離爐灶等火源。同時要定期對抽油煙機、燃氣灶具進行油漬清理。
02
清陽臺
要及時清理陽臺上的雜物,特別是紙箱、紙皮、塑料等易燃物。長時間外出,要關閉門窗,以免火星飛入家中引起火災。
03
清樓道
切勿在走道、樓梯拐角、地下室等處堆放雜物;電動車不應在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處充電,充電時不得時間過長,且周圍不得有可燃物。應保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不在電纜井和電梯井內堆放雜物。
04
關燃氣
用氣后及時將氣源關閉,不擅自改變燃氣管路,定期檢查燃氣軟管是否存在老化、脫落、漏氣等家庭火災隱患。
05
關電源
各種各樣的家用電器給居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存在著一定的隱患,居民一定要注意使用時間和使用方法,不用時立刻拔掉電源。
06
關火源
來源:應急管理部微信公眾號
初審:李佳月
復審:魏興瑤
終審:孟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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