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款當面點清,這下心里踏實了!”近日,在樂昌法院訴訟服務中心,隨著一沓沓現金被清點交付,工傷職工雷某緊鎖的眉頭終于舒展開來。另一邊,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也長舒一口氣,與雷某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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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雷某在上班途中不幸發生交通事故,住院治療長達27天。后經人社部門認定,此次事故傷害屬于工傷。2026年1月,樂昌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裁決某公司需向雷某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相關損失。然而,該公司對裁決結果不服,遂向樂昌法院提起訴訟,雙方矛盾進一步激化。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仔細審查卷宗,發現本案事實清晰、責任明確,但雙方分歧主要在于對賠償標準的理解存在差異。若直接判決,即便雷某勝訴,也可能面臨漫長的執行周期,甚至引發新的矛盾。為實質性解決糾紛,法院在征得雙方同意后,委托專職調解員先行調解,并由承辦法官全程指導。
調解初期,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情緒激動,對賠償數額提出強烈質疑:“怎么要賠這么多?為什么不能按他的實際工資計算?”他認為賠償金額遠超預期,質疑雷某“獅子大開口”。
面對情緒不穩定的當事人,承辦法官沒有急于推進,而是先“降溫”再“解題”。“您先別急,我們一起來看看法律規定是怎么寫的。”承辦法官拿出《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指著相關條款耐心解釋,“您看,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并非簡單地按實際工資計算。如果工資低于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就要按60%的標準來算。”
承辦法官將賠償項目逐一拆解,并和調解員用計算器現場核算,將抽象的法條變成了清晰的數字。劉某的疑慮逐漸消散:“原來是這樣,我之前確實理解錯了。”
在承辦法官和調解員的持續努力下,雙方最終達成7萬余元的賠償協議。協議達成后,劉某當場表態:“趁著法官在場,我讓財務馬上送現金過來,今天就解決!”
很快,7萬余元現金被足額交到雷某手中。這場糾紛的高效化解,不僅為當事人節約了訴訟時間,更最大程度地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下一步,樂昌法院將不斷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將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充分發揮聯動解紛全流程司法釋明等機制作用,深入推進實質化解,切實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文字:付慧敏 廖攀
編輯:封俊
審核:陳東陽 劉昊 劉誠
責編:羅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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