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上海期貨交易所發布關于對部分客戶采取限制開倉監管措施的公告。
公告顯示,2026年5月21日,1組實際控制關系賬戶在相關合約上自成交第3次達到交易所處理標準。上述客戶交易行為違反《上海期貨交易所異常交易行為管理辦法》第12條、15條之規定,交易所決定對相關客戶在相應品種上采取限制開倉的監管措施。
2026年5月21日,3組實際控制關系賬戶在相關合約上賬戶組日內開倉交易量超限達到交易所處理標準。上述客戶交易行為違反《上海期貨交易所異常交易行為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交易所決定對相關客戶在相應品種上采取限制開倉的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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