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長蔣萬安、臺中市長盧秀燕近來接連呼吁民進黨廢除1991年通過的“臺毒黨綱”,引發朝野攻防。
臺北市長參選人、綠委沈伯洋表示,現在是“臺灣前途決議文”,不是“臺毒黨綱”。
綠委范云稱,“臺毒黨綱”的形成時間更早,而經歷領導人直選后,對民進黨支持者而言,“臺灣前途決議文”已能清楚反映自1999年至今對“主權”的看法,這也是沈伯洋希望向外界表達的重點。
綠委黃捷說,外界一直在追問沈伯洋的意思是什么,但她認為,這其實一直都是民進黨的立場。她表示,黨團也已將“臺灣前途決議文”印出,歡迎大家逐字逐句閱讀當時起草的內容。
事實上,這幾人所言了無新意。民進黨在2013年就曾召開對陸政策擴大會議(華山會議), “立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在會中表示,“臺毒黨綱”既已完成階段性的歷史任務,建議民進黨考慮正式宣告凍結。當時黨主席蘇貞昌回應,歷史已經走過這一頁,沒有凍結不凍結的問題。
按照綠營政治人物的觀點,他們認為根據時間先后,“臺灣前途決議文”已經覆蓋“臺毒黨綱”,所以沒有廢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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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伯洋稱所謂“臺灣前途決議文”已經取代1991年的舊黨綱,但民進黨在2007年還曾通過所謂“‘正常’國家決議文”。(臺媒)
但這套說法無法邏輯自洽的是,民進黨在2007年9月30日“全代會”曾經通過所謂“正常'國家'決議文”,當中主張兩岸互不隸屬,強調應推動“正名制憲”、以臺灣名義入聯、落實“轉型正義”及建立以臺灣為主體的“國家”認同。根據時間先后,這才是民進黨最新版本的“臺毒黨綱”。
至于所謂“臺灣前途決議文”,是當年陳水扁為應對2000年大選,有意降低民進黨的 “臺毒色彩”,擴大政治光譜,在1999年“全代會”通過的描述臺海現狀的綱領性文件。當中對于 “正名制憲”主張,以所謂“任何獨立現狀的更動都必須經由臺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決定”代替。是把“獨立”目標掩耳盜鈴為 “獨立”現狀,成為當時民進黨“大陸政策”的最高指導原則。對照1991年的“臺毒黨綱”和2007年的所謂“正常國家決議文”,沒有本質區別。
對藍營而言,雖然近來不少政治人物點破了沈伯洋的胡說八道,但除了要求民進黨廢除1991年的“臺毒黨綱”,卻鮮有人指出1999年的“臺灣前途決議文”乃至2007年所謂的“正常‘國家’決議文”在分裂圖謀上的一脈相承,真要廢除“臺毒黨綱”,這三份綱領性文件都該被掃入歷史。
事實上,今天在島內擁有最高的法律位階與效力的是臺灣地區的“憲制性規定”,兩岸關系的法律定位就是一個中國,終極政治目標就該是國家統一。它的規范對象應該是所有臺灣民眾與公權力機關,所有法律規范的制定都必須以“憲制性規定”為依歸。
然而,面對民進黨把所有主張兩岸交流的島內民眾都貼上“賣臺”甚至“叛國”的標簽,通過“國安五法”、“反滲透法”、行政解釋,甚至綠色“大法官”妄稱“領土疆域”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等手段,逐步實施“顛覆國體、變更國憲”的險惡圖謀。當搞分裂的人早就不止于言論層面,島內主張反分裂者也需要拿出更多具體行動,如何不讓島內憲制性規定在“綠色恐怖”下淪為一紙空文,恐怕是藍營政治人物更該回答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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