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晚間,永輝超市(601933.SH)發布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書》。
公司與大連御錦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連御錦”)、王健林、孫喜雙、大連一方集團有限公司仲裁裁決一案,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上國仲(2024)第3170號仲裁裁決文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經公司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書》,決定立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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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輝超市向王健林等討債超38億 資料圖
永輝超市稱,本次案件執行回款金額存在不確定性,暫時無法確定對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公司將根據案件的后續進展及結果,依據有關會計準則的要求和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對公司損益的影響以會計師年度審計確認后的結果為準。本次仲裁事項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這起案件源于一場涉及萬達商管的股權交易。
2023年12月8日,永輝超市與大連御錦簽訂《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與大連御錦貿易有限公司關于大連萬達商業管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轉讓協議》,公司向大連御錦出售所持有的388699998股大連萬達商業管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達商管”)股份(對應萬達商管于2023年8月25日增資擴股前公司的64783333股持股)。標的股份對應的股份轉讓價款約為45.3億元,由大連御錦分八期支付。
2024年7月26日,永輝超市與大連御錦、王健林、孫喜雙、一方集團經友好協商,簽訂《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與大連御錦貿易有限公司、王健林、孫喜雙、大連一方集團有限公司關于大連萬達商業管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轉讓協議之補充協議》(簡稱“《補充協議》”)。根據《補充協議》第1.1條的約定,本次轉股的剩余股份轉讓價款合計約為38.39億元,共分八期支付(具體為第三至第十期),其中第四期股份轉讓價款的約定付款時間為2024年9月30日,約定付款金額為3億元。根據《補充協議》約定,王健林、孫喜雙、一方集團將為剩余轉讓價款的支付提供擔保。
鑒于大連御錦未按約定履行付款義務,王健林、孫喜雙、一方集團亦未承擔擔保責任,永輝超市向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簡稱“上國仲”)提起仲裁申請。
根據此前永輝超市披露的內容,永輝超市的仲裁請求包括:1、裁決第一被申請人立即向申請人支付剩余股份轉讓價款約36.39億元;2、裁決第一被申請人立即向申請人支付加速到期違約金約2.18億元;3、裁決第一被申請人立即向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因本案支出的律師費約200.1萬元;4、裁決第一被申請人立即向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因本案支出的財產保全費45000元及財產保全保險費1783329.41元;5、裁決第二被申請人、第三被申請人、第四被申請人為第一被申請人上述前4項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6、裁決被申請人承擔本案全部仲裁費用。
經審理,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庭的裁決支持了永輝超市提出的仲裁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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