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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45年之前,日本民眾已經普遍不再相信“最終勝利”。他們嘗到了物資極度匱乏的苦頭,看到身邊的青壯年男子都已消失在海外,婦孺被送往鄉下,而轟炸將城市都燒光了。
這種情況下要確保民眾繼續待在戰時體制的軌道上,陪伴軍部一同滑向“一億總玉碎”的毀滅結局,繼續提倡“精神運動”是必要的,但主要依靠的是日本作為一個“警察國家”的強制力量。
令人不寒而栗的“特高課”在監視社會上的一舉一動。支撐起這個“警察國家”的基礎,則是一套國家秘密法。先從一名間諜說起。
1、二戰中的日本內奸
作為二戰中最為知名的傳奇間諜之一,“紅色間諜”佐爾格沒能看到1945年的勝利曙光。1941年10月,佐爾格的親密搭檔尾崎秀實與佐爾格本人先后被日本當局逮捕。至1942年6月,“佐爾格機關”共有35人被捕。其中18人被日本當局以觸犯治安維持法、國防保安法、軍機保護法等為根據判刑。佐爾格與尾崎秀實兩人被宣判死刑,于1944年11月7日執行。另外有5人死在了監獄中,9人在1945年10月被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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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當局宣判佐爾格死刑的根據是國防保安法,認為佐爾格作為一名蘇聯方面派遣的間諜竊取了大量日本軍政最高機密。但后世很少提及,佐爾格這位“紅色間諜”其實自始至終都不認為自己的身份是間諜。對于審問他的吉河光貞檢察官,佐爾格曾有以下自述。
我,以及我所在的團體,從一開始就絕不是為了與日本為敵而來到日本的。而且,我們絕對沒有進行你們所謂的間諜活動。按照歐美諸國所謂間諜活動的標準,我們應該努力找出日本在政治上、經濟上、軍事上的弱點,并加以攻擊,但我們在日本搜集情報根本沒有以上意圖。我在1935年與蘇聯紅軍第四部的將領告別的時候,那位將軍對于我們的活動指示是,要為蘇聯與日本之間避免戰爭而努力。我在日本所從事的所謂諜報活動,始終是堅持這一方針的......當然,我不會以為僅憑我們的努力就可以維持日蘇之間的和平關系,但我們對于促進這種關系有所幫助也是事實。所以我們的行為與一般所謂間諜行為出發點上就是完全不同的。
尾崎秀實也對檢方主張,因為專制與戰時體制的壓制,日本國內已經完全失去了言論自由,選擇將日本對外侵略行動中所得知的情報傳達給外國,誰有資格加以非難?尾崎在東京地方法院法庭陳述的最后稱:“我雖然是背棄了大日本帝國,但我絕對沒有背棄日本民族。
僅此一點,請給予理解。”不過,東京法院對于尾崎的行為,按照治安維持法中的目的遂行罪、國防安保法中的情報竊取搜集罪、國家機密泄露罪、軍機保護法的軍事秘密泄露罪,最后以“結果來說是最為嚴重的國家機密泄露罪”而下達了死刑判決。
令佐爾格最終死在日本的國防保安法,是1941年5月開始實施的。依據該法律所判決的第一個案例是當年9月15日東京刑事法院判處37歲的丸山勇則,而第二個案例是東京刑事法院在9月27日判處26歲的牧野保,這兩人因從事間諜情報活動而觸犯法律。但細究這兩名“間諜”,相對于轟動一時的“佐爾格機關”案而言,只能用“一絲絲悲涼”來形容。
丸山勇則是奈良縣蠶農學校的畢業生,做過銷售員、見習廚師、報紙配送等許多工作,1940年3月開始在東京西品川地區做牛奶配送工。其間,他談了一門親事,想結婚但缺錢,就算是訂婚的錢都沒有。判決書中說:“被告人平常將收入浪費在酒色中,從其老板渡邊氏那里屢屢提前預支薪水,自然就沒有錢用來結婚了,為此煩悶苦惱,于同年3月初偶爾看到《讀賣新聞》上一則防諜報道,其內容指外國的間諜正在秘密探查我國外交、財政、經濟相關情報,之后被告人就想到向外國提供情報來換取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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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稱丸山試圖聯系英國駐日本領事。1941年5月8日夜晚,他訪問了英國領事館,但當時已經閉館,無法與任何人會面,于是又打電話想去領事的私宅會面,但對方并沒有告知他地址。而國防保安法的實施正是在兩天之后。5月13日,丸山又向英國領事寫了一封信,希望對方能夠雇用自己為間諜,14日他又寫了一封類似的信。
因此,丸山“試圖搜尋搜集情報并將之用于對我國防上不利之目的,準備將情報通報給英國”而被處刑一年六個月。如此這般看到報紙上的防諜報道,就想去當間諜的,這樣的人手上不可能有任何有價值的情報。
牧野保是東京商業學校的中途輟學生,也做過商店員工等工作,1941年5月失業之后生活陷于窮困,父親也病亡了,其醫療費用和喪葬費用都是借來的,與牧野同居的某女性見牧野沒錢了,就出走了,牧野更加郁悶。牧野在5月27日想起過去看過的一部間諜電影,想到影片中的間諜從敵國收到了一大筆酬金,就想去做間諜獲得報酬還債,也能讓同居女性回心轉意回來。
牧野首先給美國大使寫了一封信,試圖與大使會面并接受情報搜集指示,希望以此獲得每月300日元的報酬。牧野預估信件送達美國使館的時間,在6月8日前往大使館請求會面。這被判定為“明知搜集情報并泄露給美國將有損于國家的國防利益,仍準備搜集軍事上以及其他經濟、外交的相關情報”,違反了軍機保護法,判刑兩年。
以上事件的共同特點是,被告人都試圖聯絡或者進出外國公使館,而被發覺。或者是寫信去外國公使館,但信件先落入警察手中,隨后就檢舉寄信人。有一個案例可以證明日本警察的手段。
2、日本警察的秘密使命
1942年3月5日神戶地方法院以違反軍機保護法判處神戶川崎重工船廠的職工霞末守兩年徒刑,指控霞末試圖將川崎船廠制造中艦船的情報賣給駐神戶英國總領事。他寫了一封信投入英國總領館的收郵件箱,但警方通過所謂“背面人手”的手段,得知了霞末的住所、姓名等,將他捉拿檢舉。霞末沒有利用日本郵政,而是直接往總領館的收郵件箱里投信,仍然被捉了。因此,只能認為外國公館的郵件箱也掌握在特高課外事警察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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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背面人手”,其實就是在不拆開信封的情況下通過透視等方法掌握信件內容。就間諜活動而言,這種手段其實不甚高明,很容易就能阻止一那個時代間諜的一門基礎課就是用顯隱墨水來隱藏情報。不過,只要日本警察把外國駐日本公館的相關信件全都“過濾”一遍,要抓獲丸山、牧野、霞末這些“想弄兩個小錢的異想天開者”,是輕而易舉的。
日本警察在整個社會上鋪開的“防諜網”,名義上是針對泄露國家安全信息的行為,似乎是各國通行的做法,但實際上帶有鮮明的政治傾向性,即把矛頭對準“共產主義活動”。一個典型案例就是“中國共產黨東京支部檢舉事件”。此事發生在1939年2月至11月,距離1937年7月全面侵華戰爭爆發已經很長時間了,而以汪精衛為首的南京偽中華民國臨時政府也已經成立。
汪偽政權為了配合日本侵華占領區的統治,派遣了一批留學生到日本東京的“警察講習所”留學。據日本檢方指控,以留學生汪淑子為中心,1939年1月下旬開始在東京的中國留學生中組建了“中國共產黨東京支部”。
日本檢方指控以汪淑子為首的36人組織“中國共產黨東京支部”,違反了治安維持法以及軍機保密法第六條,即為了搜集或者泄露軍事上的機密為目的而組織的團體,或者作為團體指導從事相關任務者,判處無期或者三年以上刑期。明知相關組織情況而加入其中者判處六個月以上、七年以下刑期。
在20世紀30年代從上至下都被軍國主義完全浸染且在侵華戰爭開始之后才誕生的這個“中國共產黨東京支部”,是一個極為特殊的案例。但這個案例特殊在于,此“中國共產黨東京支部”到底是否從事了“搜集或者泄露軍事上的機密”之活動,在起訴書中完全沒有提到。1942年4月14日,東京法院預審法官下山四郎決定起訴該團體24人,最后只有汪淑子一人被公審。單獨被付諸公審的汪淑子于1943年4月27日被東京法院以“加入中國共產黨”而判決犯下了目的遂行罪,判處十年徒刑。
可以說,日本警察特高課,還有軍方的憲兵隊,在社會上到處拆他人的信件,到處派遣密探聽聞他人交談,最后抓到的所謂“罪犯”絕大多數都不是間諜,只不過是迫于生計異想天開者,或者是犯“思想錯誤”者。這些人都接觸不到“國家安全、軍事上的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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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警察的耳朵甚至伸入一般人家庭內部,再私密的話語也會成為犯罪證據,導致鋃鐺入獄,這是日本經歷了“大正民主”之后,卻在昭和時代墮落為“警察國家”的鮮明特征。有一個相當有代表性的案例。1941年12月8日,日本海軍派出的數百架艦載機將美國珍珠港炸翻天,宣告太平洋戰爭開始的那一天,作為“緊急措施”,東京憲兵隊集中檢舉了一批“危險分子”,其中包括東京銀座鐘表店“伊勢伊”的繼承人秦伊兵衛。
秦伊兵衛的父親就是“伊勢伊”的老板秦利三郎,伊兵衛代表父親具體管理鐘表店,1940年4月與杉田喜久枝組建家庭,家在東京蒲田區。伊兵衛之所以會被東京憲兵隊盯上,是因為他自小接受私學教育,英語熟練,與許多在日本的外國人是朋友。判決書中稱伊兵衛平常“經常吹捧美國國民的自由主義風氣,其言行很早就有親美傾向,對于我國所執行的經濟統治政策抱有強烈反感”,因此將其逮捕。
由此可見,伊兵衛并沒有什么間諜行為,他作為一個鐘表店繼承人要搞到什么情報也很難,他也沒有經濟困難需要去出賣情報。他被捕完全就是因為“言論罪”。
伊兵衛是在哪里發表那些觸犯法律的言論的呢?作為一個商人,他沒空出席什么政治團體,那些言論其實就是在自己家里說的。
檢方指控,1941年7月初,伊兵衛在蒲田自家中對妻子喜久枝說:“如果日本與美軍進行戰爭,就算是在戰場上打贏了,經濟戰也會輸。就拿飛機來說,美國那些飛機豈是日本那些臨時搞出來的貨色能比的。總的來說,其他兵器也都一樣。而且,戰爭如果進行到如今中國那樣被全面破壞的局面,就麻煩了。不過就算戰爭敗了,美國對于日本一般民眾也不會做殘酷的事。”
如果是1945年日本戰敗后回頭看這位秦伊兵衛在日美關系破局不到半年前的言論,他除了不知道日本海軍擁有了性能上壓過美國戰機一頭的零式戰斗機,其他的判斷都正確,其見識之高完全超越了鐘表店家的身份。太平洋戰爭發生后,日本確實只能在戰場上一時逞兇,但在支持戰爭進行的經濟戰上必然失敗,這也是具體指揮日本海軍聯合戰隊的山本五十六在開戰前說的:“我可以爭取半年至一年時間打勝仗,時間再長就不能保證了。”
戰爭末期,美軍確實通過轟炸將日本破壞殆盡,但在日本投降后,美軍對日本平民是相當寬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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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兵衛還有其他一些言論也被東京憲兵隊指摘。在上述談話前的幾個月,同樣是在蒲田家中,伊兵衛對妻子喜久枝說:“近衛首相就是被陸軍操縱的機器人。陸軍看似沒有站到前臺來,卻送出來個近衛小家伙進行操縱。讓這樣的家伙掌握大權,日本的政治實在是沒戲了......”
伊兵衛發表以上言論時,日本侵華戰爭完全進入了“泥潭”狀態,認為這場戰爭太過無謀,給日本帶來太多損失的想法早已充斥日本社會,其算不上是什么反戰言論,因為伊兵衛對于侵華戰爭的性質或中國的巨大損失并不感興趣,但他確實對日本的領導層,包括近衛那樣的政客,以及軍部都頗為不滿。這種不滿言論,在1941年的日本報紙上難以見到,但在街頭巷尾經常可以聽到。顯然,伊兵衛并不認為這些言論在家里對老婆說會有什么問題。
讓伊兵衛進入警察關注視野的契機,是他在銀座的自家鐘表店里,對自己的一位朋友、明治大學一名學生內藤良造說:
“美國人對于日本人這個人種以及對于日本經濟實力似乎都很輕視。美國是工業非常發達的國家,就以鐘表制造這個行當來說就很強大。他們把稍有一點兒質量瑕疵的東西就排除在外,所以最后生產出來的都是可靠的東西。日本因為生產力低,所以把制造出來的東西全部商品化,這樣次品就很多。就其他的工業部門而言,日本也相當遜色。所以就現階段來說,日本與美國對抗乃至進行戰爭,難道是可能的嗎?”
總之,伊兵衛是根據他自身與外國信息的接觸,從經濟角度出發判斷日本無法與美國對抗,這在判決書上就被認作“強調美國的國力,一旦日美開戰則工業力量遠遠落后的日本必然敗給美國,如此散布令國民產生不安感的言論,有害于治安”。
伊兵衛的案件最值得注意的是,他除了發表言論,并沒有其他對日本的統治機構、戰時機構進行實質性破壞攻擊的行動乃至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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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他發表言論的對象,除了偶爾有明治大學學生友人,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妻子,發表地點是在家里,等于是“夫婦私語”,扯得上“散布令國民產生不安感的言論”嗎?然而,伊兵衛還是因此被治罪了。
3、流言蜚語罪
不過對于當時日本人發表言論而言,面臨更可怕的刑罰是直接來自軍部,這也是作為“軍國主義”國家的一個顯著特征,即并非“國家擁有軍隊”,而是“軍隊擁有國家”。日本陸軍能夠用來制裁除了軍人之外任何社會人士的軍方法律,是陸軍刑法第九十九條。
根據日本陸軍法務官兼陸軍大學教授營野保之所著,1940年出版的《陸軍刑法原論》中的解釋,陸軍刑法第九十九條即“流言蜚語罪”,是為了防止和彈壓有害于軍事的報道而制定的。
菅野在這個條目下宣稱:
對國家防衛作用中承擔最為重要的武力活動、戰斗的人員而言,為了達成任務,將軍事活動中相當部分內容作為軍事上的秘密,采取對局外者特別嚴格的保密措施是極有必要的。因此,對于軍事上的動向,不但在軍隊內部,就是在外部如果試圖進行揣摩臆測,捏造并傳播對于軍隊本身及其活動不利的事實,應該斷然進行嚴正禁止。
乍看上去,陸軍刑法第九十九條是用來懲處那些散布“流言蜚語”者的,但對于這個“流言蜚語”的認定,又極為寬泛,根據菅野所言:
所謂流言蜚語,就是不法報道對于軍事活動有害的事實,自行進行虛構、捏造的事實進行傳播,或者將實在的事實進行夸張后進行傳播,這些當然是符合有害事實認定的。而真實的事實就這樣告知坦人的場合,也可以包含在內。本罪的主要目的是,不管事實是真是假,只要是引發人心的動搖,則可以此法進行防止。
因此,不管某些言論是符合事實還是不符合事實,是捏造、夸張還是原原本本就是那么回事,只要被軍部認定是妨礙其軍事活動或會引發“人心動搖”,就可以被陸軍刑法第九十九條治罪。
對此,日本法律界人士并非毫無反抗。例如,1938年3月的某個審判案例中,日本終審大法院就判定關于“流言蜚語”的真實性,必須要達到一定程度的夸張,才能算作“流言蜚語”。對此,陸軍大學教授營野在《原論》一書中予以駁斥,認為所謂“流言蜚語”不用問其真實與否,只要判定是“軍事上有害”就可以。而誰來判定“軍事上有害”?民間人士當然不行,所謂陸軍刑法,就是由軍部的法庭來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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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看一個被判處違反陸軍刑法第九十九條的案例。被告人名為后藤朝太郎,1941年被判刑時已經61歲。后藤于1903年畢業于舊制第五高校,1907年畢業于舊東京帝國大學文學部。畢業后,對中國文化很有興趣的后藤經常前往中國旅行,詳細研究中國的民情、風俗。
后藤于1935年擔任偽滿開辦的“滿蒙學校”以及東京高等造園學校的講師,主講內容是中國民情。后藤在教習中認為,日本想用武力征服中國是絕對不可能做到的。
他對學生所說的內容,后來部分記載在起訴書中:
日本的新聞報道說日軍轟炸機將重慶軍的飛機機庫炸了,但那不足為信。據我的中國友人說,日軍飛機以為是飛機庫的地方其實是個醬油倉庫,住在附近的人都被染上了醬油味。日本盡管封鎖了中國的港口,但想借此迫使中國屈服,就好似生病去打針一樣,不可能立即見效。日軍士兵進行了那么多次苦戰惡斗,流血流汗,付出了那么多犧牲,結果什么效果都沒有,也實在是可憐。
其實在參謀本部有位姓松尾的參謀,因為戰爭拖延時日太長了,參謀本部困擾于找不到出路,松尾就來拜訪我求取意見。我對他說,在這場戰爭中,日本的媒體總是描繪重慶方面差不多到了投降前最后一刻的樣子,但實際上中國不會投降。可作為證據的是,蔣介石提出過支付300億日元,換取日軍全部撤兵,以此為條件進行和平談判。能提出這樣的條件,就說明蔣介石自認絕不會失敗。蔣介石是在執行“磁石戰略”,吸引日軍深入內陸并予以消耗......
即使是“中國通”,到了戰爭時期,后藤恐怕也只能依靠一些來源不明的小道消息,“蔣介石愿支付300億日元換日軍撤兵”可能就是其中之一,不過他對于“中國不會投降”的判斷是正確的。況且,他指名道姓有參謀本部的參謀來聽取他的意見,而參謀本部參謀的數量也不是那么多,這件事很難說是撒謊,起訴書中也沒有指責他在這件事上撒謊。
日本警視廳還是在1940年7月5日檢舉了后藤,稱他違反了陸海軍的刑法,雖然在當年10月的東京區法院判決中被宣判無罪,但檢方繼續上訴,終于1941年5月3日在東京刑事地方法院成功判決后藤有罪,判處其監禁四個月。從這個先判無罪再到有罪的過程來看,法院方面似乎也很難認同后藤的言論符合陸軍刑法第九十九條“流言蜚語罪”,畢竟后藤的觀點都是從宏觀國家層面出發的,根本不涉及軍事機密。但顯然對于日本軍部來說,只要不是認同“皇軍進行的戰爭一定會獲勝”的言論,就可以歸為“流言蜚語”。
在軍部感覺特別需要“舉國一致”的時刻,還有人膽敢“說怪話”,那么判刑就會特別重。1941年12月10日即日軍偷襲珍珠港后,茨城縣村松村的農民川崎千次郎在該村的集會會場上說:“珍珠港之戰的戰果確實是很大,但顯然日軍的損失也相當大,報紙、廣播里發表損失很小,這要歸因于新聞統制,我是不相信的。”于是川崎千次郎的刑期就達到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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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在“大日本帝國”這樣典型的軍國主義國家中,軍部的刑法可以隨意制裁社會中的每一個人,無論是山野村夫、高校學者,還是在自家閑談的夫婦,最好都不要將所思所想說出來。軍部的領導者甚至可以動用“法律工具”,隨意整死阻止其建立軍國主義統治體系的政敵,例如東條英機整死了國會中少有的“反戰議員”中野正剛。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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