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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同。
名字聽著像個書生,其實是個瘋子。
二十多歲鬧革命,被國民黨追著跑。別人跑路的時候琢磨怎么保命,他在馬背上琢磨怎么寫好一個“永”字。子彈在耳邊飛,他在心里臨帖。打到延安了,別人寫標語用刷子,他用毛筆。別人寫“打土豪分田地”就事論事,他寫出來的東西,連文盲都站在那兒看半天。
這人是真的瘋。
但就是這種瘋,讓他寫出來的字跟別人不一樣。別人寫字是“寫”,他寫字是“打”。一筆下去,有槍炮聲,有馬蹄聲,有他走過的那條血肉模糊的路。
莫言后來研究舒同,研究的是什么?
不是書法技巧,是一種活法。
你想啊,莫言是從高密東北鄉(xiāng)走出來的。那個地方窮到什么程度?他小時候餓到吃樹皮,啃煤塊。一個這樣的孩子,后來拿了諾獎。他走過的路,跟舒同走過的路,是一個味道的——都是泥里爬、血里滾,然后把那點苦變成力量,變成美。
舒同給了他一個答案:藝術不是從學院里長出來的,是從活著的縫隙里擠出來的。
你看莫言的小說,那股子野勁兒、糙勁兒、生猛勁兒,跟舒同的字是一脈的。不精致,不討好,不修邊幅,但有力。一拳一拳打在肉上的力。
這就是“馬背書法家”教他的:你不需要把字寫得漂亮,你要把字寫出你走過的那些路。
太多人搞反了。
他們覺得寫作是需要技巧的,是需要天賦的,是需要靈感的。
屁話。
寫作不需要那些。寫作需要你活過。需要你真的疼過、怕過、愛過、恨過。需要你見過凌晨三點的急診室,見過菜市場收攤時的狼藉,見過一個人從意氣風發(fā)到一敗涂地。
這些東西,比什么技巧都值錢。
莫言從舒同身上看到的,就是這點——你的創(chuàng)作養(yǎng)料不是書本,是你自己這個人。是你走過的每一條路,吃過的每一次虧,挺過去的每一個坎。
你現(xiàn)在坐在電腦前寫不出來,不是因為你沒天賦,是因為你沒把自己活開。
去撞南墻,去摔跟頭,去愛一個錯的人,去做一件蠢事。然后在回來的路上,在馬背上——哪怕只是在公交車后座上——想想你今天學會了怎么寫好一筆“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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