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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為適應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
發生重大變化的新形勢
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崇州市衛健局、崇州市商務局共同制定
2026-2028年崇州市購房補貼
消費券活動細則
符合條件的購房者
可于5月22日起開始補貼申請
01
活動內容
本次購房(本細則中“購房”包括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商業(含辦公)及車位)補貼活動,采用“用戶先購買,政府后補貼”形式進行。申請人在崇州市新增購房,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經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審核通過后,向符合條件的申領用戶統一發放補貼。補貼以消費電子卡的形式進行發放,用戶點擊活動申領頁面的“核銷適用門店和消費電子卡綁定入口”按鈕,按照提示在指定頁面完成綁定后,在崇州市參與活動商戶出示云閃付APP付款碼并選定該消費電子卡支付時即可核銷使用。
02
活動時間
購房時間
2026年4月15日至2028年4月14日之間,即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時間須在2026年4月15日至2028年4月14日之間。
補貼申請時間
2026年5月22日10:00開啟申領通道,2028年10月11日23:59:59關閉申領通道。
申請人應在合同備案之日起180天內申請補貼,超期未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人應及時關注查看審核狀態及補貼發放進度,若因未留意相關信息導致的損失,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資料審核及補貼發放時間
由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相關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將在申請人提交材料后1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審核過程中,不符合發放條件的將不予通過;資料存在缺漏的將予以退回并注明原因,申請人需在合同備案240天內完成修改,且最晚需在2028月10月11日23:59:59之前完成修改,逾期未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將不予通過。審核通過的擬發放名單將在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方網站公示,公示時間3個自然日。公示結束后,對無異議的申請,補貼將在60個工作日內以消費電子卡的形式進行發放,用戶點擊活動申領頁面的“核銷適用門店和消費電子卡綁定入口”按鈕,按照提示在指定頁面完成綁定后,在崇州市參與活動商戶出示云閃付APP付款碼并選定該消費電子卡支付時即可核銷使用。消費電子卡有效期為發放之時起(以消費電子卡生成時間計算)180*24小時,實際有效期用戶可通過綁定頁面進行查看,逾期自動失效,不予補發。
咨詢電話
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028-82200654
崇州市衛健局:028-82382781
崇州市人才辦:028-82228953
崇州市商務局:028-82317588
云閃付客服:95516
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2:00-5:00。
03
活動對象
依據《崇州市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相關要求,在崇州市新增購房且按照要求提交資料并通過審核的購房人(含個人、企業或機構),具體以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最終確定名單為準。
04
補貼標準
1.購買商品住房支持
新增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積140㎡及以下的,每套按購房合同總價款1%給予消費券補貼;新增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積140㎡以上的,每套按購房合同總價款1.5%給予消費券補貼。
2.“以舊換新”購房支持
①“以舊換新”購房支持。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個月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或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后12個月內出售原自有住房的購房人:新增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積140㎡及以下的,每套按購房合同總價款0.5%給予消費券補貼;新增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積140㎡以上的,每套按購房合同總價款1%給予消費券補貼。
②“等價置換”購房支持。針對影響城市功能提升、重大項目建設,以及存在安全隱患的居民危舊房屋,以棟為單位,支持企業按照市場思維、商業邏輯原則,與房屋業主以“等價置換”方式實施城市更新。
3.購買商業支持
鼓勵企業或個人購買商業(含辦公)用于經營活動,在同一開發項目一次性新增購買100㎡(含)—300㎡(含)的,按購房合同總價款1.5%給予消費券補貼;一次性新增購買300㎡以上的,按購房合同總價款2%給予消費券補貼。
4.購買車位支持
鼓勵小區業主購買本小區地下車位,每新增購買1套(個),給予2000元消費券補貼。
5.多子女家庭購房支持
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及以上家庭新增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消費券補貼。多子女家庭僅限2016年1月1日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后的二孩、三孩及以上家庭,家庭子女數量按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時間予以認定。
6.公租房承租人購房支持
支持崇州市住房保障中心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承租人按程序退租后,新增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給予2萬元消費券補貼。
(1)申請人需登錄本人的云閃付APP賬號,在對應活動頁面按照要求填錄相關信息,上傳資料供審核。兩個及以上自然人共同購買的,申請人、《商品房買賣合同》上的(任一)購買方名稱、《商品房買賣合同摘要》或《商品房現售合同信息摘要》上的(任一)購房人必須為同一自然人;未成年人購房由監護人代為領取的,申請人與監護人必須為同一自然人;企業或機構購買的,申請人、授權委托書上的被委托人必須為同一自然人。
(2)所購房屋建筑面積、購房合同總價款均以提交申請時《商品房買賣合同摘要》或《商品房現售合同信息摘要》載明的信息為準。
(3)新增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同一套住房在享受購買商品住房消費券補貼的基礎上,可疊加享受“以舊換新”購房支持、人才購房支持(該補貼通過市委人才辦申領)、公租房承租人購房支持消費券補貼各一次。僅購買商業和車位的申請人,不能疊加申請“以舊換新”購房支持、人才購房支持、公租房承租人購房支持、團體購房支持。
(4)如購房人購買多套住房且均符合購買商品住房消費券補貼標準,請按套提交申請供審核,勿合并提交。購房人無論購買幾套住房,只可疊加享受“以舊換新”購房支持、公租房承租人購房支持消費券補貼各一次,不可多套房重復申領。申請補貼時選擇其中一套住房提交“以舊換新”購房支持、公租房承租人購房支持所需材料即可;人才購房支持(該補貼通過市委人才辦申領)按照相關補貼政策執行。
(5)多子女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可自主選擇申領多子女家庭購房支持或購買商品住房支持(如資質符合,可疊加享受以舊換新、公租房承租人購房、團體購房支持等政策)消費券補貼;多子女家庭購房支持和購買商品住房支持兩項補貼僅可擇一申領,購房人可擇高享受,一經申領成功不得更改。多子女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申領人才購房支持(該補貼通過市委人才辦申領)按照相關補貼政策執行。
(6)除“以舊換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后12個月內出售原自有住房的購房人,其他新增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并具備疊加享受補貼條款的購房人,應當在申請新增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消費券補貼時同步申請疊加消費券補貼,不得分開申領。
(7)申請人一次性購買同一項目商業(含辦公)用于經營活動,若簽訂多個《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合計建筑面積符合補貼要求的,申請時應全部提交所有已購房屋所需證明材料,不得分開申領。
(8)請申請人及時關注查看審核狀態及獎勵發放進度,如因未留意到相關信息導致的損失,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9)獎勵將根據用戶首次登錄本頁面時授權訪問的云閃付注冊實名信息進行發放(包括用戶姓名、注冊手機號和證件號碼),請用戶在資料申請、獎勵發放和獎勵資金使用過程中,勿修改、注銷云閃付注冊實名信息(包括用戶姓名、注冊手機號和證件號碼)。因用戶修改實名信息、注銷注冊手機號等造成的發放失敗和使用問題由用戶自己承擔。
(10)本申領頁面僅限在境內(不含港澳臺)登錄打開,申請人需登錄本人的云閃付APP賬號,在對應活動頁面按照要求填錄相關信息并上傳、提交資料供審核。
(11)對申請事宜不明或有異議者請及時聯系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01
申請方式和材料
線上申請
申請人新增購房并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后,在規定時限內登錄本人的云閃付APP賬號,在對應活動頁面根據所購房屋類型選擇對應補貼檔次后,按照相關要求上傳提交申請資料。本次購房補貼申請所需提交資料包括:
1.本人證件: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內地居民提交有效期內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港澳臺及外國人提交來往內地通行證、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和外國人居留證或護照等有效證件)。
2.其他身份證件信息:共同購買的,須提交所有共有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企業或機構購買的,提供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授權委托書照片及經辦人員有效身份證件。監護人代為領取的,需提交戶口簿、出生證明等證明監護關系的材料。
3.《合同摘要》:生成合同簽約備案號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摘要》或合同簽約號的《商品房現售合同信息摘要》。
4.《商品房買賣合同》指定頁:請上傳《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合同雙方當事人信息頁、商品房基本狀況頁(含房屋樓棟號和建筑面積情況)、商品房價款頁(含房屋總價、付款方式)、購房人(包括個人、企業或機構)與開發企業共同簽字蓋章頁等。
5.購房繳款票據:請申請人上傳有效足額的購房支付繳款憑證。注:繳款回單總金額應與購房合同總金額一致。
(1)全款購入:足額的銀聯POS回單或銀行繳款電子回單;
(2)按揭購入:①足額的首付款銀聯POS回單或銀行繳款電子回單;②貸款放款憑證或借款憑證。
6.“以舊換新”購房支持專項材料:上傳《個人住房信息查詢記錄(含名下現有和曾有房屋信息)》。申請人可登錄天府市民云APP,選擇“住在成都”—“我的房屋”—“個人房屋信息”——“《個人住房信息查詢記錄》查詢打印”,點擊“個人房屋信息查詢記錄(含名下現有和曾有房屋信息)”下載。
7.多子女家庭購房支持專項材料:上傳結婚證、戶口簿(同時上傳戶主頁、申領人頁和申領人子女頁)、生育情況證明、所有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或相關生效法律文書等證明材料。多子女家庭僅限2016年1月1日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后的二孩、三孩及以上家庭,家庭子女數量按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時間予以認定。
8.公租房承租人購房支持專項材料:上傳崇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和崇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出具的《退房確認單》。
06
補貼申請流程
1.提交資料初步鎖定補貼名額
申請人通過云閃付APP首頁點擊“四川消費券”(左上角城市選擇成都),選擇“成都市”,點擊“成都汽車、購房補貼”頁面,進入“崇州市政府消費補貼活動”-“2026-2028年崇州市購房補貼”專區,用戶根據所購房屋類型和建筑面積選擇對應檔次,然后按照系統提示一次性填寫錄入購房相關信息并提交對應購房支持所需資料。申請“商品住房支持”補貼的購房人如符合“以舊換新”購房支持、公租房承租人購房支持相關政策,請按照系統提示在相應位置提交證明材料,如符合1項或多項,則在相關板塊逐一提交證明材料,如全部不符合,則不在相關板塊上傳任何資料。
用戶需一次性提交所有涉及的疊加補貼專項材料(成功申領補貼后,再出售原自有住房的情況除外),如提交申請時未上傳相應材料,則不予發放對應的疊加補貼,且后續不支持用戶補充申請“以舊換新”購房支持和公租房承租人購房支持對應補貼。
對成功申領補貼后,再出售原自有住房的購房人(且符合以舊換新購房支持政策),可通過“崇州市政府消費補貼活動”-“2026-2028崇州市購房補貼”-“以舊換新”購房支持”重新提交資料申請以單獨申請“以舊換新”購房支持,提交資料時,需提交申領新建商品住房對應補貼的申請流水號。
2.材料審核
由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相關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將在申請人提交材料后1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不符合發放條件的申請將不予通過,資料存在缺漏的將予以退回修改并注明原因,申請人需在合同備案240天內完成修改,且最晚修改時間為2028月10月11日23:59:59,逾期未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將不予通過。申請人可通過云閃付APP首頁點擊“四川消費券”(左上角城市選擇成都),選擇“成都市”,點擊“成都汽車、購房補貼”頁面,點擊底部“我的申請”查詢審核進度。
3.對外公示
審核完成后,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在其官方網站對擬發放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3個自然日。
4.補貼發放
公示結束后,對無異議的申請,60個工作日內完成補貼發放。補貼以消費電子卡的形式進行發放,用戶點擊活動申領頁面的“核銷適用門店和消費電子卡綁定入口”按鈕,按照提示在指定頁面完成綁定后,在崇州市參與活動商戶出示云閃付APP付款碼并選定該消費電子卡支付時即可核銷使用。
07
消費電子卡使用細則
1.消費電子卡綁定。本次崇州購房補貼以消費電子卡的形式進行發放,用戶點擊活動申領頁面的“核銷適用門店和消費電子卡綁定入口”按鈕,按照提示在指定頁面進行綁定,綁定時輸入的手機號和其他實名信息需與提交申請時一致(包括用戶姓名、注冊手機號和證件號碼),如遇無法綁定的情況,請聯系95516。
2.消費電子卡使用。成功綁定消費電子卡的用戶,在崇州市參與活動商戶出示云閃付APP付款碼,將支付卡選定本張消費電子卡,即可核銷使用。
3.有效期限制。本消費電子卡有效期為發放之時(以消費電子卡生成時間計算)起180*24小時,實際有效期用戶可通過綁定頁面進行查看,逾期自動失效,不予補發。
4.使用限制:消費電子卡在有效期內可多次使用,直至額度用完為止。
5.使用消費電子卡的交易發生退貨、撤銷等反向交易時,退款金額在消費電子卡有效期內將原路退回至用戶(到賬時間有延遲,以實際入賬時間為準);如退款時消費電子卡已過有效期,退款金額將不予退回;如發生部分退貨,則按比例退還用戶消費電子卡額度。
6.在支付過程中,如消費電子卡額度不足,將支付失敗。
7.符合同一設備、同一注冊手機號、同一銀行卡預留手機號、同一銀行實體卡號、同一身份證號或者同一APP賬號等任一條件的,均視為同一用戶。消費電子卡限用戶本人使用。
8.對使用或涉嫌使用違反活動規則或以不正當方式套取銀聯優惠的用戶及其所使用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手機號、銀行卡號、APP賬號等,中國銀聯、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商戶有權不予其使用消費電子卡、追回已發放的消費電子卡。
9.用戶使用消費電子卡時,請將APP更新到最新版本。由于用戶電子設備不支持、APP未更新到最新版本、卡片掛失、換卡等自身原因導致無法享受優惠的,該優惠后續不予補發。
10.最終規則可在我的-紅包-云閃付紅包使用須知查看。
08
特別注意事項
1.申請人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在申請前應做好充分準備,按要求提交資料。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通過審核和獲得消費補貼;對存在提供虛假信息、惡意申請騙取補貼等情形的,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權要求申請人退回已獲得的補貼,同時將依法追究其責任。房地產開發企業協助申請人騙取補貼的,由涉事企業先行墊付已發放的補貼資金,并停止該項目后續所有消費券補貼資格。
2.活動期間,因申請人操作不當、申請人委托他人操作不當或申請人所在地區網絡故障、電信運營商故障、第三方其他平臺限制等非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與銀聯所能控制的原因導致的申請人無法參與活動或參與失敗,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與銀聯不為此承擔責任。
3.申請人提交申請后,若要撤銷或更改網簽備案的,應先撤銷申請,終止審核或撤回審核結果。申請人已領取補貼的,如撤銷或更改網簽備案,已發放但未使用的補貼將予以收回,已使用的補貼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購房人所退房屋購房款中直接扣除對應金額后繳入財政。如發生多發錯發,或經過再次核實申請人不符合參與活動要求,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權追回已發放的補貼。
4.補貼申領通道關閉后,符合住房“以舊換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后12個月內出售原自有住房補貼政策的購房人,可向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線下申請相應補貼。
09
其他事項
本活動最終解釋權歸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有。在法律許可范圍內,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可修改條款及細則、暫停或取消本活動,并于公布時即時生效。各房地產銷售企業及申請人參與本活動即視為理解并認同活動規則。
綜合自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記者|鄧濤
編輯|張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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