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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張曉晨)4月17日早上,徐匯區發生一起典型的“開門殺”交通事故。市民高某某駕駛小型客車送女兒上學,途經事發路段時未緊靠路邊停靠,而是在一排已靠邊停放的車輛左側臨時停車,形成危險的“雙排停車”。隨后,高某某年僅10歲的女兒從車輛左側開門下車,恰遇阿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 8 歲侄女排某途經此處,電動自行車被突然開啟的車門直接撞倒,車上兩人均摔倒在地、頭部磕碰受傷。所幸送醫救治后,電動自行車上二人傷情并無大礙。
事故承辦民警曹頻介紹,此次事故系典型的“開門殺” 案例。當事一方的駕駛員未按規定緊靠道路右側停車,后排乘客未觀察路況且從左側下車,構成事故主要原因。同時,電動自行車一方沒有為乘坐的未成年人佩戴安全頭盔,加重了其頭部受傷的后果,屬于事故次要誘因。“在這起事故中,一個是爸爸送女兒,未叮囑孩子觀察后方并從右側下車;一個是叔叔送侄女,未讓侄女佩戴好安全頭盔。兩個女孩都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相關責任應由隨行成年人承擔。”曹頻說道。
經認定,機動車駕駛員高某某未按規定靠邊停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阿某某未讓乘坐人佩戴安全頭盔,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交警提醒,駕車出行務必養成規范停車習慣,在允許停車路段緊靠道路右側停放,下車前通過后視鏡仔細觀察后方來車與行人,提醒乘客尤其是未成年人確認安全后再開門,盡量從車輛右側下車。騎行電動自行車搭載未滿 12 周歲未成年人時,必須為孩子規范佩戴安全頭盔,用細節守護出行安全。
原標題:《違規停車 + 未戴頭盔,致一孩童“開門殺”誤傷另一孩童》
欄目主編:王蔚
本文作者:文匯報 趙立榮 王天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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