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聞晨報
5月22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易庚華故意殺人刑事附帶民事上訴一案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庚華與被害人李某平(歿年9歲)的父親因工資糾紛發生爭執。當天下午,易庚華到李某平就讀的小學,將李某平從學校帶離至雷州市北和鎮某甘蔗園內,持刀捅刺致其死亡后潛逃。后易庚華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2025年12月23日,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易庚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判決易庚華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某(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宣判后,易庚華及李某某不服,分別提出上訴。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一致。法院認為,易庚華為泄私憤,持刀殺害無辜兒童,主觀惡性大,犯罪手段惡劣,犯罪后果嚴重,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嚴懲。鑒于本案量刑證據存在瑕疵,綜合考量上訴人易庚華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其判處死刑,可不必立即執行。對因犯罪行為造成李某某的經濟損失,易庚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李某某其余主張的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均不屬于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范圍,原判不予支持并無不當。綜上,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附帶民事部分判決正確,審判程序合法,法院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被害人親屬、媒體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等30余人旁聽了宣判。受害者姐姐李海玉李海玉痛哭著對極目新聞記者表示,當天她出席了庭審:“他(易某華)和我沒有任何交流,他也沒有道歉。”她表示,她對死緩的判決無法接受,將進行申訴。
據此前報道,1992年,9歲的李某平遭易庚華殺害后,兇手潛逃近30年。1997年,李海玉初中輟學,為弟弟開始了27年的追兇之路。她輾轉多地追查線索,最終在家鄉鎖定嫌疑人易庚華。為固定證據,她和對方網聊3年多,2020年成功配合警方將其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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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某華落網時照片
2025年12月,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易庚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賠償經濟損失66726元。但李海玉認為量刑過輕,她希望改判死刑立即執行。“民事賠償對她毫無意義,關鍵是為弟弟討回公道。”代理律師王文廣稱。
2026年4月8日,“姐姐為亡弟追兇27年”案二審開庭“擇期宣判”。
庭審結束后,受害者姐姐李海玉告訴九派新聞,被告人易庚華在庭審全程否認自己故意殺人及潛逃行為,拒絕承認改名事實,對被害人家屬沒有任何道歉,看不出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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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后李海玉接受記者采訪。圖/九派新聞 馮穎
其代理律師王文廣表示,與一審相比,被告人態度未改,仍回避核心事實,僅承認“一刀過失致人死亡”,與偵查人員及勘驗人員確認的“六七刀”嚴重不符。法庭上,檢察員當場駁斥其辯解,認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量刑并無不當,同時否定其認罪態度,認定其主觀惡意極其嚴重,較一審認定的“惡意嚴重”程度升級。
李海玉稱,自己在庭審中情緒全程低落,與被告人沒有語言交流。庭審中讀到易庚華持刀刺向弟弟的細節時,她十分心痛,庭后跑到廁所嘔吐,情緒激動,嚎啕大哭。
她希望,改判兇手死刑并立即執行。她打算,等事情結束考慮做志愿者,給弟弟立衣冠冢,把他帶“回家”,永遠不分開。
5月19日,李海玉這位為弟弟追兇27年的姐姐,正滿心煎熬等待案件二審宣判。她告訴記者,雖然身心俱疲,但是她只有一個執念:讓殺害弟弟的兇手依法償命,還逝者公道。
李海玉告訴記者,案件一審中,兇手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判決下達后,兇手不服提起上訴。談及兇手的上訴理由,李海玉滿是悲憤與不解。兇手辯稱自己并非故意殺人,屬于失手傷人。“他連捅我弟弟六七刀,怎么可能是失手?他就是怕死,才找這樣的借口。”李海玉哽咽說道,金錢從來不是她想要的補償,“我什么都不要,我只要我弟弟,我只要他償命。”
來源 | 九派新聞、極目新聞、廣東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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