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2日,姐姐為亡弟追兇27年案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死緩判決。
一個9歲孩子無辜慘死,姐姐用半生追兇,吃盡苦頭、耗盡青春、家庭破碎,兇手殘忍行兇、潛逃二十多年,為什么最終還是沒能判死刑立即執行?
我是濟南刑事律師王玉琴。每次看到這類案件都特別心痛——我心疼那個枉死的孩子,更心疼這位堅持了27年的姐姐。
于情于理,兇手都該受到最嚴厲的懲罰;但回歸法律,裁判應基于事實與法律,而非情感與義憤。
一、定罪夠了,但量刑證據有硬傷
一審、二審判決說得很清楚:現有證據能定罪,但不能判死刑立即執行。
易某華為泄私憤,持刀殺害無辜兒童,主觀惡性大,手段惡劣,后果嚴重,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嚴懲;但本案量刑證據存在瑕疵,綜合全案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定罪和量刑不是一回事兒:
本案能認定故意殺人罪,是因為被告人穩定供述、家屬辨認、現場指認、證人證言相互印證,定罪證據充分。
但要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必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排除一切合理懷疑,且客觀證據之間相互印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而本案恰恰缺失了最關鍵的客觀證據。
![]()
二、證據丟失,為啥就判不了死刑立即執行?
死刑是最嚴厲的刑罰,我國始終堅持“少殺、慎殺”原則,死刑立即執行只適用于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排除一切合理懷疑的案件。
本案證據存在瑕疵,這是判不了死刑立即執行的核心原因:
1、現場勘查筆錄、現場照片全部丟失,無法精準還原作案過程與現場細節;
2、尸體檢驗報告缺失、作案兇器未找到,就無法查清刺擊次數、致命部位、殘忍程度;
3、被害人遺體已安葬且無法找回,不能重新進行法醫鑒定,關鍵客觀證據永久滅失、無法補正。
于情,我和所有人一樣希望嚴懲兇手;但于法,本案量刑證據存在瑕疵,尚未達到死刑立即執行所要求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依法不得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這是守住司法公正、防止冤錯案件的最后一道防線。
![]()
三、被害人家屬想判被告人死刑立即執行,應該怎么做?
每一起命案背后,都是一個破碎的家庭。如果您也遭遇親人被害,希望司法機關判處兇手死刑立即執行,請收好以下五條實戰建議:
1、案發后第一時間,配合偵查,固定證據
立即報警,保護現場,保留一切可能沾有兇手痕跡的物品,比如兇器、血衣、指紋等。
主動向偵查機關提供被害人近期照片、身體特征,方便日后尸體辨認。
2、偵查階段,表達嚴懲訴求,關注罪名定性
重點關注偵查機關是否以故意殺人罪,而非過失致人死亡罪或故意傷害罪立案。
罪名會影響量刑,如果認為定性錯誤,及時提出異議,表達堅決要求嚴懲的訴求。
3、審查起訴階段,積極與檢察官溝通,督促補充證據
委托律師閱卷,確認是否存在證據瑕疵,如缺少尸檢報告、現場勘查筆錄等情況。
若發現關鍵證據缺失,立即書面請求檢察機關退回補充偵查,盡力補證,如重新鑒定、尋找新的證據等。
4、一審階段:委托律師為被害人訴訟代理人,重點論證被告人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刑事律師應圍繞以下核心問題發表代理意見:
罪名是否正確,主張被告人構成故意殺人罪,若起訴罪名較輕,應要求變更;
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從定罪和量刑兩個層面用證據論證;
存在應判死刑立即執行的量刑情節,比如作案動機卑劣,作案手段極其殘忍、有預謀等。
同時,申請法院調取偵查、審查起訴階段已經收集但未移送的全部證據,尤其是可能影響量刑的客觀證據,或申請法院依職權收集、調取新證據,推動司法機關盡最大可能完善證據鏈。
5、判決后:用好抗訴與申訴程序
若不服一審判決,收到判決書后5日內,向檢察院提交《抗訴申請書》,請求檢察院提出抗訴。
若二審維持原判,可進行申訴,重點主張“量刑明顯不當”或“新證據足以影響量刑”,要求嚴懲。
特別提示:
死刑立即執行是最高、最嚴的刑罰。客觀證據是死刑的命脈。如果尸體丟失、兇器找不到、現場被破壞,法院很難排除合理懷疑。家屬越早行動,越能保全證據,也就越接近公道。
四、最后的話
27年追兇,是一位姐姐對弟弟最深的執念與愛。我由衷為這個家庭感到惋惜,也為這份遲到的正義感到遺憾。但法律既要撫慰人心,更要堅守底線。
如果你或家人遭遇命案、對判決結果不服、希望依法爭取最嚴厲的量刑,可以聯系王玉琴律師。我會幫你梳理證據、制定方案,盡全力為逝者討回應有的公道。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