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一隊武警押著一個23歲女子走向刑場,女子脖子上掛著一塊木牌,上面寫著“女流氓”三個字,和那張青春好看的臉顯得格格不入。
圍觀的人越聚越多,沒有人覺得惋惜,罵聲和嘲諷像刀子一樣飛來,有人朝她吐口水,有人咬牙切齒地說傷風敗俗、不知羞恥。
可她從始至終沒有低頭,被推著往前走的時候,她甚至還抬起頭,對著人群說出了一句讓在場所有人都愣住的話:“性是自由的,是無罪的,是每個人的權利。也許今天你們不理解,但十幾年后你們就會知道,我沒有罪。”
說完沒一會兒,槍聲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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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女孩叫翟曼霞,她到底做了什么,讓那么多人恨她到這個地步?
翟曼霞從小家境不錯,小時候跟著家里人在國外待過一段時間,外面的世界讓她看到了很多跟國內不一樣的東西——穿著打扮,男女交往,都不像當時國內那么約束。
回到國內,她實在沒法適應那時的風氣。六七十年代,全國上下流行的是灰藍色調的衣服,女孩們大都是素面朝天,裙子過了膝蓋都要被人議論。可翟曼霞偏不,她燙大波浪頭,化濃妝,穿顯身材的衣服,走在街上回頭率確實高,但大多不是什么欣賞的眼光,而是指指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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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十六歲就開始戀愛,前前后后交過十幾個男朋友,而且每一段感情都走得挺深,這在那個保守的年代,簡直就是異類中的異類。
你要說她沒有責任嗎?從法律角度看,都是兩廂情愿的事,可在當年,大家伙兒管這叫作風不正派,叫耍流氓。
真正讓她撞到槍口上的,是一次游泳。
1983年夏天,她穿著比基尼去河里游泳,皮膚白皙,身材妖嬈,在河里自在地游著,這一幕被幾個路過的大媽看見了,當場嚇壞了,倒不是因為她輕生,而是比基尼這種東西,在那時候簡直不可想象。
有人當即報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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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八十年代初,全國的社會治安確實不怎么好,大批知青返城找不到工作,街頭巷尾游手好閑的人多了,偷搶打架的事一樁接一樁。國家為了整治治安,在1983年搞了一場聲勢浩大的嚴打,“從重從快,一網打盡”這八個字,就是當時的方針。
剛好就在這股風頭上,翟曼霞被抓了進去。
公安一查,不得了,這姑娘不光穿比基尼河里游泳,感情經歷更讓人咋舌。審訊的時候她倒也干脆,問什么答什么,還帶點不屑:“我確實交往過十八個男朋友,和每一個都發生過關系,怎么了?”
她知道自己的所作所為不討人喜歡,但她始終認為自己沒犯罪。
可惜在當時,這種話聽著就讓人冒火,拒絕認罪,態度還強硬,等于在嚴打的節骨眼上頂風作案。很快,法院判了死刑。
消息傳開,鄰里街坊沒一個替她說話的,那個年代的觀念就是這樣——自由戀愛沒問題,但你得懂得分寸,知道什么叫羞恥,何況是十個八個地換,擱哪個長輩眼里都看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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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跟翟曼霞命運相似的人,不止她一個。
西安有個叫馬燕秦的女人,四十出頭,離異帶倆閨女,平時沒啥正經事,就喜歡在家搞舞會,一開始還只是跳跳慢二步,聽聽鄧麗君的“靡靡之音”,后來就變了味。
嚴打一啟動,馬燕秦被舉報了,公安一查,好家伙,短短時間內跟她有過關系的人多達一百三十個,不僅如此,連她沒成年的女兒也沒能幸免。
1985年,馬燕秦被判了死刑,其他參與的也分別被判了死緩和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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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叫胡賢華的姑娘,長得漂亮,追求者多,她喜歡喝酒,喝醉了就跟男朋友們混在一起。在一次聚會上,她和幾個男人做了出格的事被鄰居舉報。1983年6月,胡賢華被捕,被判了死刑。聽到死刑的時候,她嚇得癱在地上,哭著哀求法官:“判我死緩行不行,我一定改。”但一切都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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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翟曼霞、馬燕秦、胡賢華她們犯的事,放在今天的法律框架下,根本夠不上判死刑的標準,可回過頭去看歷史,既不能簡單地用現在的尺子去量過去的人,也不能說她們當年的遭遇就是理所當然。
就像翟曼霞臨死前說的那句,“性是自由的、無罪的”。如今四十多年過去了,她的這番話,在某些層面上,確實應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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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話說回來,法律就是特定時代的產物,它反映的是當時社會的底線。
1997年,“流氓罪”正式被廢除,拆分成更具體、更細致的罪名,重罪也都不再有死刑,這種進步,就是時代前行的標志。
法制的完善不是為了翻舊賬,而是為了讓越來越多人,在越來越大的自由空間里,受到更公平公正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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