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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情節】
2009 年,陳女士花 39 萬元從王女士母女手中買了一套回遷房。陳女士付了全款,住了進去,這一住就是 14 年。
2023 年,小區終于可以辦房產證了。陳女士找王女士配合過戶,王女士卻反悔了。
王女士的理由是:我丈夫吳先生當年對賣房的事情不知情,不同意賣,所以合同無效。
陳女士很生氣:我都住了 14 年了,你丈夫從來沒提過異議,現在能辦房本了就說不知情?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
1. 房屋買賣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2. 陳女士已經住了 14 年,吳先生不可能不知情
3. 吳先生 14 年來從未提出過異議,不符合常理
最終法院判決:王女士先把房屋辦到自己名下,然后 7 日內配合過戶給陳女士。
【律師提醒】
買回遷房多年后賣方反悔怎么辦:
1. ? 實際居住多年是最有力的證據
2. ? 配偶 10 多年不提異議,法院會推定知情
3. ? 及時起訴要求過戶,不要等賣方漲價
4. ? 住了十幾年的房子,法院一般都會支持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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