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州教育(體)局、公安局,有關普通高等學校: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扎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部署要求,持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根據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做好2026年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6〕4號)部署安排,2026年繼續面向農村和脫貧地區實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含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結合我省工作實際,現就做好2026年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專項計劃招生
國家專項計劃由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和各省(區、市)所屬重點高校承擔,招生計劃由教育部安排確定。
我省國家專項計劃招生實施區域為原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縣(市)和原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共計40個縣(市)(見附件1)。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考生方可報考:(1)符合我省2026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并已參加高考報名;(2)本人具有我省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市)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我省國家專項計劃中,公安類院校、國際關系學院、外交學院、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等對考生有特殊招生要求的院校(專業),以及部屬公費師范生招生計劃安排在本科提前批錄取,其他院校(專業)安排在本科批錄取。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我省普通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省教育考試院按照招生高校的調檔要求向其投檔,由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公布的錄取規則錄取。生源不足時,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向社會公布招生缺額,組織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填報征集志愿。如按征集志愿投檔后仍生源不足時,可按教育部的相關規定,適當降分投檔錄取(即在普通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確保完成專項計劃招生任務。
二、地方專項計劃招生
地方專項計劃招生由我省所屬重點高校負責實施,面向全省農村學生。省教育廳商有關部門和高校后按要求確定招生計劃。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考生方可報考:(1)符合我省2026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并已參加高考報名;(2)考生為我省農村學生。
我省地方專項計劃安排在本科批錄取。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我省普通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生源不足時,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向社會公布招生缺額,組織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填報征集志愿。如按征集志愿投檔后仍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分投檔錄取(即在普通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確保完成專項計劃招生任務。
三、高校專項計劃招生
高校專項計劃由原開展自主招生試點的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重點高校承擔。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我省實施高校專項計劃的區域為茶陵縣等51個縣(市、區)(見附件2)。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的考生方可報考:(1)符合我省2026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并已參加高考報名;(2)考生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為農村人口,其中考生本人須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3)考生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市、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從2026年起,除公費師范生招生的高校專項計劃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外,其他高校專項計劃在本科批“普通志愿”中填報,與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等同時按平行志愿投檔錄取。錄取分數線不低于我省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高校確有必要在我省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進一步提高成績要求的,需在招生章程中明確,并在編制計劃時說明。省教育考試院按照招生高校的調檔要求向其投檔,由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公布的錄取規則錄取。生源不足時,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向社會公布招生缺額,組織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填報征集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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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相關部門各有關學校要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按照教育部和全省統一部署,規范有序做好各環節工作。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與公安等部門的溝通協調,按照全省統一工作安排,部署好本地專項計劃的政策宣傳、資格審核等各項實施工作。要認真落實各部門工作職責,做好專項計劃報考資格審查各項工作。要嚴格執行專項計劃招生政策規定,切實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工作紀律,進一步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專項計劃實施過程的監督,確保專項計劃實施過程安全平穩、公平公正。
(二)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各地要進一步做好專項計劃政策宣傳解讀,充分利用各類網絡平臺和相關媒體,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招生宣傳。有關縣(市、區)要重點加大國家專項、高校專項計劃宣傳力度,安排專門力量開展政策解讀和咨詢指導,深入有關中學,與學生面對面進行宣講,讓廣大考生充分知曉專項計劃的報考條件和招生辦法。要準確把握6月底7月初(高考填報志愿)的關鍵時期,集中力量向考生進行宣傳,指導考生科學填報志愿,做好相關服務工作,鼓勵實施區域內符合條件的優秀學生積極報考專項計劃。
(三)嚴格資格審核。各級教育和公安部門要進一步健全聯合審核工作機制。充分利用高考報名系統、公安戶籍系統和中小學生學籍系統,認真核查考生戶籍、學籍等信息,嚴防報考資格弄虛作假。要進一步優化考生資格審核辦法,鼓勵采取集中審核的方式減輕學生負擔,為考生提供更加便捷的報考服務。其中,國家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學籍審核確認工作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高中學校負責,考生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審核確認工作由戶籍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或派出所負責,申報資料的收集匯總和資格初審工作由縣級招考部門負責,考生報考資格確認工作由戶籍所在地的市州招考機構負責。地方專項計劃招生報名資格由省教育考試院會同省級公安部門進行初審,初審合格考生直接認定報考資格,初審未通過考生的戶籍信息由戶籍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或派出所進行審核,再由戶籍所在地市州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報考資格確認。市州確認合格的各類專項計劃考生名單,經與省公安廳戶籍數據比對后,仍存疑的,交由戶籍所在地的市州公安機關復核其戶籍信息,由市州招生考試機構負責最后上報(附件3、4)。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四)強化信息公開。深入實施高考招生“陽光工程”,落實專項計劃招生信息公開制度,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經各有關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考生,要在省、市、縣招生考試機構網站、所在中學網站和班級公示,公示的內容包括考生姓名、學籍學校、就讀學校、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信息。
(五)加大違規懲處。對在專項計劃招生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人員,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材料的考生,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專項計劃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由省教育考試院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依法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
五、其他事項
(一)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我省有關實際情況,報考地方專項、高校專項的農村學生(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的認定繼續沿用上年辦法,其戶籍在城鄉分類代碼確定的我省鄉村區域(2024版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中城鄉分類代碼首位為“2”),或在我省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時(2015年12月31日)戶籍為我省農業戶口。
(二)專項計劃的申報及資格審核等具體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優惠加分資格、專項計劃資格、少數民族預科班和民族班資格申報審核工作的通知》(湘教考通〔2026〕3號)的要求進行辦理。
(三)本通知適用于我省2026年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工作。我省往年關于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公安廳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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