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們,注意啦
深圳垃圾分類條例或將大改
取消定時定點投放
個人亂扔垃圾,最高罰款1000元
近日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
(修正草案征求意見稿)》
(以下簡稱《修正草案》)
正式對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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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有哪些新變化
一起來看看吧~
取消“定時定點”
公共區域設桶更靈活
對于不少市民而言,此前生活垃圾嚴格的“定時定點”投放制度曾帶來些許不便。對此,《修正草案》刪除了有關原條例中“建立生活垃圾定時定點投放制度”的相關條款,賦予市民和基層更大的靈活性。
在硬件設施管理上,新規也做出了更符合實際需求的調整。原條例嚴禁在住宅區居住樓層公共區域設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這一“樓層撤桶”政策在新規中得以延續。
但同時,《修正草案》放寬了其他公共區域的限制,明確只要符合相關配置規范,即可設置收集容器。這意味著,除了住宅區居住樓層以外的部分,例如樓下或地下車庫等公共空間中,在保證環境整潔的前提下,有望為居民提供更便利的投放條件。
個人違規成本大幅提高
管理人處罰適度優化
此次修法在法律責任章節做出了多個調整,總體上呈現“嚴管個人、優化企業”的導向。
針對個人未按要求投放垃圾的行為,原條例規定“拒不改正的,處以50元罰款”;而《修正草案》則顯著提高了違法成本,明確對個人“責令改正,并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于單位違規投放,拒不改正的,最高罰款可達50萬元。
與之相對應的是,對于未履行好分類管理職責的分類投放管理人(如小區物業),新規在部分條款上適度下調了罰款下限。例如,未按要求配置分類收集容器的,逾期不改正的,罰款下限從原來的2000元降低至1000元。這一升一降,既增強了對隨意傾倒垃圾個人的震懾力,也使基層執法時的處罰尺度更具實操性。
嚴禁“地溝油”回流餐桌
推動生活垃圾變廢為寶,是此次修訂的亮點之一。《修正草案》首次明確提出,由市、區商務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推動“生活垃圾分類網點與再生資源回收網點銜接融合”(即“兩網融合”)。
為了讓廢品回收更便捷,新規鼓勵在住宅區、商場、超市乃至公園等場所,廣泛設置智能回收設施或便民回收點。這不僅降低了居民的參與門檻,也有望解決低價值可回收物無人收的難題。
針對備受關注的餐廚垃圾,新規在要求“全量交由特許企業處理”的基礎上,加碼了資源化利用閉環。一方面,用技術手段嚴防廢棄食用油脂回流餐桌;另一方面,明確鼓勵將其用于生產生物柴油、生物航空燃油等清潔能源,實現真正的“變廢為寶”。
“光盤行動”入法
力推包裝減負與凈菜上市
垃圾分類不僅是末端治理,更離不開前端的源頭減量。《修正草案》在這一方向上展現了更強的決心。
新規將“綠色低碳”理念深度植入消費環節。明確要求餐飲服務和配送提供者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推行“光盤行動”,并繼續嚴禁主動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等餐具;同時,商品包裝必須遵守強制性標準,堅決對過度包裝說“不”。
此外,新規還將觸角延伸至農產品供應鏈,并調整了責任部門,由鄉村振興部門負責。在批發市場、超市等推行“凈菜上市”,從根源上減少廚余垃圾的產生。
自發布日起至6月23日
該《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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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深圳市司法局 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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