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求是網)
轉自:求是網
相較于商品和服務市場發展,我國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相對滯后,特別是受認知理念局限、體制機制慣性、利益格局固化等多重因素制約影響,幾大要素分屬不同部門歸口管理,條塊分割與地方競爭相互疊加,使得改革的系統集成面臨現實挑戰。改革中遇到的問題,只能通過進一步深化改革來解決。當前,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不能指望“一招鮮”,需要的是“組合拳”,必須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有機統一,以系統性思維謀篇布局,以精準化舉措靶向發力,在重點領域尋求制度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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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國際大數據交易所承擔數據基礎設施建設、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數據流通交易以及數據產業生態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任務,是貫徹落實國家大數據發展戰略、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促進數據資源高效流通的重要平臺。圖為2026年5月12日拍攝的北京國際大數據交易所。 張琳/攝
突出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的差異性。調研發現,目前存在的一個誤區是機械套用商品市場改革模式推動要素市場化配置。要根據各類要素不同的特點屬性和市場化發展階段,實施差異化改革策略。在土地要素領域,要做好房地一體的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頒證工作,完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提高農村土地利用率;健全工業用地“標準地”指標體系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產業發展新需求進行標準更新;將“標準地”與“畝均論英雄”評價體系充分結合,提高工業用地效率。在勞動力要素領域,要逐步完善戶籍制度改革,放開放寬落戶限制,全面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加快健全勞動者權益保障體系,擴大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參保范圍。在資本要素領域,要重視發揮政府引導基金作用,鼓勵建立以盡職合規責任豁免為核心的容錯機制,建設市場化運營機制和退出渠道;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支持小微企業在“新三板”、“新四板”掛牌;加快完善中小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和增信機制,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可得性。在技術要素領域,要加快推動建立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機制;靈活運用“訂單式”研發以及“揭榜掛帥”、“賽馬制”等新型科研組織機制,破解科技成果轉化率偏低問題。在數據要素領域,要全面落實《政務數據共享條例》,打破“數據孤島”、“數據煙囪”;積極推動開展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規范數據要素場內場外交易活動,探索構建公平與高效、激勵與規范相結合的數據要素價值分配機制。在資源環境要素領域,要積極培育碳排放權等資源要素交易市場,厘清資源環境要素公共性與價值化之間的關系,合理設定資源環境要素投向市場的配額量與配額方式,實現環境保護與市場活力之間的平衡。
有效提升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整體性和協調性。調研發現,當前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存在緊盯要素供給側、忽視需求側的明顯傾向,不少地方科研平臺建設加快推進,但科研成果與市場需求錯位,導致技術要素轉化頻頻遇阻。要在優化要素供給的同時加強需求培育,解決“供”得熱鬧、“需”卻冷清的結構性失衡問題。由政府牽頭建立要素賦能場景創新機制,定期發布場景創新需求清單、機會清單,帶動多元主體基于場景進行要素開發利用;挖掘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典型案例,對案例進行推廣,調動多元主體對要素價值挖掘和創新應用的積極性;結合“數據要素×”大賽經驗,根據各類要素特點和不同要素協同發展需要,打造相關賽事,發掘更多有助于要素優化配置的可行方案。要著力促進供需動態平衡,統籌要素流通平臺管理,促進不同地區、不同類型要素流通平臺間加強信息交互、業務協同,同時培育壯大服務于要素市場化配置的專業化服務人員和機構,助力要素供需兩端高效對接。另外,還要注重加強不同要素之間的協同應用,探索“REITs+”存量產業園區資產業務,同步提升土地利用和資金流轉效率;推動高質量數據集用于人工智能模型訓練,實現促進數據要素應用、推動前沿技術發展、提升勞動力效能等多重成效。持續做好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注重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同產業轉型升級、公共服務均衡發展等其他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的協同性。摒棄“鐵路警察、各管一段”的傾向,堅持“一盤棋”謀劃、“一條龍”推進,形成更大的改革合力。
優化行政引導與市場主導的協同性。調研發現,改革實踐中有的地方單純依賴市場機制,曾出現“打包”出讓政務數據資源特許經營權和數字資產等情況,有的地方則往往以行政規劃替代市場調節,在公共數據開放等領域仍然存在部門利益和本位主義,未能建立有效的市場化收益分配機制。要發揮好行政引導作用,進一步細化明確科技成果“三權”(使用權、處置權、收益權)、數據要素“三權”(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以及資源環境要素“三權”(所有權、使用權、交易權)的確權制度和操作規范,促進各類主體依法依規開展新型要素流通交易活動。適度引導新型要素向國家重大戰略、重點區域、重大工程、重點產業合理流動,增強國家經濟安全保障能力。要充分發揮市場主導作用,健全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以市場風險機制的內在約束與激勵功能為杠桿,調動要素市場各類參與主體自發提高要素流通交易的積極性。更重要的是,推動行政引導與市場主導有機結合,運用權責清單等政策工具,科學劃定政府和市場在要素配置中的邊界,并對清單進行動態調整,使政府和市場各就其位。同時,持續開展市場準入效能評估,以市場真實反饋推進要素領域政策優化與政府職能轉變,在法治框架下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要素的直接配置和對要素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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