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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生意急需周轉資金,用有瑕疵的抵押物抵押借款,但沒按約定用途使用,最后還不上,被控告詐騙。一旦被刑事立案,老板瞬間變“犯罪嫌疑人”,一判就是十幾年,家庭破碎,事業崩塌。
民事欺詐和詐騙犯罪,一字之差,就是自由和牢獄的距離。
我是濟南刑事律師王玉琴。今天結合一起真實的無罪改判案例,講詐騙罪與民事欺詐的區別,以及遇到類似情況如何辯護。
一、真實案例:從“詐騙犯”到無罪
被告人王大膽經營一家鞋模公司,因資金周轉困難,先后向多人借款共計1300余萬元。為獲取信任,他偽造了公司及個人房地產證作為抵押。所借款項部分用于股票投資,部分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后因投資虧損、續貸受阻,未能全額還款。出借人報案,王大膽得知后跑路。
一審判決,王大膽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二審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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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什么二審改判無罪?
區分民事欺詐與詐騙犯罪,不是看有沒有造假,而是看有沒有“非法占有目的”。
法院認定王大膽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主要依據四點:
1、資產真實,具備還款能力
借款時,公司與個人房產價值扣除銀行抵押后,與債務基本持平,并非無資產、無償還能力的空手套白狼。
2、資金用途合法,未揮霍轉移
借款用于股票投資、償還銀行貸款,均為合法用途,無肆意揮霍、賭博、轉移隱匿財產等情形。
3、有持續還款行為
案發前,王大膽一直支付利息,部分借款人已通過訴訟收回借款。這證明,王大膽有真實還款意愿。
4、離開不屬于“攜款潛逃”
王大膽是得知被報案后才離開,并非拿到錢就消失,不能直接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綜上,王大膽的行為屬于民事欺詐,而不構成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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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務辯護要點
如果你借款還不上被指控詐騙,王玉琴律師為您提供以下辯護建議:
1、第一時間固定資產證明
收集整理房產證、土地證、設備清單、股權證明、知識產權證書等,證明借款時具備償還能力。
2、完整呈現資金流向
調取銀行流水,清晰證明資金用于經營、投資、還貸等合法領域,切斷“非法占有”的推定。
3、留存所有還款與溝通記錄
付款憑證、轉賬記錄、聊天記錄,都是證明你沒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證據。
4、精準區分欺詐與詐騙
隱瞞部分事實,個別材料存在瑕疵,一般是民事欺詐;
虛構全部事實、無履約意愿、無償還能力,才可能涉嫌詐騙。
5、抓住黃金37天,盡早請律師介入
刑事拘留最長37天,是爭取不批捕、不移送起訴的關鍵窗口。專業律師越早介入,越能避免民事糾紛被刑事化。
四、王玉琴律師提醒
在民間借貸、企業融資活動中,夸大經營情況、提供瑕疵擔保、變更資金用途的行為并不少見,但這決不等同于詐騙犯罪。
若你或家人遇到借款被指控詐騙、用假證抵押涉刑等類似問題,需要專業法律分析與辯護指導,隨時聯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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