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劉虎 張夢云
2026年初夏,北京薔薇花開、柳絮紛飛,但對于童話作家那劍卿而言,這里依然寒冷。4年前,她還沉浸在童話世界里,筆下流淌著《湯圓王子》的溫馨故事。4年后,她手中的筆不再寫童話,而是滿是血淚的《申訴狀》。
2022年5月,那劍卿和丈夫、中新網原副總裁王亮,以及二人的前上司、中新社原副總編輯、中新網總裁孫永良因涉嫌共同貪污公款4470萬余元,被云南省紀委監委留置。2023年11月,三人被玉溪市中級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刑。三人向云南省高級法院上訴、申訴均被駁回,目前那劍卿、王亮已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訴,孫永良正在準備申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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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貪污罪獲刑的中國新聞網原副總裁王亮。受訪者提供
本案一審法院以孫永良身份敏感、二審法院以本案涉密為由,均作不公開審理。北京大學刑法學博士?、?北京漢鼎聯合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張慶方公開發文,標題直指“這個新聞史上的大冤案”,質問法院為何不肯公開審理。他將本案視為界定媒體市場化激勵政策合法邊界的標志性案件
二審判決后,本案專案組組長何衍雄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使該案的合法性更受質疑。
01
夫妻承包經營中新網20年獲罪
中新社全稱中國新聞社,是?中國以對外報道為主要新聞業務的國家通訊社?,成立于1952年10月1日;中新網前身網站1995年上線,正式官網1999年設立;2001年,北京中新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
作為專業新聞網站,中新網和新華網、人民網并列為三大網絡新聞源地。彼時,新浪、搜狐、網易等門戶正以高薪、高提成爭奪廣告人才,中新網連廣告部門都沒有,收入幾乎為零。
2002年,那劍卿作為網絡市場拓展人才被合作方引進到中新網,負責市場銷售工作。2003年,她的男友王亮加入中新網,協助其工作。同年,那劍卿與中新網簽訂《合作協議》及相關備忘錄,確立了雙方事實上的承包經營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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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
《合作協議》約定,乙方(那劍卿)負責組建市場部并全權管理,人員勞動合同以甲方(中新網)名義簽訂,社保由甲方支付;除基本辦公費用和工資外,乙方為開展經營花費的各種費用(如差旅、業務費)由乙方自行解決;設定年度最低業績,乙方提成比例隨業績增長階梯式提高。協議還約定,關于乙方銷售人員提成,由乙方自行二次分配。
此后,這份協議幾經續簽,乙方提成比例逐步下調,2016年后統一為稅后18%。根據中新網逐年制定的《運營提成政策》,那劍卿、王亮負責年度營收任務,完成孫永良要求的承包基數,按照基礎任務額和超額完成部分的實際回款額領取不同梯度提成,并承擔整個銷售部門的運營成本,其中包含銷售經理提成、差旅、應酬、交通、通訊、禮品、信息傭金、稿費、策劃及客服人員補貼費用以及管理層績效獎勵等全部費用。
2005年,王亮與那劍卿結婚。2009年底,那劍卿因打算生育孩子離職,成為全職母親。她先后生育了兩個兒子,在帶孩子的同時堅持讀書寫作,成為一名童話作家,有《湯圓王子童話集》等作品出版問世。
那劍卿離職后,王亮以承包人的身份接替其工作,繼續與中新網的承包關系。2010年,他被中新網聘為副總裁。孫永良在供述中解釋,給這個頭銜只是為了讓他“對外開展經營活動方便”。
財務數據顯示,那劍卿、王亮在承包經營近二十年間,累計為中新網創收近8億元。其中,王亮個人的銷售業績占整個運營部門的七成以上;若計入他轉讓給其他銷售經理維護的客戶,占比則接近九成。
2022年5月12日,那劍卿、王亮被云南省紀委監委留置。同月27日,孫永良被留置。
2023年11月21日,玉溪中院一審判決三人貪污罪成立,孫永良獲刑十二年六個月,王亮獲刑十三年六個月,那劍卿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案涉款項予以退賠追繳。
“專案組欲壑難填,全家人被逼到絕境。即使傾家蕩產流落街頭,都填不了這個畸形政績觀作祟的退賠天坑。”那劍卿說。
三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2025年9月26日,云南高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近日,三人又收到了該院作出的《駁回申訴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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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二審以本案涉密為由,決定不公開審理。判決書截圖
那劍卿稱,在向云南高院申訴程序中,申訴代理人根本來不及提交代理意見,一直提交的是聽證會申請,她和王亮還向云南高院提交了院長糾錯程序申請和聽證會申請。但這些材料石沉大海,申訴被直接駁回。主辦法官表示不會解釋,該說的都在《駁回申訴通知書》上,而該通知的主要內容基本是從二審裁定照搬過來的。“申訴程序和前面的兩審一樣,你說你的,我判我的,完全是‘審辨兩張皮’。”
02
4470萬之爭:承包提成還是貪污公款?
案涉款項是合法承包提成還是貪污款,是本案爭議的焦點。
玉溪中院一審判決認定,2009年底,孫永良利用擔任中新社副總編輯、中新網法定代表人等職務便利,由王亮擔任中新網副總裁并分管運營中心,伙同那劍卿通過虛構勞務費和稿費、虛增銷售經理提成、虛列報銷等方式套取中新網公款,同時約定套取的公款由王亮和那劍卿保管,待孫永良退休后平分。經鑒定,三人共計貪污4470萬余元。
本案的核心爭議,主要圍繞“案涉款項究竟是誰的錢、用什么方式取出、取的人算不算國家工作人員”三個根本問題展開,控辯雙方形成截然對立的兩套敘事邏輯。控方堅持這是一起依法查辦的職務犯罪大案,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試圖以“行業慣例”為貪污行為開脫。辯方則認為這是一起辦案人員“殺良冒功”、追求“大案要案”政績、通過非法手段炮制的冤案。
一是主體資格之爭。辯方認為,中新網是國有控股(非獨資)公司,不屬于刑法意義上“國有公司、企業”的范疇。王亮通過社會招聘入職,從未獲得編制,也無證據顯示他系經“負有管理監督國有資產職責的組織”批準任職,而這正是認定其為國家工作人員的法定條件。一審判決也明確認定中新網不屬于刑法上的國有公司,卻仍然以“準國家工作人員”論處,辯方認為這在邏輯上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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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中院。劉虎攝
二是款項性質之爭。辯方認為,王亮與中新網之間是承包經營關系,有雙方《合作協議》和歷年《運營提成政策》為證。王亮團隊包任務、包團隊、包費用,案涉款項是團隊合法經營收入,根據財政部會計準則,由王亮在中新社認可的18%比例的績效池領取,在計提時性質已屬于企業負債科目,不是企業資產,不是公款,不能以貪污論處。中新社針對中新網的歷年審計,亦從未對提成政策提出異議。將本應屬于個人的提成、部門運營成本乃至已繳稅款統統計入貪污數額,必然導致“一個部門創收8億卻不見任何開支”的荒謬結論。辦案人員在中新網調查時,中新網的人曾驚愕地問:“那王亮的提成在哪里?”
三是取款方式之爭。一審判決承認王亮的提成“未超出中新社認可的18%范圍”,但認為“不意味著可以通過虛構勞務費、稿費等方式”套取。辯方指出,本案取款方式是為了避稅,而非貪污。通過親友銀行卡走賬、用發票沖賬領取提成是行業慣例,也是財務部門指導下的集體行為,屬于財務違規而非犯罪。該方式通行于中新網銷售人員,甚至財務人員都用個人銀行卡幫助銷售人員走賬。辦案人員查實非中新網員工走賬的銀行卡六七十張,但僅就其中那劍卿、王亮名下部分進行刑事追究,其他人員的銀行卡走賬證據則被隱匿。
“本案涉案金額4470余萬元,其中不僅包含了王亮十幾年的大部分銷售提成,還囊括了整個運營部門13年的費用開支。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其中378萬元已經以稅款形式上繳國庫,從未進入任何個人賬戶,也被認定為貪污款。”
辯方認為,這反證了王亮的合法提成被錯誤認定為貪污。按照一審認定,王亮2010年至2015年的合法提成僅為42710元。這意味著作為中新網銷冠、而且要承擔整個部門運營開支的王亮,年均合法提成不足8000元,月均不足700元。更奇葩的是,將運營費用和上繳稅款也作為貪污款予以追繳,這意味著他十幾年為中新網創收數億元,大部分提成被定性為貪污,個人為整個部門承擔的所有開支成本被要求退繳,到頭來不僅倒欠國家四千多萬元,還要背負13年半有期徒刑。
“我白干十幾年沒有收入,還要倒貼,我是活雷鋒嗎?”王亮在庭上反問。
“這是在中國媒體行業通行多年的激勵模式,新華網、人民網同樣采用廣告提成方式支付營銷團隊費用。”辯方提交的數據顯示,2010年至2021年間,中新網的市場銷售費用率低于人民網、新華網等同類央媒網站。在充分競爭的互聯網廣告市場,采用提成制激勵銷售團隊是行業慣例。
“如果他有罪,那么全國媒體經營承包人員都有獲罪風險。王亮在看守所時,曾有媒體人員來采訪,得知其因此身陷囹圄,不禁咋舌不已,連說要趕緊回去告訴領導,因為他們現在都這樣干。”
“違紀貪污4000多萬,我連一個子也沒看見,連辦案人員都和我說你太冤了。”孫永良對僅憑“退休后平分”的口供定罪亦不認可,在庭上稱屬于莫須有,荒誕至極。“這完全是編造的!我為什么要相信他保管幾千萬,14年后還會分給我,這符合常識嗎?”
二審庭上,王亮回憶說,辦案人員逼迫他編造14年后會分錢給孫永良的說法,由于太過荒謬,他絞盡腦汁想了幾個理由。辦案人員做了幾次筆錄,最后自己都覺得無法自圓其說,只好不了了之。
03
“秘密審判”引“暗箱操作”爭議
本案從一審到二審,法院均決定不公開審理,引發了“秘密審判”和“暗箱操作”的巨大爭議。
一審時,玉溪中院以“孫永良系中新社香港分社原社長,中新社是中央統戰部直屬事業單位,鑒于孫永良原任職務的敏感性”為由,決定不公開審理。
“這是一個在法律上站不住腳的理由,被告人的身份不屬于法定不公開審理的情形。”辯方指出,中新社原社長劉北憲也曾擔任過香港分社社長,他的職務犯罪案件就是公開審理的。“孫永良作為劉北憲的下級,怎么可能比他更敏感?”
案件進入二審后,云南高院不公開審理的理由升級為“涉及國家秘密”。三人及其辯護人均當庭要求公開審理,認為本案毫無國家秘密可言。
二審檢察員在庭審中提出,認定本案涉密的依據是中新網轉企改制時主管部門的兩份批復文件,文號分別為“中外宣秘字(2012)187號”和“國僑秘發(2012)186號”,文號中帶有“秘”字,說明中新網是涉密單位,因此本案涉及國家秘密,不能公開審理。
辯方指出,行政機關文號中的“秘”,通常是“秘書局”或“秘書行政司”的簡稱,是公文常規格式,與密級標注風馬牛不相及。真正的國家秘密文件,會在文件版頭明確標明“絕密”“機密”或“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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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劉虎攝
王亮的辯護人庭后緊急向有關部門核實,得到的咨詢意見支持了文號中的“秘”字為機構簡稱的說法。然而,合議庭只是表示“將在合議后決定是否向有關部門函詢”,然后堅持完成了整個不公開庭審。更有甚者,一審宣判也采用“點對點”方式,未公開進行,完全違反刑法規定。
“這是中國冤案史上一個奇葩的注腳!”張慶方感嘆。一起本應公開審理的涉嫌職務犯罪案件,此“秘”非彼“密”,僅僅因為這一站不住腳的解釋,被強行關進了“暗箱”。這意味著所有的刑訊逼供指控、所有的非法證據排除申請、所有的辯護意見,都將在沒有公眾監督的“暗箱”中做出裁決。
“今天是云南司法史上黑暗的一天!”二審庭審中,孫永良當庭對此表示憤怒。
04
為逼供丈夫,偽造妻子絕癥病情
本案一、二審庭審和申訴中,三人均稱遭到辦案人員刑訊逼供或指供、誘供。除了案件定性與“秘密審判”之爭外,王亮及其辯護人持續控訴的刑訊逼供與精神摧殘細節,構成了本案最令人觸目驚心的一頁。尤其是以“癌癥”和“家人”相要挾,被認為已經觸及人性底線。
王亮申訴稱,他被留置期間遭到辦案人員刑訊逼供,包括肉體折磨、精神脅迫及非法取證等。辦案人員甚至用患癌妻子的性命、兩個年幼孩子的未來,逼迫他編造虛假口供。
一是肉體折磨。2022年5月13日晚,辦案人員在訊問過程中,用力踩踏其右腳,致使其第4根腳趾骨折,劇痛鉆心;他被強迫從早上7點一直坐到晚上11點半,甚至凌晨,更有甚者不允許喝水。辦案人員不讓其活動,聲稱要“把屁股坐爛”。這種長時間的固定姿勢導致其肛周膿腫復發,雖經醫生診斷需手術,但未獲及時有效治療;盛夏時節,留置室空調被設定為間歇性冷風直吹頭頂,且被要求蓋冬被,造成其身體忽冷忽熱,留下了嚴重的創傷后應激障礙,到了看守所后時常午夜驚叫,把同室的人嚇得不輕。
二是精神脅迫。那劍卿于2020年確診乳腺癌,被留置前剛做穿刺活檢手術,還未滿一個月,正處于關鍵的乳腺癌術后復發觀察期。辦案人員先后四次安排那劍卿體檢,并向王亮通報“病情惡化”的假消息,以此暗示其妻子“癌癥復發,命不久矣”,并威脅王亮“如果不配合,就不放你老婆回去治病,讓她死在監獄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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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亮致云南高院手寫《申訴書》。受訪者提供
“我們的目標是孫永良,不是你。只要你交代出孫永良,我們馬上放那劍卿出去治病。”專案組長何衍雄等人威脅王亮,“給你老婆判個2、3年,讓她死在監獄里”“給你判14年刑,讓你未成年的兒子一直見不到爸爸。你的兩個兒子無人照看,他們遲早流落街頭,以后跟你一樣成為罪犯”“把你丟到沅江看守所去,讓里面的犯人搞死你”。
辦案人員還稱,“辦你們這個案子,這是我們進軍北京的機會,我們不但要把中新網一鍋端,還要把整個中新社一網打盡!”“什么叫大案要案,金額得大才算,如果金額小了,說明我們無能”。
三是非法取證。在王亮不配合編造“與孫永良平分贓款”的虛假細節時,辦案人員甚至手把手教他如何編造分贓比例,從二八開、三七開,直到五五開才滿意,并強迫其背誦。
二審庭審中,孫永良說到被刑訊逼供的細節當庭痛哭,稱該案是“新聞史上的驚天大冤案”,很多場景細節都是他被脅迫編造的,“編著編著一下子推開材料紙,因為實在荒謬編不下去了。”編到分錢比例時,他編三七開、四六開都不行,最后編到五五開,辦案人員才滿意地開始做筆錄。辯護人問他為什么要編造這些,孫永良哽咽出聲:“我怕死,怕癱瘓。”
“在那種極度恐嚇和威脅下,在那個極其幽閉的環境中,我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為了父母、妻子、孩子,我只有屈服。”王亮申訴稱,在辦案人員的授意、指示、誘供下,他違心向專案組寫下了《祈求組織救救我的孩子》申請書,并配合編造了“與孫永良共謀套取公款”等虛假口供,日后成為該案定罪的核心證據。
那劍卿稱,最罔顧人倫的是辦案人員“逼夫誣妻”,強迫王亮指證她知情并同意“套取公款”。他們誘騙王亮說,那劍卿已經承認指使他犯罪。當時王亮處于精神崩潰的邊緣,心想不能讓妻子胡亂承認,就編造她事后才知道,希望她可以早日回京治病。這也成為那劍卿最終涉罪的核心證據。公訴意見書稱,“沒有丈夫會誣陷妻子”,所以采信王亮的供述。但是,一二審王亮都當庭證明那劍卿只知道領取的是丈夫的合法提成,法官對此置若罔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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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駁回王亮、那劍卿申訴的《刑事裁定書》
“王亮在二審時才知道妻子根本就沒承認過所謂的犯罪,是辦案人員有意欺騙誘供、逼取偽證,如果不合要求就撕掉材料逼迫重寫,直到他們滿意。他感嘆說,妻子十幾年來將全部身心用在照顧老人孩子上,過著不問世事、避世隱居的生活,誰能料到在辦案人員的折磨、摧殘、恐嚇、威脅下,竟然成了罪人。”
王亮稱,他和辯護人多次申請排除非法證據。一審法院未實質啟動排非,僅依據辦案機關“自證清白”的《情況說明》認定證據合法。二審法院雖啟動排非,但檢方未提供全部錄像,合議庭評議不足一小時即駁回了排非申請。“這個時間,甚至還不夠看完一段訊問視頻。”
05
專案組組長投案被留置調查
就在本案二審判決僅僅20天后,戲劇性的一幕出現了——負責留置調查孫永良等三人貪污案的專案組組長、云南省紀委監委原第十三審查調查室主任何衍雄投案,接受留置調查。
2025年10月16日,云南省紀委監委發布了“何衍雄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的消息。
公開信息顯示,何衍雄歷任曲靖市監察局副局長,昆明市監委副主任,曲靖市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云南省紀委省監委第十三審查調查室主任、云南省紀委監委駐省總工會紀檢監察組組長。
盡管何衍雄具體涉及何事尚無官方結論,但其投案讓本案調查程序合法性更受質疑。此前,張慶方已實名舉報辦案人員存在騙供、指供、誘供等行為。
近日,那劍卿向多部門遞交《刑事控告書》,控告辦案負責人何衍雄涉嫌誣告陷害、徇私枉法、妨害作證、刑訊逼供,認為“本案系辦案人員惡意構陷、逼取偽證、指鹿為馬、程序嚴重違法形成的重大冤案”,強烈要求再審。
如今,孫永良、王亮已在云南楊林監獄服刑。那劍卿筆下的童話《湯圓王子》依然溫暖,但現實生活已是一片寒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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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亮致最高法院手寫《申訴書》。受訪者提供
那劍卿說,她雖獲緩刑,但含垢蒙冤,家庭破碎。丈夫身陷囹圄,她還要獨自撫養兩個孩子。公公重病后生怕死在手術臺上,見不到兒子洗冤歸來,最終因手術延滯含恨離世。
“辦案人員違反紀律,當著老人孩子的面兩次抄家,對老人和未成年人造成的心理陰影畢生難消。我的八旬老母受驚過度,家里來了生人就心慌腳軟,一度發生腦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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