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滁州市充分發揮合法性審查“把關”和“護航”作用,將合法性審查作為規劃編制實施的前置關口,為全市各類規劃的科學編制和依法實施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編制目錄清單,明確審查范圍。堅持“應審盡審”原則,制定年度重大行政決策目錄清單,將各類發展規劃、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實施事項納入審查范圍,明確承辦單位、送審材料及完成時限,實現對規劃類決策事項全程把控。累計審查規劃類事項40余件,提出合法性審查意見約100條,有效避免規劃編制中的決策偏差和法律風險。
提前介入把關,規范審查程序。建立健全“起草單位初審+司法行政部門專審”雙把關機制。在規劃編制初期,要求編制單位內部法制機構或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意見,所有規劃類決策事項要履行風險評估程序,對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規劃事項,要求嚴格落實公眾參與、履行專家論證程序,確保規劃更具科學性。
強化指導監督,增強審查剛性。出臺《滁州市合法性審核意見落實工作辦法》,提出“需審核事項未審核或審核未通過的,不得提請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硬性要求。同時建立合法性審查意見跟蹤落實機制,對審查意見采納情況實行臺賬式管理,推動審查意見落地見效,確保規劃類決策事項在法治軌道上穩步推進,為推動法治政府建設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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