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永壽縣“女子被丈夫打暈扔下懸崖致死”案,5月26日,在永壽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家屬含淚發(fā)聲:不要賠償,只求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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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2 月 24 日,被丈夫張某毆打至昏迷的陜西女子,沒等來搶救,卻被當(dāng)成 “尸體” 扔下幾十米的土崖。
經(jīng)司法鑒定,該女子系高墜導(dǎo)致頭部、胸腹腔多臟器損傷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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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jù)顯示,張某父親曾指使兒子張某撥打報警電話謊報案情,后和女兒向警方提供虛假證言,影響案件辦理。警方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規(guī)定,分別給予張某父親和一個姐姐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的處罰。
事實(shí)上,這原本是一樁可以避免的案件。
在持續(xù)9年的婚姻中,女子長期遭受丈夫張某家暴。而且是在她生完第一個孩子坐月子時就徹底撕碎 ——月子期間,她就慘遭張某第一次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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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5年5月24日起,女子多次寫道:“一步走錯,步步后悔” “能過了過,過不成了各走各”等……
2024年11月6日,以感情破裂為由女子向當(dāng)?shù)胤ㄔ浩鹪V離婚。2024年12月11日,法院作出判決,駁回了女子與張某的離婚訴訟請求。
法院給出的理由,有點(diǎn)搞笑: “感情未破裂”。
一個長期被家暴,而且還換上了抑郁的女子,想要離婚,居然還說感情未破裂。
這個法院的法官是不食人間煙火的嗎?假如,當(dāng)初離婚成功了,該女子是不是,就不會被家暴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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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家屬回憶,2024年8月20日晚,苗苗再次給親屬發(fā)信息和照片:她的腳、腿、膝蓋、胳膊都有明顯的傷痕。苗苗說,是張某打的。當(dāng)日傍晚7時,她還曾撥打110報警。
2024年9月27日,醫(yī)院給女子出具的診斷證明顯示:焦慮性抑郁恐懼。
就在法院判離婚不成立后的13天,12月24日,當(dāng)天清晨,張某在女子西安租住地外對其進(jìn)行了長時間毆打,致其昏迷。張某并沒有將妻子送醫(yī)救治,反而駕車在西安至永壽縣路上徘徊。誤以為苗苗死亡后,將她扔下路邊數(shù)十米深的土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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