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酒駕”沒有僥幸,只有嚴懲。2026年5月7日,天全縣人民法院依法對王某某再次實施危險駕駛罪一案作出判決:判處拘役1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而此時,距離他上一次因危險駕駛罪被處罰,還不到兩年。另外,王某某還因無證駕駛被處以相應的行政處罰。
時間回溯到2025年12月26日。“紅色的數字是多少?”“不曉得,我搞不清楚。”“看清楚。”“84……”話音未落,酒精檢測儀已經亮起了刺眼的紅燈。當天,天全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在城廂鎮(zhèn)烈士陵園外路段開展交通違法整治行動。執(zhí)勤民警在對一輛兩輪摩托車進行例行檢查時,發(fā)現駕駛員王某某渾身酒氣,言語含糊。
“駕駛證都沒有,為什么要駕駛摩托車?”面對民警的詢問,王某某支支吾吾。民警隨即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為84mg/100mL,已達到醉酒駕駛標準。更令人無奈的是,現場王某某的家屬忍不住埋怨道:“一天喊你吃了酒不開車,你怎么不改哦!”
為進一步固定證據,執(zhí)勤民警依法將王某某帶至天全縣人民醫(yī)院提取血樣,并委托求實司法鑒定所進行血液酒精含量檢測。最終檢測結果為103.7mg/100mL,遠超醉酒駕駛認定標準。
在后續(xù)調查中,民警發(fā)現王某某并非初犯。2024年,他曾因危險駕駛罪被天全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1個月、緩刑2個月,并已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然而,法律的處理并未讓他真正警醒,不到兩年,他又一次醉酒駕車被查。
交警提醒:王某某在駕駛證被吊銷期間仍醉酒駕駛,且為再犯,主觀惡性明顯,社會危害性大。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不僅觸犯刑法,更是對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極度漠視。在此也鄭重提醒廣大駕駛人: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切莫讓一時的麻痹和僥幸,把自己送進牢門,讓家人流下眼淚。生命無價,酒后禁駕。(來源:雅安交警 雅安市融媒體中心 李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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