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夏季轄區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平穩,全力守護群眾出行平安,連日來,沐川縣公安局按照省公安廳、市公安局統一部署,緊密結合本地實際,扎實推進“夏季治安打擊整治百日攻堅行動”。通過優化路面勤務布局,深化“亥時警務+”實戰應用,聚焦傍晚、深夜、凌晨、早間、午間等重點時段,全面提升見警率、管事率和盤查率,以零容忍態度嚴查酒駕醉駕、“三超一疲勞”、闖紅燈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持續凈化道路交通環境,堅決筑牢沐川夏季交通安全屏障。
無證駕駛:持證上路,守法無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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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通報:5月26日,沐川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在348國道1873公里200米處設立臨時檢查點,扎實開展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整治行動。10時58分許,駕駛人伍某駕駛一輛無號牌輕便二輪摩托車行駛至檢查點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現場核查,伍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屬于無證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
案件進展:公安交管部門依法對駕駛人伍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未按照規定登記、備案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摩托車不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100元。
警方提醒:無證駕駛、駕駛無牌車輛均屬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不僅擾亂道路交通秩序,更存在極大安全隱患。請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持證上路、安全文明出行。
貨車超載:敬畏紅線,拒絕超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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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通報:6月2日,沐川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在國道213線2516公里100米處設立檢查點,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動。0時44分許,執勤民警查獲車牌號為川LA***8的重型半掛牽引車涉嫌嚴重超載。
違法事實:經過磅稱重,該車最大允許車貨總質量為49噸,實際車貨總質量為91.43噸,超載42.43噸,超載率達86.59%。
依法處理:公安交管部門依法將該車扣留,責令該車駕駛人周某立即消除違法狀態,并依法對其作出處罰:該車駕駛人周某因實施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70%以上、100%以下的違法行為,被處以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6分。
警方提醒:超載危害大,極易引發制動失效、輪胎爆裂、車輛側翻。請嚴格遵守載貨標準,拒絕超限超載,守法出行、安全運輸。
酒駕:生命無價,酒后禁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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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通報:5月30日晚,沐川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聯合富新派出所在中橋街開展酒醉駕專項整治行動。22時19分許,朱某駕駛川LU***7號牌摩托車經過檢查點時被執勤民警查獲。
違法事實: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朱某體內酒精含量為74㎎/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案件進展:公安交管部門依法對駕駛人朱某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900元,駕駛證記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
警方提醒:酒后駕駛摩托車同樣屬于酒駕!請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守法出行,平安回家。
超員:超員紅線,一觸即毀
案件通報:6月9日,交通管理大隊在國道213線2548公里700米處開展早查行動,查獲一起涉及學生的公路客運汽車超員違法行為。經查,郭某駕駛川LJ***5號公路客運汽車經過檢查點被查獲。該車核載9人,實載11人,超員20%以上。
依法處罰:公安交管部門依法對郭某處以罰款1900元、駕駛證記12分。
原因剖析:車內乘客除1名趕集群眾外,均為在校學生。駕駛人抱有“早晨出發早、不會有交警查”的僥幸心理,將孩子們的安全置之腦后。
提醒駕駛人:請嚴守法規,按核定人數載客,杜絕超員,扛起安全主體責任。
提醒家長:請提高警惕,勿讓孩子乘坐超員車,選擇合規交通工具,加強孩子交通安全教育。
自5月18日樂山市公安局部署“樂安”夏季治安打擊整治行動以來,沐川縣公安局現場共查處各類嚴重交通違法1140起,其中酒醉駕27起、涉牌涉證151起、貨車超載93起、非法改拼裝21起、超員14起、超速10起、疲勞駕駛1起。酒駕、無證、超限超載、客運超員,每一項交通違法行為都是對生命的漠視,每一起案件都印證著同一個教訓:安全無捷徑,守法是底線。沐川公安堅持以“零容忍”態度嚴查嚴管、重拳出擊,夏季整治不停步,全力守護每一條道路、每一個家庭。在此鄭重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手握方向盤,心中存敬畏;守法一分,平安一生。
(沐川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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