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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陽泉市礦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網絡“謾罵”引起的糾紛案件。
原告吳某與被告王某系姑嫂關系,由于吳某與王某的哥哥“鬧離婚”,王某遂在多個網絡平臺發布視頻謾罵吳某,相關視頻獲得較多點贊與評論,且評論出現多條對吳某的批評性言論。
后吳某向法院提起訴訟,經審理,法院認為王某實施了毀損吳某名譽的行為,且造成吳某的客觀社會評價降低,判決王某刪除視頻、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現實生活中
一些人會將網絡當作“出氣筒”
遇到家庭矛盾、鄰里糾紛、情感問題
選擇在虛擬空間里吐槽謾罵
這些行為,很可能已經侵犯了他人的名譽權
那么,到底什么是“名譽權”?
自己的名譽權被侵犯時又該怎么維護?
今天,法官帶你一文厘清
教你守護好這項人格權益
一、什么是名譽權?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名譽權的主體是“民事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也就是說,不僅個人有名譽權,企業、商戶、社會團體等同樣享有。
名譽權的本質是“社會評價”,即使被罵的人自己沒看到,只要有其他人看到并可能因此降低對其的評價,侵權行為即已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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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行為會侵犯名譽權?
(一)兩大典型侵權行為
1.侮辱行為
語言侮辱:在公開場合或通過媒體、社交平臺等,使用辱罵性、貶低性語言直接攻擊他人人格。
文字/圖像侮辱:通過撰寫文章、發布漫畫、表情包、圖片等方式,去丑化、歪曲、貶低他人形象。
行為侮辱:通過暴力、強迫他人做羞辱性動作(如強迫下跪)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
2.誹謗行為
捏造事實:故意編造關于他人的虛假信息(如“出軌”“貪污”“學術造假”“產品質量有問題”等),并通過口頭、書面、網絡等方式傳播,導致他人社會評價降低。
歪曲事實:對真實事件進行斷章取義、夸大或歪曲解讀,使其產生負面含義并傳播,誤導公眾對他人的評價。
(二)四類特殊場景下的侵權
1.捏造事實的差評:以消費者評價為由,行侵權之實
消費者基于真實交易、真實體驗,即使言辭激烈、主觀感受負面,對商品或服務有正當批評的權利。
但如果故意捏造與商品/服務實際狀況不符的“事實”,通過網絡或其他方式向社會公眾公開發布,且該事實足以影響潛在消費者的判斷,進而損害商家商譽,構成對商家名譽權的侵犯。
2.不當轉發:明知或應知虛假信息仍擴散,構成侵權
法律不要求轉發者具備專業調查能力,但應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當侵權事實已經非常明顯時,轉發者不能以“不知情”為由免除責任。
若信息源不明、內容極端異常或情緒煽動性強,讀者稍加注意即可生疑,此時仍轉發即未盡注意義務,構成侵權。“不明真相”不能當然免責,轉發者須承擔法律責任。
3.文藝作品影射他人:化名照樣構成侵權
以真人真事或特定人為對象創造的文藝作品,含有侮辱、誹謗內容的,受害人有權請求該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即便使用化名,但若特征足以讓人識別出特定對象,同樣構成侵權。
4.網絡平臺“裝睡”:疏于管理,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平臺)在接到權利人的侵權通知后,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絡用戶并根據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如果平臺未及時處理,對損害的擴大部分將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這也就意味著平臺不能再“裝睡”或“選擇性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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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與名譽權相關的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侵害名譽權的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以及賠償損失(包括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行政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公然侮辱或誹謗他人,侵害英烈名譽的,公安機關可依法給予拘留、罰款等處罰。
刑事責任: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誹謗罪,可處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
四、名譽權中的三個特殊侵權對象
1.死者
死者的名譽受民法典保護,任何人不得侮辱、誹謗死者。
除此之外,英雄烈士的名譽,不僅適用民法典人格權保護規定,還受英雄烈士保護法、刑法等的特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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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人及非法人組織(企業、商戶、機構等)
企業、商戶的名譽權體現在以商業信譽、品牌口碑、社會經營評價為核心的商譽權益。但因其不具有自然人的精神屬性,名譽權遭受侵害時,可以主張賠償財產損失,而不能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2026年最高法工作報告就提到一起企業商譽案例,某網絡主播持續詆毀、嚴重侵害某知名企業商譽及經營者名譽,河南法院判令立即停止侵權、賠償損失260萬元并公開道歉。
3.公眾人物
公眾人物如公職人員、明星等的言行涉及公共利益,對輿論監督和適度批評負有容忍義務。即使監督中存在一定誤會或夸張,只要不具有惡意、情節輕微,一般不認定為侵權。
容忍義務亦有限度。惡意捏造事實、純粹的人格侮辱、行為人明知是虛假事實仍散布以博取流量,即使對象是公眾人物,亦構成嚴重的名譽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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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受害人如何維權?
第一步:自力救濟
固定證據:及時保存侵權內容(截圖、鏈接、點贊數等),建議公證取證。
要求停止侵害:直接警告侵權人刪除內容、停止發布。
通知平臺:通知平臺遭受侵權,需及時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
第二步:行政救濟
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侵權人的行政責任。
第三步:民事救濟
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此外,民法典還提供兩項特殊救濟途徑:
人格權禁令,名譽權屬于人格權的一種。當侵權行為正在或即將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時,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請禁令,法院可裁定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相關行為。是否適用由法院結合具體案情判斷。
媒體公告執行,侵權人拒不履行道歉等判決內容,法院可公告判決內容,所需費用由侵權人承擔。
第四步:刑事自訴
涉嫌侮辱罪、誹謗罪且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被害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言論自由有尺度
合法維權有底氣
每個人都應嚴于律己文明上網
也敢于對網絡違法言論說不
讓法治為自身正當權益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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