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女子遭家暴被扔下土崖致死案開庭。據報道,被害人苗苗在持續九年的婚姻中一直在遭受張某的家暴。2024年11月6日,苗苗以感情破裂為由向當地法院起訴離婚,但法院駁回了苗苗與張某的離婚訴訟請求。2024年12月24日清晨,張某在西安租住地將苗苗長時間毆打至昏迷,他沒有選擇送醫,而是將苗苗扔下了土崖。經司法鑒定,苗苗系高墜致多臟器損傷死亡。
一場持續9年的家庭暴力,以我們最不愿意看到的方式畫上句點。作為律師,我理解并支持受害者家屬的心情和維權訴求,同時也對施暴者的殘忍行徑深感憤怒與不齒。但在悲憤之外,有幾個法律問題值得每一個身處類似困境的人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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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報警后,如何讓證據“說話”?
很多人反映報了警卻沒用,法院認定家暴時總說“證據不充分”。其實問題可能出在報警方式上。報警時要電話錄音,明確說“遭遇家暴”,要求警方出具受案回執單。事后就診,要明確說明是“家暴導致的傷痕”,并留意醫生是否在診斷單上寫明“因家暴受傷”。這些書面材料都可能成為有力的證據。僅憑口頭描述、自行拍照等,很難形成比較完整的證據鏈。
除此之外,無論之前因為家暴已經報了多少次警,對方的態度如何,一旦暴力行為發生,一定要及時報警并錄音,如果警察沒有出警,我們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報警的作用不僅僅是取證,還可以有效地讓暴力行為停止,或者讓自己從當下環境脫身,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其次,離婚的訴訟請求被駁回后,如何保護自己?第一次起訴離婚被駁回,不等于只能被動等待。如果對方存在家暴,我們可以同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律門檻遠低于離婚訴訟。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無論婚姻關系是否解除,只要遭受家暴或面臨現實危險,都可以向法院申請。緊急情況下,法院應在24小時內作出裁定。這份“法律護身符”能禁止施暴者接觸、騷擾甚至責令遷出。
以上兩個法律手段,是每一位身處家暴困境的人都可以主動拿起的“護身符”,希望有更多人能夠知道并且運用它們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如今苗苗已經走了,但兇手還在法庭上接受審判。法律應當給受害者家屬一個交代,更應當給施暴者嚴厲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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