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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攝圖網
本文為《方圓》雜志原創稿件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
例行巡查的民警
偶然在一輛過路車上
發現了一只像“古物”的白瓷碗
這讓民警立刻警覺了起來
民警當時也沒想到
這只碗會成為串聯起
一系列盜墓案件的關鍵線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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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上有個蹊蹺的“養牛場”
陜北高原,黃土溝壑縱橫,人文歷史悠久,很多歷史印記就深埋在厚厚的黃土層里。
2022年初春,陜西省清澗縣解家溝鎮甲某村的村民向公安機關反映了一個奇怪的現象:村莊附近的山上,新搭起了一座鐵皮房,聽說是要辦養牛場,但鐵皮房附近卻少見人影,深夜里偶爾還會傳來機械聲響。
民警立即前往山上查看。推開鐵皮房門,眼前的景象令人震驚:屋內并無任何養牛設施,只有一個深達18米的垂直洞,直通地下,洞壁規整,手法專業,顯然是個盜洞。現場空無一人,但遺留了吊輪、編織袋和大量新土等,表明非法作業剛結束不久。
公安機關迅速聯合文物部門對現場進行勘查。專家初步判斷,這里是一處戰國至漢代時期的古墓葬,雖他們此次未盜得文物,但盜墓行為已經讓墓葬結構遭到嚴重破壞。文物專家痛心地表示:“墓葬的原始結構信息已永久丟失,這對考古研究是不可挽回的損失。”
“盜洞深邃,作業痕跡專業,作案者很可能是個慣犯團伙,這里或許不是第一次作案。”在首次案情討論會上,辦案檢察官提出了判斷。但因犯罪嫌疑人已經逃竄,偵查工作一度沒有進展。
但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并未停止。隨著民警對現場遺留進行勘查,以及視頻追蹤和走訪摸排,一個以白東兵、李萬勝為首的盜墓團伙逐漸浮出水面。令人震驚的是,他們的罪行可追溯至2017年初。
這個團伙共有10多人,都是當地村民,曾多次糾集在一起盜墓,他們是個松散的組合,每次糾集的人員也不固定。其中,白東兵、李萬勝是團伙的核心人物。
他們首次作案是在2017年3月。當時,白東兵、李萬勝等5人駕駛一輛面包車來到清澗縣解家溝鎮乙某村一處偏僻山坡。他們使用鐵鍬和自制的“探條”(在當地被稱為“洛陽鏟”的簡易版,一種通過手感判斷地下土質變化的金屬探桿),耗時數小時盜掘了一座宋代古墓,竊得一只“玉壺春”瓷瓶。
“當時挖了3米多,墓室不大,里面有不少東西,但我們只拿了那個瓷瓶,李萬勝說這個瓷瓶好出手。”到案后,白東兵交代。
這只瓷瓶隨后被他們以1.2萬元價格銷贓,扣除成本后,5人每人分得1700元的贓款。作案后,他們簡單回填盜洞便逃離了。由于地點偏僻,這次盜掘行動當時未被人發現。首次得手助長了他們的貪欲。2021年11月,他們將目標轉向甲某村附近山上那處更大的戰國至漢代的古墓。
這次作案,他們更為狡猾,以搭建“養牛場”為掩護,在鐵皮房內晝夜顛倒作業,利用吊輪“下挖上吊”,耗時近一個月,挖出一個深18米的盜洞,直抵墓室,卻因該墓早年已經被盜過而一無所獲。失望之余,他們并未死心,時斷時續到現場偷窺,直至2022年初春,村民進行舉報,民警到場勘查,他們才徹底逃離。
雖然他們僥幸逃脫,但公安機關也以此案為突破口,加大并案偵查力度,逐漸摸清了該團伙的一些活動規律。
2022年4月,清明節剛過,這個團伙再次行動。柴建華、吳笑笑等新成員從延安趕來會合。這次,他們的目標鎖定在丙某村一處清代墓葬。此次,他們未再搭建房屋掩護,而是選擇在夜間直接挖掘。他們挖了一個晚上,挖出了一個深約1.5米的盜洞。挖出一只白瓷碗后沒再繼續挖。
隨后,李萬勝攜帶這個白瓷碗乘車去延安準備銷贓,然而在途中就被例行巡查的延安鐵路公安民警查獲。這只來路不明的白瓷碗,成了串聯系列案件、徹底偵破案件的關鍵線索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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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玉壺春”瓷瓶
案發后,經研究,2022年4月,陜西省榆林市公安局指定榆陽公安分局成立專案組辦理此案。榆林市榆陽區檢察院于2022年5月依法介入偵查,引導偵查取證。辦案檢察官多次隨同辦案人員前往峒某村附近的山上等現場勘驗。
“這些盜洞是重要證據,”辦案檢察官向偵查人員建議,“必須詳細記錄其尺寸、走向、工具痕跡,與口供相互印證。”技術人員在盜洞壁提取到鐵鍬切面、探條圓孔、繩索摩擦痕等,均與犯罪嫌疑人交代的情況吻合。
涉案文物的追繳與鑒定也在同步進行。從李萬勝手中查獲的白瓷碗被迅速送鑒。而2017年失竊的“玉壺春”瓷瓶,經全力追索,也于2022年6月被成功追回。
經陜西省文物鑒定研究中心鑒定,“玉壺春”瓷瓶為三級文物,白瓷碗為一般文物。
審訊發現,該團伙并非盲目亂挖。白東兵供述,他們依靠“山環水抱必有氣”等民間說法觀察地勢,用“探條”探測土質,團伙中有人掌握一定的盜掘“經驗”,形成了踩點、望風、挖掘、銷贓的明確分工。
2025年1月,公安機關以涉嫌盜掘古墓葬罪將白東兵、李萬勝等8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榆陽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其余犯罪嫌疑人另案處理。
文物專家的意見書指出:“盜掘行為不僅掠奪文物,更徹底破壞了不可再生的歷史信息層,其損失無法彌補。”
2025年3月,榆陽區檢察院依法向法院以涉嫌盜掘古墓葬罪對白東兵、李萬勝等8名被告人提起公訴。法庭上,公訴人指出:被告人白東兵、李萬勝等人,多次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墓葬,形成固定犯罪團伙,造成文物損毀和歷史信息永久丟失,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28條,依法應予嚴懲。
2025年6月,法院采納公訴意見,作出一審判決,以盜掘古墓葬罪分別判處主要被告人白東兵、李萬勝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十年,各并處罰金;其余團伙成員以盜掘古墓葬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各并處罰金。同時,判決各被告人承擔相應的文物修復賠償責任。
檢察官了解到,清澗縣古墓葬分布廣、保護難。為推進源頭治理,2025年8月,榆陽區檢察院制作檢察建議書后,由清澗縣檢察院轉送清澗縣文化和旅游文物廣電局,建議該部門全面排查古墓葬安全隱患;強化“人防+技防+物防”,在重點區域安裝監控報警設備、運用無人機巡飛;加強專業巡查隊伍建設;深入開展普法宣傳,構建群防群治網絡。
文物部門對檢察建議高度重視,于2025年9月書面回復,全面采納建議并落實整改:完成了對全縣古墓的風險勘查評估;在包括案發地在內的重點區域安裝了監控報警系統;增強了巡查力量,建立“網格員+文物員”聯合巡防機制;配備無人機用于定期巡查;并聯合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深入鄉村,開展多場“文物保護法治宣傳”活動,以案說法,讓群眾真正懂得“黃土下的瓶瓶罐罐,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民族遺產,盜掘就是犯罪”。如今,清澗縣的文物守護網絡日益嚴密。
(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本文有刪減,更多內容請關注《方圓》4月上期)
本文雜志原標題:《山上鐵皮房深夜傳出機械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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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黃莎 王麗設計丨劉巖
文丨李建軍 井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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