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5月27日電,財聯社記者從香港地區銀行和其部分客戶獲悉,自昨日(5月26日)起,在香港地區銀行渠道線下開立投資賬戶對客戶提供的文件有了新的要求,需要簽署資金合法來源的聲明。
有香港外資銀行人士向財聯社記者確認,前述新增簽署相關聲明情況確實存在,系按當地監管要求做的調整。根據幾個客戶展示的文件顯示,新增簽署跨境披露聲明主要內容為,開立投資賬戶本人須確認“所有用以支持投資活動以及相關結算的資金均來自中國內地以外的合法來源”;并且要求中國內地居民留意,投資賬戶服務只適用于身在香港的投資者(例如在港生活或工作)且應確保資金來源合法合規。(財聯社記者 鄒俊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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